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连带责任免责协议是否有效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22:30:23 416 人看过

一、车辆连带责任免责协议是否有效吗?

如签订借车辆连带责任,对其他人来说是无效的,对借车人来说是有效的。

也就是说,如果出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正常情况下,车主没有责任。所有的责任都由驾驶人承担。

但是,如果借车人没有驾驶证,或者车主明知借车人饮酒,仍然出借车辆由其驾驶,就是有过错,对其他人造成损失,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车主承担连带责任。即使签订免责协议也不行,也必须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的侵权责任】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连带责任是什么意思吗?

连带责任是指各个责任人对外都不分份额,不分先后次序地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承担责任。在权利人提出请求时,各个责任人不得以超过自己应承担的部分为由而拒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三、哪几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可以免责吗?

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的;

2、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的;

3、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

4、现场已被交警处理的;

5、因交通信号指示不一致造成的;

6、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要求的(第十八条规定的内容:作为处理依据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行为记录资料,应当清晰、准确地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等特征以及违法时间、地点、事实);

7、记录的机动车号牌信息错误的;

8、因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机动车号牌发生违法行为造成合法机动车被记录的;

9、其他应当消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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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8日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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