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当下的农村有的是父母与子女已经分家过日子了,如果子女不参保,已经年满60岁的父母就无法领取基本养老金。对此,各地应该取消这种父母与子女养老金挂钩的办法。
[胡晓义]我也看到了一些网友的评论。对此我是这么理解国务院的指导意见的:
第一,国务院的指导意见提到新农保实施的时候年满60岁的老年人可以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但是他们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这样一个规定不是凭空而来的,是总结了一些地方先期探索经验的。因为一些地方在先期探索的时候就发现,要给农村的老年人普惠的制度安排,使他们的老年生活有一种制度的保障,同时也要吸引大家来参保。如果完全无条件地给予老年居民保障的话,以现在相当多的农民对社会保险的认知程度,实际的结果可能只有老年人参保,或者临近老年的那些人参保,而青壮年农民不太有这种自觉性或者主动性。所以在实践当中做了这么一种机制性的安排,实践的结果证明是可行的,并不是说由于这个反而造成家庭的不和睦,或者子女坚持不参保,并没有发生这种情况。所以我想说这是一种实践经验的总结,不是凭空而来的。
第二,它确实是有利于用一种引导机制来引导更多的农民参保。我们要说清楚的是,这些青壮年农民参保缴费并不是拿他们的钱给他们的父母发养老金。父母的养老金是政府都已经发了的,他们参保缴费是给他们自己将来进行储蓄,其中包括缴费时政府还给不低于30块钱补贴。但是我们在实践当中也发现了这样的问题,不要说农村的青年农民,就是城里的青年劳动者你让他去想我60岁以后怎么去养老,不太会有人有这种主动、自觉的意识,但是我们的养老保障又是一个长期的制度安排,所以要使大家有这种自觉性、有这种意识的话,不能都等到将老了反过头来说当年你们为什么不安排这样的制度啊?等到我们现在快老了也干不动了、也攒不了钱了,政府要考虑到前面,所以要引导大家参保,这也是一种引导的举措。
第三,看这件事情不能只看经济上的事。从经济上算小账,农民也绝对不吃亏。我就举这么一个例子,比如我是一个青年农民,我一年缴一百块钱或者我一年缴二百块钱,甚至我缴三百块钱,政府还补贴我,但是我的父母一年就领660,如果父母都领的话一年就领1300多块钱,这个账算起来,要从合算不合算的角度看,这怎么不合算呢?但是我们并不是光算这个小账的。我们是要把中华民族的尊老爱幼、孝敬老人、家庭和睦的这样一种文化传统,在我们这样的制度安排中加以体现。也就是说虽然政府在给我们发老年人的基础养老金了,但是我们作为子女应该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管是和老人分户过还是合户过,作为子女从法律上讲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从道德上讲是有赡养老人的责任的。不能从纯经济上说你是你的钱、我是我的钱,咱们俩没关系,我们从制度上,一定要把我们优良的民族文化传统反映在我们的制度中。所以我是从以上三点理解国务院所做的制度安排,我想这是有利于促进家庭和睦和社会和谐的。
[网友]大力提倡孝道,不能轻易否认家庭养老的作用。
[胡晓义]对,我们也是这样看的,尽管有了政府的制度性保障安排,家庭保障仍然是少不了的。从实践中看到的是,其实有些事情家庭关系处理得好是会形成一种良性循环的,老年人过去没有这个钱,手上没有现金,现在有了55块钱了,他会想到给孙子买点糖果、买点文具,等于给第三代在进行消费。然后子女也并不是说老人领了钱了就你过你的我过我的,到时候仍然是有什么好吃的,过年过节给父母带点儿东西,或者是也给他一些生活费(如果收入比较多的话)。所以这就形成了一种良性的互动,这也是我们愿意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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