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第三人过错有哪些赔偿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4-02 21:36:10 246 人看过

第三人过错有哪些赔偿责任

(一)第三人过错的一般规则——应当免除(免责)、减轻名义侵权人的赔偿责任。

1、名义侵权人的含义:

名义侵权人作为第三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媒介,名义侵权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只有事实上的因果关系,而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1)事实上的因果关系:是指从纯粹事实角度观察加害人的行为和受害人的行为之间的客观联系;

(2)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指在被告人的行为与加害人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事实因果关系的前提下,被告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问题。

2、免除责任条件:

(1)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过错是损害发生的唯一原因),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第三人过错是免责事由。

3、减轻责任条件:

(1)第三人过错不是损害发生的唯一原因;

(2)第三人过错和加害人行为都是损害发生或者扩大的原因。

(二)第三人过错特殊规则——真正连带责任/补充责任。

1、不真正连带责任: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条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2)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条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2、补充责任: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什么是第三人过错

所谓第三人过错,是指除受害人和加害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受害人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具有的主观过错。

(一)第三人过错需要注意哪些内容

1、第三人过错主体是第三人;

2、第三人与当事人没有过错联系,即不构成共同侵权行为;

3、第三人过错是免除或者减轻加害人责任的依据,或者不真正连带责任、补充责任的依据。

(二)第三人过错有哪些类型

1、第三人过错是损害发生的唯一原因: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第三人过错不是损害发生的唯一原因:第三人过错时减轻被告相关责任的事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5日 05: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因第三人过错和受害人过错致害时的责任谁承担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第三人过错的生产事故。在某些情形下生产事故的发生,是由于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的过错侵权行为引起,对于这种情形下工伤保险赔偿与侵权损害赔偿的衔接问题,理论界有选择模式、兼得模式和补充模式三种主张。从立法来看,目前地方立法的规定差距较大。有的规定二者是补充关系,有的规定是兼得关系。在时间先后上,有的规定先工伤保险赔偿后侵权损害赔偿,有的则规定先侵权损害赔偿后工伤保险赔偿。笔者认为,在第三人过错的生产事故救济中,先工伤保险赔偿后侵权损害赔偿的补充模式更为可取,即由工伤保险机构先行赔付,其后赋予工伤保险机构享有向第三人的追偿权。若工伤保险的赔付不足以弥补
    2023-08-09
    131人看过
  • 无过错责任范围内,第三人侵权责任人如何承担
    无过错责任也称为危险责任,根据危险程度的不同,对于一些超常危险的活动,即使受害人的损害完全是由第三人的过错行为造成的,法律规定必须首先由危险活动的行为人或者高度危险物的持有人承担责任;对于一般危险活动的行为人,如果其能够证明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害完全是由第三人的过错行为造成的,则免除其责任,而由第三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分述如下:第三人造成的损害首先由被告承担责任在某些无过错责任情形之下,即使完全由第三人过错造成的损害,也应首先由被告承担责任,即:被告不能以第三人造成损害为由,对原告(受害人)进行抗辩。例如,根据国务院《关于核事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第二条和第九条的规定,营运者应当对核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者环境受到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营运者以外的其他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核事故损害是由于自然人的故意作为或者不作为造成的,营运者向受害人赔偿后,对该自然人行使追偿权。由被侵权人选择责任承担
    2023-06-07
    369人看过
  • 医疗损害赔偿过错责任构成有哪些?
    医疗侵权责任只能适用过错责任。因而,在医疗损害赔偿诉讼中,一项医疗行为构成侵权时也应当具备:医疗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及医疗过错这四个法律构成要件。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1、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损害发生的场所必须是在依法取得执业许可或者执业资格的医疗机构,而且是在医务人员进行合法的医疗活动中发生的。2、患者发生了人身损害的事实在医院进行诊疗过程中,即使有差错,但未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也不构成医疗损害。3、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过错支配下的行为与患者的人身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是判断是否构成医疗损害责任的一个重要方面,即患者的人身损害必须是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过错支配下的行为所造成的。若是因其他原因造成的,就不能构成医疗事故。4、医疗机构主观上存在过错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对患者治疗过程中,主观上要有过错。这里所说的过错主要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按其医疗水平及能力应当能够预
    2023-06-19
    439人看过
  • 适用无过错责任有哪些,无过错责任的优势有哪些
    一、适用无过错责任有哪些适用无过错责任有以下几点: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2.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3.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4.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的不真正连带责任,为无过错责任销售者具有过错的,承担最终责任;销售者无过错的,生产者承担最终责任5.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6.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7.高度危险责任中,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高度危险物品的经营者、占有人承担无过错责任8.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但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二、无过错责任的优势有哪些无过错责任的优势有以下几点:1.只要患者受到的医疗损害属于“赔偿范围”,无
