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请关注,劳动合同法新变化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0:01:34 88 人看过

一、滥收押金和违约金

专家:劳动合同法实施会给企业增加负担是误导

押金、违约金,如同套在劳动者头上的紧箍咒。务工人员想工作,得先交押金,常常到最后押金要不回来,甚至自己挣的那点血汗钱还不如押金多。还有违约金,用工单位可随意使唤人,甚至违约,但劳动者不行,违反了当初的约定就得交违约金。不交不行,因为自己有证件或者其他把柄,捏在人家手里。

问:我是下岗的,刚找了份工作,工资500元,可先交了500元押金。公司说,这笔钱到时候会还给我。现在,我有一个机会可以进待遇更好的单位。可怕押金要不回来,不敢辞职。我该怎么办?

答:《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任何收取押金的行为都是违法的。谁收取押金,最高可罚2000元。用人单位以任何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都将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

对这一点,新法第八十四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问:我大学毕业就到了一家单位,现在已经工作三年多了。现在,我想到另外一家单位工作,可我向现在的单位提出辞职后,对方却说,想走就得交一万元的违约金,因为当初他们为我办户口、办关系都挺费劲的,没有他们,我就到不了沈阳。

答:违约金一向是用人单位绑住劳动者手脚的绳索。但明年1月1日之后,想炒老板鱿鱼的务工者可以解脱这条绳索了。《劳动合同法》规定,除非劳动者接受过单位的培训,或有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的协议,劳动者不需向单位支付任何违约金。也只有这两种情况辞职要交违约金。

二、现实中一些用工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如此一来,劳动者虽找到一份工作,但一旦出了事故、受到伤害,就没人管了,各类权益都得不到维护与保证。甚至,还有少数用工单位非法雇用童工。用工单位的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利益。

问:去年,我到一家企业当上了包装工,一直盼望着能与公司签订正式合同,可直到现在也没给签。我多次找公司负责人,可他说:你现在不是有活干,有钱领吗?签了合同也不过这样。这也不是长久之计,没有签合同,也没有上保险,我心里总是不踏实。

