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争议下的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诉讼探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4 16:50:33
101 人看过
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经常居住地确定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并在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
医疗损害赔偿诉讼的管辖法院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医疗损害赔偿诉讼是属于侵权诉讼,一般是由侵权行为发生地法院管辖的,也就是医疗机构所在地的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诉讼的管辖
242人看过
-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诉讼的管辖是怎样的
354人看过
-
探究交通事故赔偿诉讼管辖规定
65人看过
-
探讨追偿权争议的管辖范围
434人看过
-
伤亡交通事故的赔偿方法探讨
189人看过
-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诉讼状
125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交通事故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
词条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的项目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丧葬... 更多>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
最新文章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
相关咨询
-
-
-
-
交通事故争议案件诉讼管辖规定河北在线咨询 2022-05-15交通事故的诉讼管辖由交通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请交通事故请求民事赔偿的,可以选择去交通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九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诉讼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31根据《最高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赔偿权利人必须在事故发生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义务人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等。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起诉的话,如果被告主张时效抗辩,法律上便不支持了,便丧失了胜诉权.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