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是否承担人身伤害的费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19:32:17 93 人看过

交通事故由对方承担全部责任,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人承担。什么是交通事故认定,所谓交通事故,是指各种汽车和非汽车驾驶人、行人、乘客以及其他在道路上从事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由于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造成人畜伤亡和车辆财产损失的,称为交通事故。交通事故鉴定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为了更准确地确定责任,对交通事故进行技术鉴定的过程。发生交通事故会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对于被保险车辆,会涉及保险赔偿,有的会涉及刑事或民事诉讼。因此,对汽车交通事故进行科学、公正的评价具有重要意义。

一般来说,汽车交通事故鉴定可以委托交通事故鉴定专家进行。在我国,一般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并出具正式文件。专家证言的一般格式如下:

科学鉴定的主要目的是向事故处理人员、理赔员、法官和律师说明科学解释的程序,为事故处理、保险索赔和诉讼提供科学依据。因此,评估报告应简洁明了,易于掌握相关内容。在使用专业术语时,要容易解释其含义。叙述要清晰,避免混乱。

对于复杂问题,应在“识别过程”一章的开头说明识别程序。在“研究内容”部分,应详细说明证据中的重要信息,并在此基础上对事故形式进行研究、分析和论证。充分利用图表和照片,加深对事故过程和形式的认识。在某些情况下,我们还可以使用模型和视频。