答:《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像这种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情况发生,将有法可依。再不签劳动合同就是违法,用工单位需要付出违法成本,比如须按月付双薪。这些都在《劳动合同法》做了明确规定。你和你的同伴要想运用新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记住《劳动合同法》中以下几条内容: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政策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保障部颁布《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7日 21: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者相关文章
  • 新版劳动法有什么变化?
    最新《劳动法》年假规定1、新《劳动法》年假规定之年假计算方法: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当年度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作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应在1个年度内安排。2、最新《劳动法》年假规定之工资计算(1)年假安排及未休年假的工资怎么算
    2023-04-01
    141人看过
  • 关注劳动合同立法:劳动者权益期待法律强势支撑
    《劳动合同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向全社会公布后,湖南省总工会积极组织各级工会参与讨论,有针对性地总结《劳动法》实施过程中有关履行劳动合同的经验,通过各种有效的途径和形式,把广大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反映到立法机关。?K省总法律保障部部长黄炳炎说:劳动者在求职就业过程中遭受不平等待遇的现象十分突出,规范劳动合同制度必须体现以人为本的立法价值取向,劳动者合法权益已经到了需要法律强势支撑的时候了。?K?K?K?K劳动者权益规定要更细?K草案的一些内容应当服从于《劳动法》有关规定,这是岳阳市总法律保障部部长陶明亮一直主张的。他认为,《劳动法》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权益维护规定明确,但草案的规定缺乏对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限制,可能导致用人单位任意解除合同,损害稳定劳动用工关系的实现。?K黄炳炎也提出,草案规定的劳动合同内容与《劳动法》第十九条存在差异,建议将福利待遇纳入劳动合同内容
    2023-06-09
    111人看过
  • 劳动者劳动关系劳动法的关系
    《劳动法》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而制定颁布的法律。劳动法立法宗旨非常明确,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是立法宗旨非常明确,就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强化劳动关系,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解决目前比较突出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订立劳动合同的问题,解决合同短期化问题。一、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什么时候建立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二、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的什么行为?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
    2023-02-26
    325人看过
  • 新劳动合同法变化之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
    新劳动合同法变化十一:非全日制用工【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专家解读】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内容理解: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标准规定;劳动者在同一
    2023-06-05
    375人看过
  • 关注劳动合同立法:增强对劳动者的法律保障
    青海省总工会近日召开《劳动合同法(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与会代表就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劳动者应享有加付赔偿权和劳动合同的签订等诸方面的修改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他们一致强调,劳动合同法应全面体现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针对《劳动合同法(草案)》的第33条,即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需要裁减人员5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向本单位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的规定,与会代表一致认为: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无论人数多少都必须事先征求工会意见,不应该设定人数界限,以利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少代表还指出,《劳动法》第27条早已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应当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因此,劳动合同的立法应该与《劳动法》相一致。??与会代表还建议对《劳动合同法(草案)》第55条进行修改,在用人单位延期
    2023-06-09
    361人看过
  • 旷工规定的变化:新劳动法
    新劳动法对旷工的规定有如下几个方面:如果员工因为自己的原因旷工,且给对员工所在企业带来了不小的损失的话,企业可以向员工追偿。如果其员工因为自己的原因旷工且旷工的天数达到了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企业则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且可能员工一次性的旷工天数没有达到要求,但是多次累积下来旷工时间超过了十五天,或一定时期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一个月的的话,企业就可以与之解除劳动合同。新劳动法赔偿规定方式新赔偿规定: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
    2023-07-01
    413人看过
  • 劳动合同全面履行的全新变化
    《劳动合同法》第29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这一规定要求,双方当事人预先将劳动关系履行过程中的内容,完全以书面的形式详细约定,如有任何变化,都要通过劳动合同的书面变更来进行。可以说,《劳动合同法》确立了全面履行书面合同的原则。但该原则与《劳动法》的规定有所不同。《劳动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在实践中,一般对此理解为:劳动合同被视为双方当事人就劳动关系所约定的基础性内容,劳动关系中实际产生的权利义务可以高于但不能低于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内容。这一规定本身并未排除通过实际履行的方式,由此使劳动合同的内容在实践中得到不断丰富。但是,立法者认为实践中很多劳动者的利益受损,其原因是用人单位依靠自己的强势地位,制定了不合理的规章制度(主要是劳动定额和劳动报酬制度),并且在劳动合同履行中,单方、强制改变
    2023-06-08
    483人看过
  • 新劳动合同法催生“劳动关系协调师”
    一、职业概况1、职业名称:劳动关系协调员(师)2、职业定义:从事劳动合同管理、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动关系的专业工作人员。3、职业环境:室内、外。4、职业能力特征:具有较强的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分析能力、协调能力、应急处理能力。5、职业特性:协调员充当润滑剂企业和员工之间发生纠纷,主要是缺乏沟通渠道,导致两者之间无法建立好的劳动关系,最后对簿公堂。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所长郑东亮说,其中所耗费的人力、物力、财力不少,也影响了企业的和谐发展。要解决这一问题,就要把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这就需要专业的人员从事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关系协调的工作。早在2007年底,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发布了劳动关系协调员这一新职业。明确这一职业指的是从事劳动标准的宣传和实施管理以及劳动合同管理、集体协商协调、促进劳资沟通、预防
    2023-06-05
    323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更新:口头变更劳动合同的法律效果
    劳动合同法修改决定口头变更劳动合同的效力认定是完全否认劳动合同口头或事实变更的法律效力不可取,应被理解为管理性的强制性规范而非效力性的强制性规范。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变更形式不能认为其违反了强制性规范,不能因此宣布已经客观形成的合意无效。修改劳动合同法有哪些方面作了修改1、将第五十七条修改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2、将第六十三条修改为:“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
    2023-08-05
    56人看过
  • 新劳动合同法下,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变化?
