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保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03:50:36 336 人看过

——以公司债权人介入公司治理的自我救济为导向

【摘要】传统有限责任公司对债权人保护具有间接性,存在反射性利益保护的局限,其根本原因在于忽视公司债权人契约性权力的控制权配置可能。借助对债权人介入公司治理的契约性权力的合理性分析,可以清楚地揭示公司控制权的动态结构。相应地,公司控制权的归属又受到利益相关者理论和不完全契约理论的深刻影响,状态依存所有权理论是其本质内核。基于状态依存所有权理论生发的相机治理理论,通过对不同经营状态下剩余控制权应然归属的确认,为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提供了理论基础。据此,公司法框架下的债权人介入行使控制权的具体路径可以表述为:

(1)明确规定债权人与公司有关控制权合同条款的合理性;

(2)建立普遍的公司债权人会议制度;

(3)建立适合的监督履约机制;

(4)明确规定公司濒临或处于破产阶段时的债转股制度。

【关键词】有限责任;自主性债权人;契约性权力;利益相关者;相机治理

【写作年份】2009年

【正文】

一、问题的提出:公司有限责任与公司债权人保护

公司债权人是指以公司作为债务人所形成的债的关系中有权请求公司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主体。公司债权人分为自愿的债权人和非自愿的债权人,合同之债中的债权人为自主性债权人或自愿债权人(Volntarycreditor),侵权之债中的债权人为非自主性债权人或非自愿债权人(Involntarycreditor)。[1]本文意欲探讨给予保护的是自主性的公司债权人,仅因其依自由意愿与公司发生契约或传统交易关系,才有形成介入公司治理进行自我救济的可能[2],即构成以债务融资为基础的规制机制的考察视角,下文将作详述。

