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阶段侦查羁押期限规定是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08 09:32:41 330 人看过

一审阶段,羁押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四类案件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期限为一个月以内)移送人民法院后,重新计算期限。

二审阶段,羁押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四类案件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不应当拘留、不需要逮捕、不批准逮捕、在押而被判决宣告无罪、在监管场所服刑期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立即释放。

我们国家公安机关在审理相关的案件过程当中,需要对于周围的人员进行走访,对案件进行进一步的侦查,在这个过程当中如果采取了强制性的措施的话,时间不能过长,否则对于当事人来说是非常的,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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