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仲裁程序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2 11:01:31 324 人看过

人事仲裁程序: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人事争议仲裁;收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庭处理人事争议应先行调解;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一、劳动仲裁不开庭会怎样

撤诉包括申请撤诉和按撤诉处理两种情况。按撤诉处理,即申请人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劳动仲裁,例如,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间内缴纳费用,申请人在开庭时经仲裁庭通知无故不参与庭审活动等,因此,如果在开庭时不到场,仲裁庭会按照申请人撤诉处理。在我国,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有效化解矛盾的高效手段,当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对于一些劳动事项存在争议而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之后又因为某些原因想要撤销劳动仲裁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撤销劳动仲裁申请。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的规定,提出和撤回仲裁申请都是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人行使自身权利的方式,在仲裁裁决作出前的任何阶段,申请人均有权撤回申请,但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

二、职工如何进行劳动维权

发生劳动争议员工维权的方式如下:

1、职工与单位协商解决;

2、拨打职工维权热线进行咨询;

3、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职工发生劳动争议,可向单位所在地区县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对符合规定的举报,劳动监察部门要在7日立案处理;

4、申请劳动争议调解。职工可向市或单位所在区县、产业的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申请调解;

5、申请劳动仲裁。单位不同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功,职工可向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这是法定前置程序,有一年的仲裁时效;

6、到法院起诉。职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劳动仲裁应具备的条件有:

1、申请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2、申请仲裁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3、该劳动争议属于该仲裁委员会管辖;

4、申请书及有关材料齐备;

5、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三、不开工资可以进行劳动仲裁吗

不开工资可以进行劳动仲裁。一、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申请仲裁的日期。

二、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四、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五、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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