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协议的“长臂”效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0:40:45 353 人看过

非合意转让时仲裁条款的效力认定

债权让与产生纠纷的另一种情况是受让人提请仲裁而债务人要求诉讼。由于债权让与仅需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同意与否并不影响债权让与的成立与生效,因而无法通过双方在合同转让时或发生纠纷时的意思表示来推断债务人与受让人达成了仲裁合意。受让人能否依据合同中的条款提起仲裁是决定仲裁庭是否有管辖权的基础,此时需要从仲裁制度的两大基本原则——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仲裁协议独立原则,以及当事人合理利益的分析来探讨仲裁条款是否自动转让。并且,这种分析对债权让与的其他情形,乃至合同概括转让和债务承担也同样适用。

1、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如上文分析,在债权转让的某些情况下难以推定当事人的合意,这是否违背了仲裁的两大原则之一——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仲裁协议是否在有关当事人明确接受的情况下才能转让?受让人或非转让方的通知能否使仲裁条款继续约束债务人?

债务承担之所以须经债权人同意,乃是因为债的关系通常建立在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履行能力有所信任的基础上。如果未经债权人同意而将债务移转于第三人,该第三人是否有足够的资力和信用履行债务,往往不能确定,债权人的利益是否能实现也便不能确定。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不受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债务承担合同影响,各国民法及学说均以债权人同意为债务承担合同生效的要件。[1]

债权让与制度的确立是近代资本主义和市场经济发展的结果。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已经打破了人们在合同及债之关系上的身份特性,从而反映在债上的人身依附性已不复为决定性因素,相反,债的实质内容却成为了根本的因素,使债权作为一项财产的利用价值得到扩展,要求债权具有较大的流通性。[2]但是,合同权利毕竟是特定人之间自由创设的权利,终究不能完全脱离个人色彩,例如人格的信赖关系等,所以为了尊重此等关系,合同债权仍有不适于转让的。此类权利所基于产生的合同,一般具有特殊性,是基于合同关系当事人之间的特殊信赖关系而产生的,具有强烈的人身性,比如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此种合同的内容仅针对该特定的当事人才具有意义,才符合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期目的,所以是不可转让的。

由此可见,在债务承担和债权让与条件的设计上,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是否具有人身信赖关系是至关重要的。

仲裁条款的订立是否具有人身信赖关系?1997年瑞典最高法院在EMJA案中认为:在商业实践中,当事人之间存在人身信任关系并因此才订立仲裁条款,是极罕见的。[3]仲裁条款在很大程度上是双方基于仲裁制度迅速、快捷的优点而订立的。如果完全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信赖关系而订立,必须举证证明债务人在订立仲裁条款时如果知道合同权利将转让与第三人或如果知道该受让人就不会订立,这种主观状态的举证是非常困难的。假如债务人只愿与债权人进行仲裁的意愿十分强烈,以致于成为订立仲裁条款的唯一原因,当事人完全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不得转让。如果债权转让发生纠纷后债务人再提起诉讼,更容易证明的是债务人以相对人变更为借口规避仲裁,而不是债务人至始只愿意与原债权人仲裁,因为坚持仲裁并不会减损债务人的合同地位。仲裁条款假如存在某种信赖利益,那不是对合同相对方的信赖,而是对交付仲裁的中立裁判者的信赖。