(一)存在的问题

正如论者指出,保护公司债权人的需要并不一定意味着这种保护必须由公司法来完成:这项工作也可以全部留给当事人的契约自由去完成,或由调整债权债务关系的一般法来完成。因此,在公司法中设置债权人保护规定的第二个原因肯定是,公司债权人面临着由公司形式派生出来的独特风险。通说认为,这种风险源于股东滥用有限责任损害企业债权人。[3]在有限责任制下,与公司关系最为密切的两类利益主体是公司股东与公司债权人,双方表现出明显的利益消长关系。由此,有限责任制度的主要缺陷也重点表现为缺乏对公司债权人的保护,股东在实现投资利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的过程中,对应地增加债权人的风险,削弱债权人的优势地位。[4]从公司债权人保护这个角度来看,有限责任制度保护了公司及其股东,却将公司及股东有可能承担的部分责任和损失转嫁给公司债权人,从而使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受到侵害。职事之故,在有限责任制度下创设公司债权人的法律保护制度显得不可或缺。诚如学者所言,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永远是公司法律制度的主旋律之一,放弃或动摇对债权人保护的目标,即是在撼动公司大厦之基础。[5]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18: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文章
  • 公司债务责任归属的讨论
    公司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应该是公司承担,与股东无关。在公司股东全额缴纳出资后,股东的义务实际上已经完成了。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外担责,与股东无关。分公司债务由谁承担责任1、总公司应当承担责任,诉讼时可以将总公司和分公司一并列为被告。诉讼时,也可以列总公司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责任。一般判决分公司承担责任,分公司无能力承担的由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2、执行过程中可以追加总公司为被执行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8条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
    2023-07-04
    232人看过
  • 公司人格否认理论与股东有限责任
    摘要:一般认为,公司法人格否认理论是对股东有限责任的一种例外和有益补充。本文认为,公司人格否认理论是对股东有限责任的根本否定,股东有限责任作为有限公司制度的基础和支柱,其价值远远高于公司人格否认理论。公司法人格否认理论(以下简称法人格否认理论[1])自以判例法的形式在美国创立以来,一直受到人们的欢迎国家。在英国,这甚至是由立法决定的。许多中国学者也非常赞同,有人主张中国应该立法[2]。鉴于公司法人格否认理论在我国已经相当流行[3],并可能对我国公司法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必须努力揭开这一理论的面纱公司法人格否认理论的关键是否定股东的有限责任一般认为,公司法人格否认理论是“防止公司法人格滥用,保护债权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并根据具体法律关系中的具体事实,否定公司及其股东的独立人格和有限责任,它是为了使公司的股东(包括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对公司的债权人或者公共利益直接负责,实现公平正义的要求而采
    2023-05-07
    106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关于调整股东之间权利义务的方法有很多,基本原则有两个,就是资本多数决、同股同权。所谓同股同权原则,是指同一类型的股权/股份应当享有一样的权利。所谓资本多数决原则,就是指股东按照其出资比例或者所持股份对公司相关事项行使表决权。因此,股东享有的表决权的大小,与其所持有的出资比例或者股份多少大小成正比。股东出资比例越大,持有的股份越多,所享有的表决权就越大。而资本多数决原则又是建立在同股同权原则基础之上的,根据等额资本形成的出资及股份,其所代表股权权利应该是相同的,这样,资本多数方能决定公司的相关事项。因此,股权结构的设计,直接决定了各个股东在公司决策事项及财产份额上的权重,也决定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当然,为了防止控股股东滥用其控制地位,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法》也赋予了中小股东特定的保护性权利,以制衡控股股东。上述原则主要适用于以资合为主的股份公司,对于人合为主的有限公司之中,《公司
    2023-06-05
    317人看过
  • 论《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程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设立有限公司一般需要办理下列手续:(一)订立公司设立协议(发起人协议);(二)签署公司章程;(三)及时认缴出资;(四)聘请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五)确定公司机构及其成员;(六)办理登记前的行政审批手续;(七)到公司登记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设立公司(八)公司登记机关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分为以下八个步骤:。在实践中,公司发起人往往订立公司设立协议,即发起人协议,为明确发起人的权利义务关系,防止发起人之间产生不必要的误解和冲突,全体股东签署本章程。本章程可以由发起人本人起草,也可以由律师起草。但是,公司章程应当由全体股东签字,即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出资是股东取得股东资格的对价和前提。《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章程确定后,发起人应当及时足额缴纳出资首付款
    2023-05-07
    310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是否有权提请破产
    债权人享有合法权利。若债务人出现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法律”)第二条所规定的情况,那么他/她便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申请。另一方面,如果债务人无法偿还其到期债务,那么协助他/她抵御财务压力的债权人同样也有权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请来对债务人实施重整或申请破产清算。即便所有企业法人已经解散但尚未完成清算工作,抑或是财产不够偿还全部债务,依法负责清算的相关责任人仍须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企业破产法》第七天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2024-08-19
    422人看过
  • 债权人起诉担保的公司法人有责任吗
    一、债权人起诉担保的公司法人有责任吗关于股东滥权行为:若公司股东在行使其合法权益时,过度或不当使用,给公司债权人带来了损失,司法机关有权勒令其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关于一人有限公司财产混同现象:当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无法提供充分证据来证明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之间存在明确区分界限时,该股东有可能被强制性地对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起连带责任。关于股东未尽出资义务问题:倘若公司股东未能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其出资义务,那么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均可向该股东提出追偿申请,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关于股东抽逃出资行为:若公司股东采取非法手段将已投入公司的资金撤回,导致公司资金链断裂,公司或其他股东有权要求该股东归还出资本息并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民法典》第六十条【法人民事责任承担】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法定代表人职务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2024-05-01
    417人看过
  • 论债权质权中第三债务人的保护
    文章以债权质权性质的确定为前提,以债权质权中第三债务人的存在为基础,针对我国法理与立法上忽略对债权质权中第三债务人保护的现状,以主要大陆法系国家立法为例,对我国立法进行了检讨。认为应在借鉴其他国家立法的基础上,对我国现行权利质权中的规定加以完善补充,使之适应经济生活的需要。关键词:债权质权,第三债务人,保护,通知一、分析的前提——债权质权之性质的确定关于权利质权的性质,有权利让与说和权利标的说两种理论。前者沿袭传统民法对质权标的的认识,认为质权标的只能是有体物,质权仅就物上质而言,权利之上不能再设权利,故权利质是以担保为目的而让与债权或其他权利;权利标的说认为质权的标的不限于有体物,有可转让性且具有交换价值的财产权,应与可交易的物一样,也可作为质权的标的,故权利质实为以债权或其他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权。[1]对权利质权之性质的争论,不仅仅是一种学理探讨,更关系到具体制度的设计问题。若采权利让与
    2023-06-08
    276人看过
  • 论人格否认制度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适用