    2023-06-07
    218人看过
  • 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有哪些
    直到现在,航空工作也是一种危险的工作,如果产生了危险,不仅会造成物品的损坏,更会对人们的生命造成极大的危害,尤其是在飞机航行运输中。第一百五十七条因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或者从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上落下的人或者物,造成地面(包括水面,下同)上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但是,所受损害并非造成损害的事故的直接后果,或者所受损害仅是民用航空器依照国家有关的空中交通规则在空中通过造成的,受害人无权要求赔偿。前款所称飞行中,是指自民用航空器为实际起飞而使用动力时起至着陆冲程终了时止;就轻于空气的民用航空器而言,飞行中是指自其离开地面时起至其重新着地时止。第一百五十八条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的赔偿责任,由民用航空器的经营人承担。前款所称经营人,是指损害发生时使用民用航空器的人。民用航空器的使用权已经直接或者间接地授予他人,本人保留对该民用航空器的航行控制权的,本人仍被视为经营人。经营人的
    2023-04-27
    214人看过
  • 因第三人过错引发动物侵权:责任归属与赔偿方式研究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法律赋予被侵权人选择权,这样可使被侵权人获得法律救济、得到实际赔偿的可能性大大的增加。动物侵权过错方如何赔偿动物侵权,过错方的赔偿是: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条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2023-07-07
    154人看过
  • 第三方责任险可以赔偿哪些损失?
    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标准如下:1.在不同区域内,摩托车、拖拉机的最高赔偿限额分4个档次:2万元、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摩托车、拖拉机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因不同区域其选择原则是不同的,与《汽车保险费率规章》有关摩托车、拖拉机定额保单销售区域的划分相一致。2.除摩托车、拖拉机外的其他汽车第三者责任险的最高赔偿限额分为6个档次: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且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拔火罐烧伤该赔偿哪些拔火罐,看似传统的健康服务项目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近日,两起由拔火罐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在海淀法院复兴路法庭审结,两家美容院被分别判赔。古女士是北京一家美容美体有限公司的会员,持卡消费。她在一次拔火罐治疗时,服务技师操作失当,将着火的酒精球掉落在她的右腿上造成烧伤。在该公司配合下,古女士的医疗费用得到解决,但治疗休养期间的误工损失及交通费用,双方未能达
    2023-07-22
    432人看过
  • 医疗过错责任过错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哪些
    医疗过错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过劳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赡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医疗过错责任的定义是什么医疗过错责任的定义是因为过失所引发的医疗方面纠纷。目前,根据我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医疗纠纷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医疗事故侵权行为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案件;另一类是非医疗事故侵权行为或者医疗事故以外的其他原因而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案件。虽然这两类案件都与医疗行为有关,但是发生的原因不同,前者致害的原因以构成医疗事故为前提,而后者致害的原因是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其他医疗过失行为。”在民事诉讼中“医疗过失”是指非医疗事故侵权行为或者医疗事故以外的其他原因而引起的医疗侵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
    2023-08-05
    174人看过
  • 法定监护人过错责任有哪些
    法定监护人的过错责任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设定专人保护其利益,监督其行为,并且管理其财产的法律制度。法定监护人,是指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人。一、妻子是否可做丈夫法定监护人妻子是可以做丈夫的法定监护人的。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配偶、父母、子女、及其他亲属可以担任监护人。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二、法定监护人范围如下:1、未成年人的父母;2、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3、未成年人的兄、姐;4、成年人的配偶;5、成年人的父母、子女;6、成年人的其他近亲属;7、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三、法定监护人的职责主要是:1、保护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2、
    2023-02-21
    81人看过
  • 第三人过错有什么特征
    一、第三人过错有什么特征第三人过错是指除受害人和加害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受害人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具有的主观过错。第三人过错有以下特征:1、第三人过错主体是第三人;2、第三人与当事人没有过错联系,即不构成共同侵权行为;3、第三人过错是免除或者减轻加害人责任的依据,或者不真正连带责任、补充责任的依据。二、什么是第三人过错第三人过错是指除受害人和加害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受害人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具有的主观过错。同时也是从纯粹事实角度观察加害人的行为和受害人的行为之间的客观联系。第三人过错不是损害发生的唯一原因;第三人过错时减轻被告相关责任的事由;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被告人的行为与加害人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事实因果关系的前提下,被告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问题。三、民法典对第三人侵权责任的规定有哪些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
    2023-06-15
