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宜昌高新区土地管理制度内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8 11:12:03 187 人看过

1、宜昌高新区国土资源局承担宜昌高新区范围内的土地管理职能,负责宜昌高新区的土地规划管理、征地审批、土地使用、登记发证、土地执法监督等工作,整体托管区内的土地由宜昌高新区国土资源局负责管理,不属于整体托管区的土地,由所在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宜昌高新区国土资源局共同管理。建立宜昌高新区国土资源分局与有关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国土资源局主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宜昌高新区土地管理有关问题。(1)土地规划管理工作按照同级预审的原则,宜昌高新区发展和改革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由宜昌高新区国土资源局进行预审,并经项目用地预审批准;宜昌高新区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对市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立项建设项目报送材料进行初审,并按程序报批。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托管区总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由宜昌高新区国土资源分局会同托管区所在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制定根据上级规划分解下达的相关指标,经宜昌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后,纳入当地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按计划分步报批实施。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

(1)东山公园范围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由宜昌高新区国土资源局组织制定规划,依法组织听证和论证,并按程序报宜昌高新区管委会批准。

(2)枝江市、夷陵区托管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由宜昌高新区国土资源分局协调枝江市、夷陵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分别编制规划,在原行政区域内组织听证、示威,并按程序报宜昌高新区管委会批准。

(3)吴家港区托管区和点军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由宜昌高新区国土资源分局分别协调吴家港区和点军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编制规划,依法组织听证、示威,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批后,按程序报批。宜昌高新区国土资源局将根据规划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对东山园区范围内的农用地出让、征用进行勘测划界,并与相关村签订征地补偿协议,按市政府分批安排上报,按程序报宜昌高新区管委会批准。

2白洋工业园区范围内农用地的转让、征用,由宜昌市高新区国土资源分局报批,枝江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相关征地文件并送审稿枝江市人民政府审批章。经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审核后,按程序报批。

3夷陵区、吴家港区、滇军区农用地转用征用,在整体托管前采用现行管理模式,在整体托管后采用白洋工业园区土地管理模式。(3)土地利用工作土地供应(1)土地分配。土地供应计划由宜昌高新区国土资源局编制,市政府委托宜昌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宜昌高新区国土资源局下达划拨决定。(2)土地转让。工业用地由宜昌市高新区国土资源局制定供地方案,市政府委托宜昌市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实行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宜昌高新区国土资源局与土地竞买人签订出让合同。经营性用地仍按现行办法办理。(3)土地使用权转让。由宜昌高新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办理。(4)土地使用权租赁。由宜昌高新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权以股份计价。由宜昌市高新区国土资源局制定规划,经宜昌市高新区管委会审核,按规定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土地使用权收回。宜昌高新区国土资源局根据宜昌高新区管委会的意见编制规划,并按规定权限报批。

3资本分解。土地出让后,地价全额汇入宜昌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土地收入汇入专户,由宜昌高新区国土资源分局分解,由宜昌高新区管委会计算提取相关费用按规定收费。(4)地籍管理

1土地登记和认证。宜昌高新区范围内的土地(含保留地)登记,由宜昌高新区国土资源分局办理。托管区在市区范围内的,应当在批准栏和土地证上加盖宜昌市人民政府土地登记发证专用章(2);托管区在枝江市、夷陵区人民政府(白洋工业园、生物工业园)管辖范围内的,应当在批准栏和土地证上加盖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登记发证专用章(2)。土地调查统计。上级部门以行政区域为单位部署的涉及托管区的土地调查和数据统计工作,由宜昌高新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调查、收集、整理、汇总有关数据和资料,并报托管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汇总上报。托管区的土地供应、登记、执法等原始资料,由宜昌高新区国土资源分局报送托管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土地所有权纠纷调解。宜昌高新区国土资源局负责这项工作。土地使用权查封。宜昌高新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此项工作,并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5)法制宣传和执法监督。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宜昌高新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2。宜昌高新区国土资源局负责托管区土地矿产卫星影像执法检查,并将核查结果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同时报送托管区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数据采集。市政府独立评估宜昌高新区卫星影像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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