为避免在伤残鉴定过程中跑得太远,我们提醒您,做伤残等级需要以下四种材料:交警队出具的伤残鉴定登记表、医院出具的病例、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者出院总结,还有CT片、x光片报告等。另外,鉴定机构的法医需要检查病人的康复情况,所以受害人在做鉴定时应该亲自去鉴定机构。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不妨向我们的律师咨询一下律师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0日 01: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财产损失相关文章
  • 电动车肇事逃逸交警找不到人,受害人费用由谁承担?
    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2、对于前期的医疗等费用损失,可以先自行垫付,待日后查找到事故肇事车辆和司机后,在向其追偿。如果通过车辆牌照等得知车辆的保险公司的,可以向保险公司要求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支付前期的医疗抢救费用等。通过交管部门向道路交通事故救济基金申请垫付医疗抢救费用或死者丧葬费用。如果事故确定并非由肇事者承担赔偿责任,即使其未被查缉,也可以依照相关规定向其他的事故赔偿义务主体索赔,例如知道肇事者的单位,而且确定单位为赔偿主体的。3、事故同时造成人员受伤的(1)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2)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
    2023-05-06
    371人看过
  • 商家致消费者受到人身伤害承担什么责任
    一、商家致消费者受到人身伤害承担什么责任根据《消法》第四十一条、《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支付下列费用:1、医疗费这包括治疗费、检查费、医药费、手术费、住院费等。医疗费必须是受害人因消费事故造成身体伤害、疾病而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2、治疗期间的护理费这是指受害人受害的程度比较严重,需要专人护理所支付的费用。什么情况下需要专人护理,应由医院决定。3、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这是指因伤不能正常工作而得不到收入,误工日期应按其实际伤害程度、恢复情况并参照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等认定。其赔偿标准可依照受害人工资标准或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4、其他费用这包括去医院所支付的交通费、根据伤情而必须支付的营养费等。营养费应根据医生的诊断而定,对于不需要特殊营养的,所支付的营养费不列入赔偿范围。造成消费
    2023-06-18
    444人看过
  • 医保是否能够承担全身体检费用?
    全身体检医疗保险是不可以报销的。健康体检不列入基本医疗诊疗项目的范围,是过去公费、劳保医疗政策的延续。除此之外,不在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内的项目还包括:服务项目类;非疾病治疗项目类;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全身体检可以用医保卡吗体检可以用医保卡,如果在进单位前已参加医疗保险,且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有余额,体检时可用医保个人帐户余额进行刷卡支付。体检不在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所以体检时刷卡是不享受医保相关待遇的;但是很多单项检查是可以使用医保报销的。以下项目不在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内:1、服务项目类;2、非疾病治疗项目类;3、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积累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的,超过部分可用于支付以下费用:1、本人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基本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非处方药品费用;2、本人及其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
    2023-07-06
    411人看过
  • 单身孩子是否需要承担抚养费用?
    对于没有取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虽然并不用直接抚养孩子,但是需要支付给另一方一定的抚养费。但是如果双方有两个孩子,且双方各有一个孩子的抚养权,那这种情况下,一般是不用互相支付抚养费的。除非双方的经济条件差距过大。而关于孩子抚养费的金额问题,一般也是由双方之间协商决定的。离婚后可以拒付抚养费吗?离婚后一般不可以拒付抚养费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扶养的,另一方应按照约定或法院裁判,支付部分或全部的抚养费,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采取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
    2023-07-03
    138人看过
  • 消费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承担的主体是谁
    消费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承担的主体是包括生产者、销售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一、消费者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有哪些消费者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如下:1.医疗费。医疗费必须是受害人因消费事故造成的身体伤害及疾病而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2.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当受害人受害的程度比较
    2023-03-19
    464人看过
  • 人身轻伤是否必须承担法律后果?
    一、对于人身轻伤是否必须承担法律后果?如果是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则构成故意伤害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二、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可以调解解决吗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只能针对民事问题即损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但调解成功的被害人一方可以出具谅解书,谅解书会被考虑到量刑里。故意伤害他人的,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刑事部分不能调解,因为这是国家机关在行使公权力,不容让步。三、打架轻伤二级赔偿标准是什么?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元×住院天数。3.营养费赔
    2023-10-11
    140人看过
  • 消费警示:产品缺陷致人身损害商家承担赔偿责任
    近日,笔者从建始县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获悉:1月17日,一薛姓消费者花2700元在业州镇购得一辆电动三轮车,骑行回家途中出事,商家因不能提供电动车检测合格的报告,全额承担医疗费等损失4200元。并召回售出电动车,将购车款2700元退给消费者。该中心工作人员向笔者介绍了相关规定:对于产品质量责任而言,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产品责任的条件比一般的民事侵权责任更为严格,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责任,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在归责原则上对生产者或销售者均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因使用、消费缺陷产品而受到损害的受害人向该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主张赔偿,生产者和销售者不得以无过错为由主张免责,受害人无须证明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有过错,也无须证明该致害产品是否合格。这是生产者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应承担的终极责任。缺陷产品致人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应具备三个要件:1、产品存在缺陷。《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四条
    2023-06-07
    83人看过
  • 买票乘车受人身伤害责任谁承担?
    很多在旅游或者出差的路上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伤害问题,例如买票乘车受伤害责任谁承担?该怎么帮具体的操作是怎样的?针对这个问题本文以一个具体的例子来介绍。法律咨询问:我买票乘坐某运输公司的长途车,长途车行驶途中司-机与第三人驾驶的车辆相撞,导致我受伤。经认定,第三人对此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我可以向运输公司、司-机、第三人中哪一方主张损害赔偿?律师回答: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该法第五百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你与运输公司之间是运输合同关系,由于不存在免责事由,运输公司应当对运输过程中你的伤害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
    2023-06-13
    341人看过
  • 基于他人承诺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是否成立故意伤害罪?
