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留置权是否存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1 22:51:19 137 人看过

建筑工程留置权不存在,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我国只承认动产的留置权,所以对于建筑工程是不存在留置权的,不过有抵押权。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建筑工程留置权的行使期限

(一)债权人行使留置权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2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但不得少于2个月。

(二)宽限期届满后,债务人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或变卖留置物,以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债权人和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的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

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留置物折价或者折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留置权人对留置物变价受偿应在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而未履行其债务时。如果债务人履行其债务的期限尚未届满的,留置权人对留置物实行变价,则属于侵权行为。设置留置权的主要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证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充分实现,法律鼓励合同双方当事人尽量履行合同。为此,法律规定应有一段宽限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18: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留置相关文章
  • 建设工程留置权司法解释,建设工程留置权的适用范围
    一、建设工程留置权司法解释建设工程留置权司法解释主要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中的相关内容。建设工程留置权,是指债权人依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得留置该动产,以作为债权担保的权利。留置权人不仅得留置标的物,而且得于一定条件下于留置物的价值直接取偿。二、建设工程留置权的适用范围建设工程留置权的适用范围主要是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按照建筑安装承包合同,建筑安装单位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与建设单位约定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按时提供必要的技术文件资料和其他工作条件,验收已完成的项目并给付报酬。如果建筑安装单位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后,建设单位不给付报酬达一定期限,建筑安装单位可对建设项目实行留置,行使其留置权。当然,由于建筑安装承包合同具有极强的计划性,建筑安装单位在行使其留置权时,注意不能与国家计划
    2023-06-19
    87人看过
  • 如何认定建筑工程施工事实存在
    承包人借用资质承接工程的,实际施工人可以提供书证、物证、电子数据等证据,如承包合同、资质借用协议等,证明工程施工事实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种类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
    2023-02-20
    271人看过
  • 违章建筑拆除补偿是否存在?
    在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中老旧建筑的拆除正变成一件重大事项。其中包括一些违章建筑。但是,对于违章建筑的拆除补偿,在目前的实践中可能没有补偿款。但还没有十分具体的规定。所以会有这样的疑问:违章建筑拆除补偿是否存在?一、违章建筑拆除有补偿吗根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对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国务院公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于2011年1月施行,其中对违章建筑的拆迁补偿可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建筑物是否属于违法建筑及对违法建设的处理结果不满,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程序未完结前,不能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
    2024-01-20
    357人看过
  • 不预留建筑工程质保金是否可以
    一、不预留建筑工程质保金是否可以?质保金作为工程款的一部分,逾期未支付时通常应适用于工程合同中关于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在当前工程施工行业处于买方市场的情况下,单独约定高于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对承包人来讲并不太现实。比较符合实际的作法是,国家相关部门在制订新的工程合同示范文本时,设定逾期返还工程质保金违约责任的规范条款,以逐渐推广适用。最新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5%,也是出自《清理保证金通知》中的要求。《老办法》并未强制性要求工程质保金的预留比例,只是规定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实践中
    2023-06-04
    247人看过
  • 建筑工程团体意外险存在的问题
    一、建筑工程团体意外险存在的问题(一)保险公司的理赔责任及理赔范围一部分观点认为,建筑企业或实际承建人为临时施工人购买建工团体险的目的,是为转移自身风险,由保险公司代为赔偿临时施工人的损失,故临时施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受伤,保险公司的理赔责任是赔偿损失。保险公司替代建筑企业或实际承建人向临时施工人进行赔偿,其理赔范围包括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另一部分观点认为,建工团体险属于人身保险范畴,不同于责任保险,建筑企业或实际承建人不能转移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只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相应的保险金,故保险公司的理赔责任是给付保险金。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为死亡伤残及医疗费用,其理赔范围为死亡伤残与医疗费用两部分,不包含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等损失。(二)临时施工人受伤后,如何计算保险公司应给付的伤残保险金或死亡保险金一部分观点认为,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给付标准,属免责