    解除合同的条件如下:一、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依据法定情形解除劳动合同,具体如下: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合同法中对劳动者权利的规定(1)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劳动权,也称劳动就业权,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职业的权利。公民的劳动就业权是公民享有的各项权利的基础,如果公民的劳动不能实现,其他一切权利也就失去了基础和意义。(2)劳动者有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者选择职业的权利,是指劳动者根据自己意愿选择适合自己才能、爱好的职业。(3)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是公民的一项重要劳动权利。我国宪法不仅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而且给予劳动者的劳动权利以现实的物质的和法律的保障。(4)劳动者
    2023-07-05
    457人看过
  • 从《劳动法》到《劳动合同法》:凸显保护劳动者
    针对这个草案,记者采访了劳动维权专家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传刚,请他对草案和劳动法中那些涉及普通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条款进行最新解读。此次立法,强调劳动合同的订立,突出劳动关系的契约化,是从法律角度把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落到了实处,使劳动者维权具体有依。特别是在《草案》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内容理解不一致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采纳最有利于劳动者的解释。这等于是告诉大家,将来在模糊不清的时候,听劳动者的。刘传刚说。六大亮点铸维权利剑关键词:解除合同背景:目前全国劳动合同期限以短期合同为主,签订3年以下的占60%左右;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占20%。身患职业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单位却无视劳苦功高开除员工;手握单位商业机密,为求高薪跳槽到其他同行单位对这些情形中劳动者的权益,《劳动合同法草案》明确给予了保护或约束。《草案》规定,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
    2023-04-22
    349人看过
  • 新《劳动合同法》为劳动者提供保障劳动争议
    日前,在婺城区某置业有限公司的东阳人张某向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劳动仲裁院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今年2月至5月份的双倍工资12200元及支付经济补偿金18300元。经查明,申请人张某于2003年3月起进入该公司上班,合同一年一签。今年起双方之间未曾签订劳动合同。今年5月23日被申请人以劳动合同已于去年底届满为由解除了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每月两倍的工资。仲裁部门根据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主持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协议:由被申请人支付胡某今年2月起的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共计15525元。记者从仲裁部门了解到,新《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实施起,至今已有半年时间,新法的实施为劳动者提供了不同以往的保障。新《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大大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用人单位不与
    2023-06-10
    286人看过
  • 变更劳动合同主体通知劳动者吗?
    一、变更劳动合同主体通知劳动者吗?变更劳动合同主体通知劳动者。公司主体变更,如果是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者分立、合并等情况,原劳动合同均继续有效,不用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经双方协商同意,也可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二、劳动合同变更的特点是什么?劳动合同变更具有以下特点:(1)条件性。劳动合同不能随意变更,只有当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劳动合同中一定条款的履行成为不可能、不必要或影响到当事人的权益情况下,劳动合同才进行变更。(2)时限性。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进行,劳动合同期满后是不能再变更的。(3)限定性。劳动合同变更的对象,只限于劳动合同中
    2023-04-13
    458人看过
  • 劳动者辞职是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者辞职,变更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是两码事。劳动合同变更后,员工可能还是会继续在原单位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则是员工与该用人单位彻底结束双方之间的关系。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原劳动合同的派生,是双方已存在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发展。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符合法定的变更条件,主要有:①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调整生产任务。②由于情况变化,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有关内容。③由于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引起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规定,可准予变更合同内容。变更劳动合同还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否则,所变更的内容无效,得不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并视为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而承担相应责任。劳动合同的解除可分为协议解除、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①协议解除
    2023-02-26
    424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者
    词条

    劳动者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 更多>

    #劳动者
    相关咨询
    • 劳动合同法签订时劳动者关系发生变更, 劳动者怎么办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5-05
      劳动合同继续生效的,但单位要及时变更劳动合同,当然是先解除原劳动合同,重新建立新合同。而且有单位人事部去劳动局办理。如果公司不及时变更的,那么劳动者要带上原合同反映到劳动局解决。 法律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
    • 劳动者没签劳动合同劳动者找到新工作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2-23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双方没签劳动合同劳动者找到新工作,用人单位无过错,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签劳动合同不属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
    • 请问有劳动合同怎么注销劳动者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6-03
      1、公司注销劳动用工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员工经济补偿金。补偿金额根据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决定,工作得越久,补偿金越多。不因员工怀孕、产假、工伤等原因而变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
    • 劳动者单方变更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04
      如果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劳动合同,一般是不合法的。如果单位因此违法辞退劳动者的,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作报酬以及相应的赔偿金;劳动者也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原合同,主张单位单方变更的行为无效。
    • 劳动者注销的新公司劳动合同有效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1-10-27
      公司取消新公司的劳动合同是有效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使用者更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投资者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使用者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继承其权利和义务的使用者继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