    这是较为棘手的问题。许多国家的刑法只是明文规定处罚基于承诺的杀人,并且其法定刑轻于普通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但没有对基于承诺的伤害做出规定。于是有人认为,既然刑法只规定了基于承诺的杀人罪,而没有规定基于承诺的伤害罪,就表明基于被害者承诺的伤害一概无罪。有人则得出相反结论:既然刑法只是特别规定了基于承诺的杀人,而没有特别规定基于承诺的伤害,就表明对基于承诺的伤害一概按普通伤害罪处理。二者似乎都走向了极端,于是出现了两种中间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在被害者承诺的伤害案中,如果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就不问伤害的轻重,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如果不违反公序良俗,即使造成了重大伤害,也不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一。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在基于被害者承诺的伤害案中,如果行为造成了重大伤害,就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但一般认为,在被害者承诺伤害的情况下,对造成重伤的宜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从与得承诺杀人的关联来考虑,造成重伤的行为通常是
    2023-06-12
    448人看过
  • 公司是否承担工伤医疗费用?
    工伤住院费用由用工单位或者个人先行垫付。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机构审核报销;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工单位支付。由于工伤治疗限定了药品目录等,超范围用药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报销,一般情况下,不能报销的部分都是超范围的用药。但是你只要能证明属于抢救和治疗需要用药,不是本人或者家属自行做主用药,可以由医院出具证明,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工单位给予报销。医疗费赔偿标准如果结案时,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实需要继续治疗,在实践中,继续治疗费用支付的具体操作方法有三种:一是一次性赔偿,即全部计算今后可能发生的治疗费用,一次性赔偿;二是对于今后发生的损失另行起诉,不在本次诉讼中解决,只是确定今后的损失另行处理;三是即使是确定了一次性赔偿,但是如果之后实际治疗所发生的费用超出了一次性赔偿确定的数额,对于超出的部分,受害人有权另行起诉请求赔偿。受害人可以提供医疗机构证明或鉴定结论证明必定发生的治疗费用,要求
    2023-07-17
    74人看过
  • 无人身伤害是否有权获得误工费?
    没有人身伤害的,不可以主张误工费。法律明确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受害人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可以看出,赔偿误工费的前提是造成人身损害,侵权人对受害人未造成人身伤害的,就不需要赔偿误工费,受害人确实因侵权人的行为减少收入的,可以根据其他的法律依据要求赔偿其损失,比如在交通事故中,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可以要求侵权人进行赔偿。交通事故误工费向谁主张索赔交通事故当中的误工费应该向肇事者主张索赔,在交通事故处理赔偿问题时,误工费如何计算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明确的规定: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023-07-03
    260人看过
  • 过失致人轻伤害的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一、过失致人轻伤害的是否承担刑事责任过失致人轻伤害的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目前我国《刑法》只对过失致人死亡,过失致人重伤规定为犯罪,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过失致人轻伤不构成犯罪。过失致人轻伤,虽构成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二、过失致人轻伤的赔偿标准过失致人轻伤的赔偿标准: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住宿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6.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7.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
    2023-07-31
    169人看过
  • 承揽关系人身损害赔偿人受伤谁承担责任?
    1、承揽关系人身损害赔偿由谁来承担这个要根实际的情况来进行确定。2、一般承揽人在工作中造成第三人损害的,那么就需要由承揽人来进行承担,但如果是属于定作人对定作和指示存在过错的,就会由定作人来承担。3、承揽关系就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系的工作,对于这种属于完成工作的法律关系,如果承揽人在完成中导致第三方受到人身损害,那么就会由承揽人承担责任,但是属于定作人有错的就会除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024-05-10
    381人看过
  • 保证人是否承担诉讼费用
    一、保证人是否承担诉讼费用在探讨保证人是否承担诉讼费用的问题时,我们首先需要考虑的是担保物权的范围。《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指出,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这意味着,当诉讼是为了实现担保物权时,担保人需要承担诉讼费用,除非当事人之间有特别的约定。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如果债权人通过诉讼来维护其担保物权,保证人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诉讼费用。二、反担保人追债问题1.反担保人是为了保障担保人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也就是说,反担保人的存在是为了防止债务人在履行还款义务时下落不明或无法履行还款义务,从而确保担保人在承担了担保责任后能够得到有效的追偿。2.基于上述定义和作用,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反担保人不可以直接向担保人追债。因为反担保人的义务是向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而不是直接向债权人或债务人追债。当担保人履行了担保责任后,可以向
    2024-08-01
    168人看过
换一批
#损害赔偿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财产损失是指能够以货币单位计量的财产价值上的减少,财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 更多>

    #财产损失
    相关咨询
    • 身体损害认定交警承担费用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03
      1、身体损害认定如果由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的,交警不承担费用。 2、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 人身伤害鉴定所需提交的材料及费用承担问题
      河北在线咨询 2024-11-14
      一、提交材料要求 根据司法鉴定规则,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时,应要求委托人提交鉴定委托书、身份证明以及与鉴定事项相关的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即现场证据材料)和鉴定资料(包括病历资料、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要求其出具委托书。 二、鉴定费用的承担 1、鉴定费用的承担原则 法鉴定机构应统一收取司法鉴定费用,收费项目和标准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司法鉴定的鉴定费用按照“
    • 因接受暴力造成伤害人身损害是否承担责任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1
      是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8条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但如果是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教唆、帮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主要民事责任。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 人身损害挂靠公司是否承担责任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20
      发生人身损害事故后,挂靠的公司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
    • 致人死亡,等各项费用是我承担?还是交警部门承担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0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效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1、诉讼时效不是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的,而是从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你一直在向侵权者主张权利,时效就不开始计算。2、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的规定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伤情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