    2023-04-23
    448人看过
  • 建筑工程施工组织与管理存在的现状
    我国建设规模空前扩大,多年来,项目管理不论是在理论上、实践上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创建了一批质量好、进度快、造价省的优质工程、精品工程和名牌工程,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企业赢得了占领国内外市场的社会信誉。但是在实施工程项目管理中,也出现了不少的问题。1、施工组织计划有待完善由于我国目前尚未有一部专门针对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方面的法律法规来明确、详细地规定建筑工程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进而导致目前许多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千篇一律、针对性不强或者根本只是应付检查,甚至有一些小的建筑工程项目中标后根本不制定施工组织计划。这种无序的施工组织计划设计极大地降低了施工组织与管理的有效性。2、施工管理内容有待健全目前大多数施工管理的内容低俗仅仅从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提出了保证措施,技术性措施较强,管理措施较为薄弱,可操作性差,组织措施、
    2023-04-11
    360人看过
  •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中存在哪些问题?
    1.法律法规不健全中国现在建筑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是有多因素混生互动、恶性循环、相互影响的结果。参与建设各方责任主题不能正确履行职责,有违法质量。建筑市场违法行为突出,非法违法建设项目有所抬头。针对非法违法建设项目越打越多的不正常现象,市执法支队加大执法力度,最近召开了“打非治违”专项整治会,责令市城区19个违法违规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参会并立即停止违法建设接受处罚。近期又召开了“打非治违”专项督办会,勒令未整改的8个违法违规项目无条件停工并接受行政处罚,现8个项目都已处罚且积极整改。武陵源区制订了打非治违专项方案,其他区县工作效果不明显。2.施工不规范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的建筑业,在改革开放以来迅速发展,经济实力高,生产节凑快,建筑规模大,数量大是其主要特点,但是就是由于这些使危险事故频频出现,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和企业的命运不可分割,安全生产是建筑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共同
    2023-06-17
    450人看过
  • 建筑机电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分析
    1、电线管敷设问题将黑铁管代替镀锌管,PVC代替金属管;钢管不接地或者接地不牢;管子通过结构伸缩缝及沉降缝时不设置过路箱,留下不安全隐患;管子埋地、埋墙深度不够,顶制板敷管交叉太多,影响土建施工等等电线管敷设问题一直是机电工程中最关键的问题,急需解决。2、配电箱体安装顶埋问题配电箱安装时坐标、标高不准确、位移、变形问题严重;箱面板不紧贴墙面,回路无编号,布线不整齐,未绑扎,多股线未压接。箱体没有专用的接地螺栓;配电箱中的导线对地间绝缘电阻未测量。防雷接地问题据调查发现,建筑机电工程在防雷接地问题的处理上都存在缺陷:引下线、均压环、避雷带等搭接处存在夹渣、虚焊、焊缝不饱满等缺陷;焊渣不敲掉、避雷带上的焊接处质量差且不刷防锈漆、定位不合理且感官质量差;接地体埋深或间隔不够焊接而达不到规范要求;采用螺纹钢代替圆钢作搭接,焊接长度与规范要求不符合。室外进户管理问题材料采购员专业知识不缜密或施工单位
    2023-03-30
    89人看过
  • 工程建筑中存在的主要的环保问题
    1、施工噪音严重扰民大多数的建筑工程位于城区内,居民相对集中。从人本的角度上来说,机械设备、施工车辆等噪音对周边居住的居民及工作的群众已经形成了比较严重的影响,尤其是夜间施工的噪音问题。2、建筑垃圾带来安全隐患建筑垃圾的产生首先是从工程的拆迁就开始了,随着原料的耗费也相应产生了大量的建筑垃圾,本应得到及时相应处理的建筑垃圾因为清除、转运不及时,最后为土木建筑工程的施工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3、环保意识差加剧施工成本安全管理是重要的,质量管理也是重要的,但是最重要的管理依旧应该是工程的成本,对于环保问题的认识不足,在建筑垃圾的转运、清理方面长期忽视。加上对于施工中的有毒害原料的控制不严,一方面使原料的耗费过大,另外一方面也使原料的不合理使用导致了环境的污染。在紧接着处理这些遗留问题的时候,工程施工的成本也就随之增加。4、排减技术不能够科学运用在建筑工程中,有效的排减技术是保证施工环境保护的重
    2023-03-22
    468人看过
  • 强拆违章建筑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程序违法,被处罚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来救济自己的权利。违章建筑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附属设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拆除违章建筑的程序应当严格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法定程序进行,这些程序可以保证被处罚人的听证、送达、陈述申辩以及救济等权利,行政机关在处理违章建筑时若未严格履行上述相关法定程序,被处罚人的合法权益则可能受到侵害,因此,被处罚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来救济自己的权利。如果被处罚人的违章建筑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仅仅是未取得规划、建设等法定手续,那么即便是行政机关要进行强拆,也应当考虑土地使用权对违章建筑人的财产利益予以适当补偿。另外,违章建筑内的财产可以独立于违章建筑存在的,系违章建筑人的合法财产,同样受法律保护。在强拆时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将室内物品清出并逐一进行登记、移交,而不得随意令其被埋压在房屋的废墟
    2023-07-02
    489人看过
  • 留置权存在的合同类型
