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合同格式标准是怎样的
对民事合同的格式没有强制性的规定,一般由标题、正文和结尾三部分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格式合同是否需要备案
合同格式条款需要备案,但是具体哪些合同需要备案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各地区的规定并不完全一样。合同含有格式条款的,经营者应当在合同文本使用之日起10日内,将合同文本报核发其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三、合同刑事诈骗与合同民事欺诈
(一)二者的主观意图或目的不同
合同民事欺诈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主要是欺骗他人为错误意思表示并与之订立合同,欺诈人再通过履行所签订的双方权利义务不平等的合同,实现其非法获取对方一定经济利益的目的。因此,欺诈人在为欺诈行为之时,其本身有履行所签虚假合同的意思,而合同刑事诈骗的行为人虽然也有采取欺诈手段与他人订立合同之目的,但这不是欺诈人真正目的,其真正目的是以所签“虚假合同”为掩护;或者以此合同的所谓合法形式骗取对方的信任,以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因此可知,合同刑事诈骗人对其与他人签订的“虚假合同”毫无履行之意,而且也根本不准备履行,只是利用此合同实现诈骗他人财钱的目的。
(二)二者欺诈的内容及手段不同
合同民事欺诈的内容,一般以合同条款或内容为主。如隐瞒有瑕疵的合同标的物,或者对合同标的质量等作虚假的说明和介绍等等,并且手段比较简单而且传统,多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而合同刑事诈骗的内容,除此之外,还有精心设计的前后矛盾条款,或者是不易识别的模糊条款,特别在合同条款的拟定上显得十分认真与仔细,以表现出自己履行合同的诚意,并以此诱人上钩。在手段方面,合同刑事诈骗的行为人往往不是一个人,
而是两个或多人的合伙欺诈,其手段也是多种多样,五花八门,比传统的欺诈手法更难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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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又称定式合同、定型化契约、量贩契约,它是以合同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已能预见当事人双方未来关系的主要内容,并且已对各种具体化、特定化的事项,加以预拟的格式文书为表现形式。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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