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工程款属于拖欠
产生工程款拖欠和工程款久欠不决的主要原因
(一)建筑市场供求失衡是拖欠工程款产生的基础
建筑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生产领域广阔,在大规模的经济建设中容纳了大量的就业人员。随着二元经济结构并轨,在城乡劳动力市场走向统一的过程中,农村建筑队伍异军突起,全国建筑业劳务队伍迅速扩大出现严重膨胀,行业规模超量发展、组织结构不合理,导致生产能力明显过剩。此外,改革开放以来,大规模建设的投资主体、资金来源、投资方式、融资渠道等都发生了根本性转变,在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中,国家财政部分已由主体地位下降到不足10%,但人们对发展的要求又远远高于现有的投资能力,使得资金不足的问题更显突出,尤其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有资金普遍缺乏,其项目投资70%来源于银行贷款,绝大多数工程项目资金到不了位。建筑施工队伍增长远大于建设工程项目数量的增长,而建设投资又远跟不上建设项目数量的发展,导致建筑市场激烈无序甚至恶性的竞争。为了生存,施工企业饥不择食,面对垫资、压价,明知陷阱也往里跳,由此又使得建筑市场中的业主们受利益驱动,萌发了不欠白不欠的不健康心态,导致市场主体——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之间的不平等交易。
(二)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是工程款拖欠成风的根本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和法制经济,社会运行的基础之一就是信用体系。我国市场经济发育尚不充分,信用法规不健全,信用档案、信用征信、工程担保等一系列信用制度远未建立,往往由于守信者没有得到应有的收益和相应的鼓励,失信者得到了不应得到的收益甚至暴利而没有受到应有的谴责和处罚,客观上形成了对市场行为的不良诱导。从建设单位情况看,信用意识普遍淡漠,信用缺失行为盛行。有的建设单位不按照基建程序办事,在建设资金不足的情况下,超投资申报项目,无资金先上项目,减少资金上大项目,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给工程项目留下很大的资金缺口。有的建设项目投资者受利益驱动,把拖欠工程款作为一种经营手段、生财之道,不讲信用、不守合同,就是有钱也理直气壮地拖欠工程款。从施工队伍情况看,建筑企业尤其是国有大中型建筑企业普遍缺乏信用风险防范意识,对被拖欠的应收账款视而不见,只满足于能够揽到工程,因此在承揽工程中往往忽视信用风险,上当受骗。
(三)行业市场法制环境不完善是拖欠工程款成风的关键
随着建筑业发展和投资主体多元化,我国建筑市场的主导已经由过去施工企业转变为建设单位,但是有关法规相对滞后,很难约束建设单位的行为。如《建筑法》规定发包单位应当履行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却缺少对工程竣工决算的期限、方式等规定和业主违约责任条款,使施工合同有关条款的订立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和法律保障。一些工程款的合同纠纷难以判定,造成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纠纷长期得不到解决。又如《招投标法》虽出台已久,但尚无实施办法,严格操作仍有困难。再如我国《刑法》缺少对恶意拖欠造成严重后果的债务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致使恶意拖欠行为一再得逞。
对于国家和有关主管部门已经出台的一系列建筑市场法规,有法不依、监控不严、执法力度不足的现象普遍存在。近年来,面对开发商的恶意欠款,施工企业纷纷拿起法律武器,可结果往往赢官司难,胜了官司执行更难。这种情况在农民工依法起诉企业欠薪案件中也屡见不鲜,受侵害者的合法权益最终得不到法律的维护,使得不守信者更加有恃无恐。
简言之,一方面市场主体为追求各自的经济利益淡薄法律,一方面市场监管不力,对有悖规则的市场行为缺少必要的法律手段制约。多年来这种民不究法不办的状态,致使拖欠者堂而皇之,被拖欠者敢怒而不敢言,拖欠工程款现象在建筑市场愈演愈烈。
(四)政府拖欠行为是治理拖欠问题的主要障碍
目前我国建筑业项目法人体制不健全,建设项目法人对项目及资金的筹划、建设实施、生产经营的责任和投资风险责任并未得到完全落实,对建设项目法人行为缺乏必要的约束。特别是政府工程投资、建设、监管、使用一体化,政府的市场行为几乎不受任何制约,致使一些地方政府在资金不落实或存在大量资金缺口的情况下,依仗权力进行项目建设导致拖欠款。由于对政府工程缺乏有效的市场监督和约束,加之建筑企业与政府之间没有建立平等的市场主体关系,无论资金是否到位,企业都要把工程当作政治任务完成,垫资也得干,结果多数建设项目都有大量的拖欠款产生。政府拖欠工程款给施工企业造成的危害绝不仅仅在于拖欠数额本身,还在于助长了建筑市场拖欠之风蔓延,增加了治理的难度,尤其使政府治理拖欠的重拳难出,重锤难下。
二、如何恢复拖欠工程款的诉讼时效
(一)录音催讨法:有一个工程尾款几十万元拖欠长达10年未还。施工方利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允许的方式,采用电话录音、录像,取得了时效中断的视听证据。通话主要内容应包含:一是对方欠款数额;二是施工方自何时以来一直在主张债权;三是何时归还欠款。
(二)银行转账法:如某工程业主拖欠几十万元工程款,8多年来业主以各种借口推拖不还,也不作对账记录,致使债权超过了诉讼时效期。为了获得证据,施工方可以确立了首先派人去对方单位清欠,对方能给多少就要多少,但是不拿现金,要求从银行走汇票,想方设法恢复诉讼时效。
(三)协商对账法:双方重新签订的联系单、对账单是有效清欠证据。
(四)故意主张法:若欠款金额为4万,已超过2年时效。施工方以特快专递方式致函业主,故意要求清偿8万元欠款。有时债务方觉得冤枉,回函只承认其中的4万元。这样复函就是施工方胜诉的证据。
根据上文内容,我们了解了有关拖欠工程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以及如何恢复拖欠工程款的诉讼时效等问题的具体内容,也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在建筑工程行业中,一些债权方为了不破坏合作,往往对于债务方的工程款拖欠问题迟迟不解决,而导致诉讼时效过了拖欠的工程款还没追回。而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过了诉讼时效,权利将很难实现。此时,债权方要做的是要想办法恢复诉讼时效来补救。如果您还是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不妨咨询一下债权债务律师的意见。
三、追要拖欠工程时需要哪些证据
追要拖欠工程款时通常需要下列三类证据:
(一)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包括原告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告的工商登记资料。主体诉讼资格是前提,如不能证明主体资格,法院会不予受理。
(二)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本类证据主要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或协议、备忘录、现场工程签证单等,涉及招投标的,还应当提供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
(三)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包括工程预算、决算报告;支付工程款的收付款凭证;
当事人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共同确认的证据,如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如果发包方对工程量或结算书未确认,就需要提供施工图纸、竣工图纸,施工现场记录;工程有关照片和录像;发包人或者工程师确认的签证;经过发包人或者工程师批准的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实施情况记录等所有与本工程相关的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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