    债权人有留置权的合同包括:1、加工承揽合同。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2、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3、保管合同。4、运输合同中的货运合同。5、财产租赁合同。6、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债权人应当如何实现留置权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
    2023-08-09
    216人看过
  •  留置权存在时间限制吗?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债务人的违约行为,在债务到期后采取的一种保全措施。债权人可以留置债务人的动产,并要求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偿还债务。如果债务人在宽限期内未能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拍卖留置财产并处理所得来偿还债务。但如果过了宽限期,债务人仍然未能履行债务,债权人就可以采取其他措施来实现自己的债权。因此,留置权的规定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权益,促进债务人的债务清算,维护经济秩序。如果债务人在债务到期后仍未偿还债务,债权人就有权采取留置措施,将债务人的动产留置并处理拍卖,以拍卖所得来偿还债务人的债务。留置权的宽限期,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进行了约定,就以合同约定的期限为准,但如果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的,债权人应给予债务人六十日以上的宽限期,在六十日内,债权人留置保管留置财产,债务人应积极想办法偿还债务,但如果过了这个期限,债务人仍然未能履行债务,债权人就可以将留置财产进行处理以使自己的债权可以实现。 留
    2023-09-13
    213人看过
  • 要如何理解建设工程留置权
    一、要如何理解建设工程留置权建设工程留置权是指债权人依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得留置该动产,以作为债权担保的权利。《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二、如何处理建筑工程中途停工对于理建筑工程中途停工的,如果是由于发包方原因停工的,承包方可以要求发包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如果其不赔偿的,可以起诉解决。如果是由于承包方停工的,则发包方可要求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违约损失。同样如果其不赔偿的,可以起诉解决。《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
    2024-01-06
    320人看过
  • 在工程建筑中什么是工程质量?
    一、在工程建筑中什么是工程质量?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由上述定义可知建筑工程质量等同于工程项目质量。性质:工程项目质量具有单件性、建成的一次性和寿命长期性。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二、建筑工程的主要分类按施工过程控制分为:1.施工准备控制指在各工程对象正式施工活动开始前,对各项准备工作及影响质量的各因素进行控制,这是确保施工质量的先决条件。2.施工过程控制指在施工过程中对实际投入的生产要素质量及作业技术活动的实施状态和结果所进行的控制,包括作业者发挥技术能力过程的自控行为和来自有关管理者的监控行为。3.竣工验收控制它是指对于通过施工过程所完成的具有独立的功能和使用价值的最终产品〔单位工程
    2023-06-04
    264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留置
    词条

    留置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所享有的留置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留置产生的前提,必须是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且一方占有他方财产,只能是依照合同合... 更多>

    #留置
    相关咨询
    • 工程验收后是否存在留置权?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9-05
      工程验收内容包括: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和工程档案等等。 1.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配套、辅助工程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2.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相关设计规范及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3.检查工程设备配套及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国外引进设备合同完成情况; 4.检查概算执行情况及财务竣工决算编制情况; 5.检查联调联试、动态检测、运行试验情况; 6.检查环保、水保
    • 建筑工程现在也能叫留置权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14
      建筑工程留置权不存在,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我国只承认动产的留置权,所以对于建筑工程是不存在留置权的,不过有抵押权。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
    • 建筑工程留置权真的有用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29
      建筑工程留置权不存在,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我国只承认动产的留置权,所以对于建筑工程是不存在留置权的,不过有抵押权。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
    • 建筑工程无固定权属还有留置权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3-20
      建筑工程留置权不存在,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我国只承认动产的留置权,所以对于建筑工程是不存在留置权的,不过有抵押权。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
    • 建筑工程农民工与建筑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建筑工程如何处理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04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建筑工地农民工与建筑公司之间属于劳动关系有明确的规定。明确劳动关系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