总的来说,仲裁协议并非基于人身关系而订立,其随债权转让而自动转让并不会影响债务人对合同的期待利益,仲裁协议是对事不对人的。因此,仲裁条款的转让可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2日 04: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制度相关文章
  • 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与合同效力
    仲裁协议是独立存在的,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如果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一、若是签订技术合同纠纷适用于民事仲裁吗不适合的,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可以仲裁,而对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则不能仲裁。在实践中签订合同可以有效避免纠纷的出现,但在签订合同后,也有可能造成合同纠纷的产生,而合同纠纷非常多的,依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合同纠纷是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的,而仲裁机构应该依据合同的约定进行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第十六条仲裁
    2023-03-09
    450人看过
  • 仲裁仲裁的效力有异议吗
    仲裁协议的异议,在实践中主要是两种情形,一是对仲裁协议是否存在有异议,二是对仲裁协议是否有效存在异议,正是因为存在两种情况就需要区别对待了。第一、须由当事人自己提出异议。仲裁协议事关当事人对诉权的处理,其效力牵涉到当事人的重大利益,故对仲裁协议的异议须由当事人自己提出。第二、须由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提出。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异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第三、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依照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仲裁协议无效,将导致仲裁裁决被法院撤销或不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劳动仲裁裁决的效力有哪些1、仲裁裁决在法律上不具有终局的效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
    2023-08-05
    400人看过
  • 海事仲裁协议效力研究
    1、仲裁协议的有效要件海事仲裁不仅要解决其裁决的正确性问题,还要使其具有效力和可执行性。对仲裁员而言,作出有效和可执行的裁决不仅是当事人的期望和信任,也是仲裁员的道德责任。例如《国际商会仲裁规则》第26条规定:“本规则中未明确规定的所有事项应由仲裁庭和仲裁员参照本规则的精神处理,并尽最大努力确保仲裁裁决能够依法执行。”仲裁的有限要素协议是指有效的仲裁协议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有效仲裁协议的存在是有效进行仲裁以及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的最重要基础。从理论上讲,这些要素可以分为形式要素和实质要素,,仲裁协议的形式要求仲裁协议的形式要求可以分为口头要求和书面要求。有效的仲裁协议必须具有法律形式。各国的仲裁立法对仲裁协议的形式并不一致,但大多数国家和公约的仲裁协议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要求仲裁协议采用书面形式,有利于证明当事人主观上同意提交仲裁协议;另一方面,它是用来弥补各国法律在仲裁协议形式上的差异,即
    2023-05-07
    440人看过
  • 有效仲裁协议的条件,仲裁协议的特征
    有效仲裁协议的条件是协议必须是以书面形式签订的,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仲裁协议的特征是签订的当事人是有利害关系的,签订的协议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和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一、有效仲裁协议的条件有效仲裁协议的条件如下:1.仲裁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根据《仲裁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合同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只能采取书面形式,可以在争议发生之前或者之后达成。2.仲裁协议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意思表示。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的意思表示,处理合同纠纷的仲裁协议也必须由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一方不同意就不能仲裁。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签订仲裁协议,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3.仲裁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4.各方当事人都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地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只有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仲裁协议,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受法律
    2022-06-25
    316人看过
  • 仲裁协议的效力认定及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
    一、仲裁协议的效力认定1、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应具备三个条件: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2、约定不明的仲裁协议情况处理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仲裁协议仅约定纠纷适用的仲裁规则的,通达成补充协议或者能确定仲裁机构的,仲裁协议有效。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到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该地只有一个仲裁机构,仲裁协议视为有效;该地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若能达成补充协议,仲裁协议有效。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提出异议的除外。3、仲裁协议条款的效力认定,采用内部报告制度本辖区所属高院审查-审查意见报最高院,最高院未作答复前,可暂不
    2023-06-06
    321人看过
  • 仲裁调解协议有怎样的效力?
    仲裁调解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仲裁当事人在自愿协商、互谅互让基础上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制度。我国仲裁法第51条第1款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仲裁调解协议有怎样的效力?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8条的规定: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与自行和解不同,仲裁调解协议送达生效后,不得反悔,具有强制执行力。
    2023-04-29
    320人看过
  • 不规范的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
    选择多个仲裁机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12月12日《关于同时选择两个仲裁机构的仲裁条款效力问题的函》的规定,该约定属于明确且可以执行,当事人只要选择约定的仲裁机构之一即可进行仲裁,法院没有管辖权。因此该仲裁协议应当认定为有效,再依据当事人的文字措词,考虑当事人的立约本意,合理地确定其中一个仲裁机构有管辖权。(四)当事人仅约定了适用的仲裁规则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没有明确指出仲裁机构的名称,而是仅约定了适用的仲裁规则,仲裁协议并不因此必然无效。仲裁规则并非我国《仲裁法》第16条规定的仲裁协议的必备条件,但是如果能够从当事人约定适用的仲裁规则明白无误的推导出符合立约本意的仲裁机构,那么该仲裁协议应当视为有效。在通用的仲裁规则中,除了联合国贸法会制定的UNCITRAL规则外,世界各仲裁机构制定的仲裁规则都无一例外地写明本机构管理依本机构制定的仲裁规则启动的仲裁程序,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因此,可
    2023-06-06
    219人看过
  • 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是如何的
    一、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是如何的这时,仲裁条款的效力,由法院裁定。根据我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仲裁协议是独立存在的,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如果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你所在公司要求仲裁委员会对你们与商贸公司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效力作出裁定,而商贸公司要求法院对此作出裁定,在这种情况下,应该由法院裁定仲裁条款的效力。二、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机构我国仲裁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这说明,我国规定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的确认机构是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对仲裁协议效力异
    2023-04-20
    193人看过
  • 撤销仲裁裁决之后仲裁协议还有怎样的效力
    1、撤销仲裁裁决之后,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的,仲裁协议是无效的。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四条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第六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能不能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一、合同可以被撤销的情形1、欺诈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骗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订立的合同。2、胁迫根据《民法意见》第69条的规定,胁迫是指一方当事人直接以物质性强制或精神性强制迫使对方与已订立合同。也就是行为人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
    2023-03-22
    322人看过
  • 仲裁法协议效力确认诉讼
    首先,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住所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涉及海事海商纠纷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住所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的海事法院管辖。上述地点没有海事法院的,由就近的海事法院管辖。其次,申请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一、商标权案件管辖法院在哪由中级人民管辖。1、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一般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有商标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商标合同纠纷案件: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3、商标权属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4、诉前停止
    2023-03-14
    349人看过
  • 仲裁协议未能明确仲裁条款不具效力
    2002年8月,台湾商人瞿某向泉州某轻工公司定购了一批牛绒女便鞋。双方为此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凡有关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可在中国境内仲裁。这也就是所谓的仲裁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订立了仲裁条款,一旦发生纠纷,当事人明确选择仲裁管辖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2002年9月,轻工公司依约履行合同,先后交货2.5万双女便鞋,总价值8.7万美元。但是,台湾商人瞿某却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向轻工公司支付货款。在不得已的情况下,轻工公司将瞿某告上了法院。在法院规定的答辩期内,瞿某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请求法院依法确认仲裁条款的法律效力并裁定将本案移送仲裁机构管辖。经审查,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仅选择仲裁地点而对仲裁机构没有约定的仲裁条款效力问题的函》等有关
    2023-06-06
    386人看过
  • 瑕疵仲裁协议的效力怎么认定?
    一项完整的仲裁协议,应当包括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等三方面内容,缺一不可。但有的当事人签订的仲裁协议不够规范。有瑕疵的仲裁协议是否有效,要进行具体分析。《仲裁法》第18条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如果当事人的仲裁意愿、仲裁事项或对仲裁机构的选择存在不可解释或无可弥补的缺陷,则仲裁协议无效。但如果仲裁协议虽不规范或内容有缺陷,然而可以由法院或仲裁机构通过解释当事人的立约本意或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补充完善,则仲裁协议仍然可以被确认为有效。一、当事人同时约定两个以上的仲裁机构情况下仲裁协议的效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协议有效,可以实施。但在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情形下,仲裁协议无效
    2023-06-06
    439人看过
  •  合同无效是否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即使主合同无效、终止或被撤销,仲裁条款仍然有效。仲裁条款的独立性是指仲裁条款作为主合同的一个条款,尽管其依附于主合同,但其仍然可以与主合同的其他条款分离,独立于它所依附的主合同而存在。仲裁条款不因主合同的无效、终止或被撤销而无效,也不因主合同的变更而受到影响。当主合同发生无效、终止、变更等情形时,合同的当事人依然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由仲裁机构对他们之间的争议作出裁决。即使主合同无效、终止或被撤销,仲裁条款仍然有效。仲裁条款的独立性是指仲裁条款作为主合同的一个条款,尽管其依附于主合同,但其仍然可以与主合同的其他条款分离,独立于它所依附的主合同而存在。仲裁条款不因主合同的无效、终止或被撤销而无效,也不因主合同的变更而受到影响。当主合同发生无效、终止、变更等情形时,合同的当事人依然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由仲裁机构对他们之间的争议作出裁决。 【 仲
    2023-10-06
    392人看过
  • 仲裁协议效力需确认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的,由仲裁协议签订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申请确认涉外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涉及海事海商纠纷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海事法院管辖;上述地点没有海事法院的,由就近的海事法院管辖。合同中制定仲裁条款需要注意什么当事人协商决定:出现了合同争议后,将合同争议交由某一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双方当事人这样的合同约定就是仲裁条款。仲裁条款的约定目的在于,合同如发生争议,将合同争议交由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来裁决,排除了人民法院对该案件的管辖权
    2023-06-12
    309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制度是指纠纷双方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达成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决,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它是一种和平解决争议的方法,其形式是当事人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给一个独立的仲裁人(或一组仲裁人),基于事实公正地进行裁决。仲裁... 更多>

