莫名易主的房屋
袁建军是养子,其养父袁长水和伯父袁山是同胞兄弟。1951年土改时,人民政府将位于鲁山县墨公路中段路东老袁氏祠堂后院(新中国成立前系袁长水、袁山家的祖业),占地0.62亩的一处房产确权给袁山家人所有,并颁发了(鲁东北字第490号)土地房产所有权证。1958年该院被鲁山县冶炼厂占用,后由鲁山县物资局接管。1979年3月又调换至鲁山县房产管理处使用。1980年国家落实政策,袁山向县政府提出要求退还被挤占的宅院房产,经有关部门认可后,鲁山县房管部门将房宅归还了袁山,并于1982年11月2日出具了土改房产所有证,确认原发土地房产所有权证鲁东北字第490号有效。此后袁长水和袁山重新搬回自家的宅院居住。
2005年2月的一天,该县一位姓王的人带着几个人到袁家,通知袁山、袁长水搬家时,袁家人才知道自己的房宅早在2001年7月23日就被县房管局以1.5万元的价格给卖了,并且为买方办理了房产手续。
令人疑惑的行政复议书
得知自己住得好好的房子,突然之间成了人家的,袁长水兄弟在震惊之余,首先想到的是通过法律手段,要回自己的房子。于是,他们先向鲁山县有关部门反映,在没有得到任何结果的情况下,袁山兄弟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鲁山县政府颁发给王书辉的房屋所有权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在调查了有关情况后,于2005年12月12日,做出《平政复决〔2005〕第8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该决定书认为申请人(袁山)所持有的1951年老土地房产所有证,依据有关规定已失去证明效力,不能作为土地合法使用证明,申请人所述理由不充分,维持了鲁山县房产局为王某颁发的《土地证》。
得到这样一个复议结果,袁长水兄弟及其养子袁建军想不通,如果说1951年颁发的土地证作废,从没有听说国家出台过这样的文件,而要是作废,为什么鲁山县房产局还于1982年11月6日为他们颁发了《土改时房产所有证》,并且盖的鲜红的公章上,刻的也是鲁山县建委管理处土改时房产存根证明专用章,同时,复议书上说的依据有关规定,失去证明效力,到底是依据的什么规定,是国家的,还是省的,还是平顶山市的?带着满腹狐疑,袁长水兄弟于2006年4月向鲁山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鲁山县房产局颁发给王某的《土地证》和房产证。鲁山县人民法院在调查了事情的原委后,认为该争议之房产所占用的土地,虽然在土改时确权归原告所有,但是后来由于历史性问题先后由冶炼厂、物资局占用并建房使用,且办理了房产证,本案原告土地被占用是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造成的,该问题属历史遗留的落实政策性质的房地产纠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发〔1992〕38号《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本案不属人民法院受案的范围,裁定驳回袁山的起诉。在袁长水上诉到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同样的理由,驳回了袁长水的上诉。2006年7月15日,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向鲁山县人民政府发出了《司法建议书》,建议鲁山县人民政府解决处理。
在诉讼与行政复议间奔波
在平顶山市中院的《司法建议书》发出之前的2006年6月,鲁山县政府组成调查组进行了调查,并于2006年9月19日形成调查报告,根据调查认定的事实,建议注销先前给王某发放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2006年11月2日和2007年19日,鲁山县房管局和土地局先后以鲁房字〔2006〕第36号文件和鲁政土〔2007〕1号文件作出注销王书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的决定。
对于这两个决定,王某又不服,向鲁山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维持了房管局和土地局的注销决定。2007年3月,王某又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2008年4月2日,平顶山市人民政府作出平政复决〔2008〕第1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申请人(王某)所持土地证曾经市政府复议,复议决定已维持了该土地颁证行为,被申请人作为下级政府依法应当执行已生效的复议决定。但是,被申请人却作出了与生效的复议决定相悖的注销决定,行为明显不当。据此,平顶山市政府撤销了鲁山县政府的《注销决定》。同时,这份《行政复议决定书》还说,申请人、第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就在这无休止的打官司的过程中,2006年7月和2008年11月,身心疲惫的袁长水、袁山兄弟相继去世。
房子属于谁还是未知数
于是,袁长水的养子袁建军又继续为这套老房子要说法,就平顶山市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向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审理,平顶山市中院于2008年6月18日判决,维持平顶山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袁建军不服这一判决,又上诉到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院于2009年1月14日作出行政裁定,撤销了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8〕平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同时,也驳回了袁建军的起诉。
至此,袁建军法律维权的路算是走完了,但一切似乎又回到了原点,房子还是那几间房子,袁建军一家5口仍在那里居住。但袁建军不明白,他家居住了两代人的老房子,到底应该属于谁,他心里还是没有底,要是失去了这几间房子,他们一家到哪里去避风躲雨
-
公房的产权究竟属于谁
185人看过
-
这个房子最初由两个住户共同所有,那么现在房子究竟属于谁呢?
217人看过
-
彩礼和嫁妆究竟属于谁
255人看过
-
房子被一房二卖,究竟房子的所有权归谁
383人看过
-
死者欠下的债务究竟属于谁?
106人看过
-
春节期间孩子收到的红包究竟属于谁
391人看过
行政裁定是指诉讼期间,人民法院针对行政程序问题作出的裁判。行政裁定是与行政判决具有同样法律效力的裁判形式。 行政裁定主要是针对行政诉讼程序上的争议事项作出的,它能保障诉讼活动正常地按顺序结束。在诉讼不同阶段对不同的程序问题,都可以制作行政裁... 更多>
-
结婚房产究竟该属谁?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12关于结婚房产到底属于谁,如果夫妻双方共同出资,且登记双方名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践中,结婚房产还存在其它情形,具体归谁所有,应根据具体情形并结合法律规定确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
-
-
农村的老房子继承权究竟归谁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13如果没有遗嘱的,农村老房子也是遗产的内容之 一,应当归为法定继承人。有遗嘱时,农村老房子继承权归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如果没有遗嘱,则农村老房子继承权是归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父母、子女、配偶,如果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则是归第二顺位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房屋所有权人究竟是谁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151、房屋所有权人是拥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人,《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由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机关核发,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均无权制作或发放,所发放的权证一律无效。 2、房屋所有权人必须依法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申请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
2022年小区停车位究竟属于谁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2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公共道路或公共场所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不属于开发商,是归于全体。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