    292人看过
  • 第三者责任险的一次性赔偿原则有哪些
    第三者责任险的一次性赔偿原则为:赔偿金额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后,对被保险人追加的索赔请求,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对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事故赔偿结案后,对被保险人追加受害人的任何赔偿费用不再负责。一、出了事故三者险怎么赔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以往绝大多数的地方政府将第三者责任险列为强制保险险种,不买这个保险,机动车便上不了牌也不能年检。在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出台后,第三者责任险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因为交强险在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部分赔偿较低,可考虑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作为交强险的补充。事故责任
    2023-06-24
    297人看过
  • 2024交通事故赔偿的过错责任吗
    一、交通事故赔偿的过错责任吗发生交通事故后,是依据当事人过错确定事故责任的,而交通事故赔偿的依据是交通事故认定书。所以事故赔偿是属于过错责任。二、相关法律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第九十一条交通警察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按照下列程序实施:(一)告知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二)听取各方当事人的请求及理由;(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
    2023-11-25
    334人看过
  • 2023民法典的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致害责任有哪些规定
    一、民法典的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致害责任有哪些规定1.因第三人的过错让动物造成自己损害的,可以向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2.《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条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二、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须有动物致人损害的行为。2、须有损害事实。损害事实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人身损害是指受害人因动物致害行为引起的致伤、致残或致死;财产损害是指动物致害行为引起受害人财产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动物致害行为侵害受害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符合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的,受害人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对因动物致害行为引起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的赔偿可以适用损害赔偿的一般规定。动
    2023-05-18
    447人看过
  • 学校侵权责任第三人过错应该怎样确定?
    一、学校侵权责任第三人过错应该怎样确定?1、校外第三人实施侵权行为造成的学生人身损害如果在校未成年学生的人身损害是由校外第三人造成的,只要学生仍处于学校监管之下,就应根据学校在安全保护方面有无过错来确定其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其工作人员怠于履行职责,使本来可以避免或者减少的损害得以发生或者扩大,增加了损害发生的机率,学校就应当为受害学生向第三人求偿不能承担风险责任,学校不能以第三人的过错主张免责。2、未成年学生之间在校实施的侵权行为造成人身损害如果学校制定了合理、明确的规章制度、校规校纪,并以适当的方式对学生进行了教育,学校一般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如果学校教职员工明知存在危险,而没有采取措施避免结果的发生,则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学校与侵权行为人不构成共同侵权,学校与侵权行为人的监护人不承担连带责任,而应根据学校与侵权行为人的过错程度和原因力的大小承担按份
    2023-06-16
    6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侵权责任法第三人无过错需要赔偿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1-07-09
      第三人无过过错的,是不需要赔偿的。侵权损害赔偿是指行为人因侵权而造成的他人财产、人身和精神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以给付金钱或实物为内容的民事责任方式,相关赔偿的认定是以侵权行为而定,无过错的第三方,可以举证证明,并不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 第三人过错责任免除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3-12-24
      可否减免国家赔偿责任应分别以下几种情况而定: 1、对致害结果,第三人过错是直接原因,违法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是间接原因。一般是第三人实施侵权行为,而负有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不作为,造成受害人合法权益受损。该类案件处理应适用救济穷尽原则,即只有受害人向第三人无法求偿时或无法完全得到赔偿时,国家才承担赔偿责任。 2、对致害结果,违法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是直接原因,第三人过错是间接原因。 (1)行政赔偿中的第
    • 责任侵权人有哪些责任无过错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3-20
      侵权责任的无过错责任有: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2、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3、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4、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的不真正连带责任,为无过错责任销售者具有过错的,承担最终责任;销售者无过错的,生产者承担最终责任。 5
    • 物业公司的过错赔偿责任有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1-07-08
      物业公司的过错赔偿责任 物业公司的过错赔偿责任是我们业主关心的比较多的一个话题,物业管理公司的责任是有限度的,限度的前提在于他只有他承诺的义务,没有履行的时候,或者是法定的义务没有履行的时候,他也将会赔偿责任,他没有过错怎么能承担赔偿责任呢。 我们有很多的业主都有车辆被盗了的经历。虽然物业公司收取了一部分物业管理费,如果这个钱只是停车的秩序管理费,告诉你不要乱停,不要碰到别人,不要乱停车,那么物业
    • 有哪些有效的无过错责任赔偿制度
      天津在线咨询 2021-11-04
      无过错责任赔偿制度的优点: 1、只要属于赔偿范围,就可以获得赔偿,方便救济; 2、救济范围广,更多的医疗行为受害者从中受益; 3、解决医务人员疲于诉讼,受害者得不到合理司法救济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