    #仲裁制度
    相关咨询
    • 论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协议无效与失效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5-04
      论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愿意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的或者可能发生的产生于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争议提交给中立的第三者作出有约束力的裁决的协议。仲裁协议的效力是仲裁程序合法性、仲裁裁决具有可执行性的根本保证。基于此,仲裁协议的效力便成为了仲裁理论与仲裁实践中至关重要的一个问题。一、仲裁协议的无效与失效(一)仲裁协议的无效仲裁协议的无效是指仲裁协议不具备法定有效要件的情况。
    • 仲裁协议效力的主体是谁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09
      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是仲裁庭取得管辖权的依据。因此,在仲裁程序中,如果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那么直接牵扯到仲裁庭是否享有对争议的管辖权。现代国际商事仲裁界普遍认为,仲裁庭有权对仲裁协议的有权性以及其自身的管辖权问题作出决定,这被统称为管辖权或管辖权原则。
    • 什么是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具有什么法律效力?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4-26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章从仲裁协议的积极要件和消极要件两个方面进行了规定。其中第十六条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由此可知,无论是作为合同中的单独条款还是作为补充协议,仲裁协议的积极生效要件可以概括为以下四点: (一)主
    • 仲裁协议具备哪些效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12-22
      1、对当事人的效力:仲裁协议一经合法成立,首先对各方当事人产生直接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因此丧失了就特定争议向法院起诉的权利,而相应地承担着将争议提交依协议确立的范围、地点的仲裁机构仲裁并服从仲裁裁决的义务,除非当事人又另外达成协议而变更原仲裁协议。 2、对仲裁机构的效力:仲裁机构的仲裁权来源于当事人的授权,当事人签订了有效的仲裁协议,即将对特定争议事项的仲裁权授予了特定的仲裁机构。 3、对法院的效力
    • 仲裁协议如何确认效力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18
      1、其实对于仲裁协议是有一定效力的,具体仲裁条款的效力,由法院裁定。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仲裁协议是独立存在的,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如果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法院作出裁定。 2、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