    一般来说,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要件包括:(1)主体要件。①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取得法人资格,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这是人格否认制度的前提。②有限责任公司的人格否认必须有一人,即公司的债权人。③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有一人承担责任,即对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2)行为要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必须具有相应的客观行为,即必须具有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财产混乱。主要表现为资产混淆和会计记录混淆。资产混淆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股东的财产无法明确区分。会计记录混乱是指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东公司的账目无法区分,账目不清,股东的付款记录在公司账目中。②生意好坏参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东经营同一业务。股东利用该业务善意欺骗对方,使交易主体无法区分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东。③组织很混乱。在实践中,往往表现为共用一个营业场
    2023-05-02
    349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有保荐人吗
    1、有限责任公司是否有发起人?
    2023-05-07
    230人看过
  • 试论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的赔偿责任
    内容提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机动车走进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伴随机动车的增多,道路交通事故也不可避免。交强险推行以前,很多事故受害人因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而不能获得足额赔偿。于是,我国推行了机动车第三者强制险制度,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的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主要目的是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但是司法实践中,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的赔偿责任问题一直是困扰司法的一个难题,本文笔者通过对交强险限额内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的几个问题展开探讨,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以期对今后的司法实践有所帮助。关
    2023-06-08
    94人看过
  • 论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设置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的董事、监事,决定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公司的解散和清算(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股东书面同意前款所列事项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股东可以不召开股东会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第一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例会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举行。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2023-05-07
    199人看过
  • 公司法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哪些保护
    公司法设立了对有限责任公司的保护性规定,具体内容如下:第三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第三十八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
    2023-11-26
    149人看过
  • 保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执行中的对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公司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但由于对具体的程序问题规定得不够明确,造成各地人民法院在操作过程中的差异。有的法院要求其他股东在以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股权之前就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如不放弃就要参加股权拍卖程序,与其他竞买人公平竞价;有的法院直接要求其他股东以法院的评估价行使优先购买权,不行使的视为放弃。笔者认为上述做法均有不妥之处。在此有必要探讨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强制执行时,如何保护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问题。首先,同等条件是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前提。那么究竟如何确定同等条件?笔者认为,在法院强制执行股权时,对于拍卖程序而言,同等条件就是指拍卖程序的最终成交价格。而在非
    2023-06-05
    193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债务偿还:债权人能否高于法人?
    公司欠债对于法人股东是不会被限高的,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那么公司的债务就应当由公司独立承担,股东只以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在一些情况下,有限公司股东也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生产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债主欠钱不还债权人可以采取什么措施债主欠钱不还的,债权人可以直接向债务
    2023-07-22
    494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公司组织形式,它通常由一定数量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和注册资本等都有一定的限制,公司的组织机构通常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包括: 1、公司的资本不必划分为等... 更多>

    #有限责任公司
    相关咨询
    • 怎么保护有限责任公司小股东的权益?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30
      公司法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
    • 如何分割夫妻两人有限公司责任公司的债权债务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05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授权的债务责任都有什么?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3-31
      法人是资本的结合不是人的结合,公司本身是法人而你不是,公司法规定:法人以其财产对自身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所以你本人不必承担责任。 但是,如果是你在决策或执行中出现了重大失误,或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由于刑事问题给公司造成的债务,那么公司有权利向你追偿。
    • 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是否有权申请破产?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2-02
      有权。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 保护公司债权人的ppt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08
      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有以下三种办法: 一、建立公司灭失预警机制 在私营经济快速发展时期,处于激烈市场竞争中的任何公司都有可能因受内外因素的影响而遇到经营危机,从而侵害人的权益。 根据国外经验,可建立公司灭失预警机制,对公司经营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危机信息并发出警情预报,把灭失风险引入公司内部,让公司、管理者、股东共同承担风险责任,使责、权、利三者成为一个有机整体,保障公司正常运转和债权人的权益不受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