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向企业借款
本文分析股东向企业借款行为是否属于抽逃出资,并提供相关法律依据。
股东借款是否属于抽逃出资?这是执法人员在查处三虚一逃案件中遇到的一大难题。国家工商总局在对公司股东以借款形式部分抽回注册资本是否属于抽逃出资行为的答复中陈述道:公司借款给股东,是公司依法享有其财产所有权的体现,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这种关系属于借贷关系,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公司对合法借出的资金依法享有相应的债权,借款的股东依法承担相应的债务。因此,在没有掌握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仅凭股东向公司借款就认定为股东抽逃出资缺乏法律依据。如果股东在借款活动中违反了有关金融管理、财务制度等规定,应由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通过对答复的理解可以看出,股东与公司之间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但是要特别注意其中的合法二字。合法应当是指借款手续、借款内容、债权债务关系合法。例如,股东借款应当经过全体股东同意,并履行法定程序;股东借款应当与企业签订借款协议,并依法履行借款人的权利、义务,按期还本付息;股东是企业的出资人,其借款行为不应当出现有损于其他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的行为。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执法人员在没有掌握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仅凭股东向公司借款就认定股东抽逃出资是缺乏法律依据的。但是,如果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借贷行为不合法,比如没有经过其他股东的认可,没有签订借款合同,没有进行必要的账户处理,没有按规定履行借款的义务,甚至出现随意侵占其他股东的利益等行为,就不属于合法范畴了。如果股东在借款活动中违反了有关金融管理、财务制度方面的规定,就应该得到惩处。
现实中股东以借款的形式实施抽逃资出的行为是客观存在的,常见的手法主要有利用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往来账目抽走出资,形式上是长期借方挂账,内容上多为股东借款;更有甚者,抽走的出资已被同户名货款或往来款对冲掉。因此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应关注有无股东同户名的往来款。还有以预收货款或预付货款等方式变相抽逃出资,预收预付款长期挂账不结清,利用票据贴现或背书转让等方式抽逃出资等等。我们应当注意到,利用股东借款抽逃出资只是抽资方式的一种表现形式而已,股东向被投资公司非法借款不仅具有抽逃出资的嫌疑,其动机也是一种典型的变相抽逃出资的心态。
因此,对于股东向公司大笔借款的情形,首先要判断其借款形式的合法性,其次要判断其借款的用途,如果以上两项都涉嫌违法,就应该认定股东借款行为侵犯了其他股东或者公司的利益,就属于抽逃出资的行为。
相关法规: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股东借款是否属于抽逃出资行为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2]第180号)规定: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出资方式将有关财产投入到公司后,该财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成为公司的财产,公司依法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公司借款给股东,是公司依法享有其财产所有权的体现,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这种关系属于借贷关系,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公司对合法借出的资金依法享有相应的债权,借款的股东依法承担相应的债务。因此,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仅凭股东向公司借款就认定为股东抽逃出资缺乏法律依据。如果在借款活动中违反了有关金融管理、财务制度等规定,应由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山东省大同宏业投资有限公司是否构成抽逃出资行为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3]第63号)第一条:借、贷业务是金融行为,依法只有金融机构可以经营。工商企字[2002]第180号文所指股东与公司之间合法借贷关系,是以出借方必须是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信托投资公司或财务公司)为前提的。非金融机构的一般企业借贷自有资金只能委托金融机构进行,否则,就是违法借贷行为。非金融机构的股东与公司之间如以借贷为名,抽逃出资,可依法查处。
第二条:公司以自有资产进行投资,并以投资作为主要经营业务。接受委托并以委托人名义,以委托人资产进行的投资属于信托投资的范畴。从事信托业务应经人民银行或证监会批准,未经批准、未经登记注册,不得以各种形式从事信托活动。在其股东未取得信托投资经营范围的情况下,公司以委托其股东从事投资业务的名义,将股东的出资全额划入股东帐户,此种行为可以认定为变相抽逃出资行为。
-
企业向股东借款的条件
63人看过
-
企业向股东借款无息有风险吗
401人看过
-
企业向股东借款税法怎么规定
98人看过
-
企业向股东借款算关联交易吗
211人看过
-
企业向股东借款借条格式是怎么样?
69人看过
-
法人股东向企业借款的法律依据
381人看过
借款指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也可以指当事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合同也是一般的民事合同,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律以及相... 更多>
-
企业向股东借款交税具体湖南在线咨询 2023-06-07企业若是向股东借款,由于属于关联关系,还要注意债资比2:1的限制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财税〔2008〕121号第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
-
企业向股东借款利息时如何做分录?重庆在线咨询 2023-01-08短期借款筹资 (1)取得借款借:银行存款贷:短期借款 (2)计提利息借:财务费用贷:应付利息 (3)支付利息借:应付利息财务费用(如果是最后一个月不用计提)贷:银行存款 (4)偿还借款借:短期借款贷:银行存款
-
企业向股东借款的公司所得税天津在线咨询 2023-01-07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
企业向股东借款无息有风险吗香港在线咨询 2023-11-02按征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关联企业间的业务往来与交易必须符合独立企业间的往来与交易原则,否则税务机关有权作纳税调整。关联企业间若无息借款,税务机关有权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核定利息收入,征收营业税和所得税。 公司法规定,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限责任。除非有人能够证明法定代表人携款潜逃是由股东指示的,否则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无限连带责任。就是说,公司有钱就还,没钱就申请破产清算。股东不需要向所投资的公司的债权
-
怎么写企业向股东借款现金流福建在线咨询 2023-05-31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甲方向集团申请资金,经集团批准,由乙方借款给甲方,为明确责任,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借款用途甲方借款将用于。 第三条借款期限本协议约定借款期限为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条借款利率和计息、结息 确定借款月利率。 资金占用费按日计息,按月结息,每月由乙方出具《利息通知单》给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