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与相关诉讼、执行程序发生冲突如何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01:40:33 302 人看过

新《破产法》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这些规定主要体现了破产程序的优先效力,同时体现了破产程序与某些相关程序的并行和启动关系。破产程序是一种法定的特殊还债程序,因此破产程序与一般民事诉讼程序必然存在某些冲突,但由于破产程序注重对所有债权人达到一种公平清偿的状态,因此法律赋予其相对于普通诉讼程序的一种优先性。

具体来说,“破产程序优先”原则在新破产法的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关于案件管辖,当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便拥有对关于该债务人的普通民事诉讼的优先管辖权,这意味着在此之后的关于该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案件将只能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提出。

2、关于诉讼参与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但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将由管理人代表债务人参加该诉讼或者仲裁。而债权人在破产程序开始之后不得因其债权而单独提起诉讼或者申请强制执行,而应该统一进行债权申报,通过破产程序来满足债权。

3、关于执行程序的优先性,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破产程序应优先与普通民事诉讼、执行程序,因此有关债务人的财产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破产程序相对于普通诉讼程序具有优先性,并不意味着其相对于所有与破产人相关的诉讼都有优先性,这里所指的普通诉讼一般仅限于为满足债权而提起的诉讼,如果不属于此类诉讼,则由于其与破产程序的诉求不一致而不必遵循破产程序优先的原则。一般来说这种优先性例外的情形主要有如下两种:

一、基于所有权而非债权的诉讼,因为从民法上来说物权对于债权具有优先性,因此所有权人对于破产企业占有的财产可以直接追回或者通过单独诉讼追回而不必依照破产程序取回,这就是所谓的“取回权”;

二、对财产归属存在争议的诉讼,由于争议尚未解决便无法确定权利归属,因此需要通过单独的诉讼来确定是否行使取回权亦或参与破产程序。

除以上两点例外,还有一种破产法上的别除权,即担保债权的优先清偿,但由于这种优先清偿必须在破产程序之内进行,因此不应该看作是对破产程序优先原则的例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2日 18: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破产程序相关文章
  • 破产程序优先于执行程序
    一、破产程序优先于执行程序(一)破产程序的开始不以提出破产申请为标志而是以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为标志。因此,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遇到一些被执行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况时,在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发出破产案件受理通知书后,执行机构即可对债务人的民事执行程序中止执行。二、破产程序中止会有什么后果(一)破产宣告受到阻却。据此,清算组成立和接管财产的情况无从发生,债务人享有继续占有、使用和处分财产的权利。(二)企业财产继续受破产法的保护,个别债权人不得向企业追索债务,个别请求企业给付财产的民事诉讼、民事执行程序以及相关的诉讼保全措施均不得进行。由此看来,如果执行机构在此阶段才知道被执行人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况时,正确的做法应是对债务人的民事执行程序裁定中止执行。三、公司破产股权怎么办(一)自法院发布受理上市公司破产案件的公告当日起,交易所对进入破产程序公司的股票实施停牌。(二)公司应在收到
    2023-06-06
    323人看过
  • 主合同与补充协议发生冲突如何执行
    以补充协议为准。合同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未尽事宜,或者合同履行过程新发生的情况而另外进行的约定。与合同的变更协议不同,但实务中订立的以“补充协议”为名的协议,其实质内容却常是合同的补充并有变更。《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一、补充协议主体与主合同主体要一致吗顾名思义,补充协议应当是主合同一部分。如果补充协议里面的主体发生变化,根据合同的相对应,那么权利义务的主体发生变化了,就是新的协议了。新的协议也许有法律效力,但是与原来的合同就没有关系了。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一般要明确约定,如果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发生冲突时,应当以补充协议为准,但原合同明示不得变更的条款,补充协议中对该条款发生的变更则不发生法律效力。二、补充协议
    2023-03-26
    127人看过
  • 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衔接制度的完善
    一、立案部门在执行案件登记立案时应增加告知当事人执破衔接的内容为帮助当事人在第一时间了解执破衔接制度,让该破产的执行案件尽早进入破产程序,节约有限的司法资源,立案部门在登记立案遇到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执行案件时,应分别在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发申请执行人)和执行通知书(发被执行人)上增加告知可申请或同意执行案件转为破产案件(以下简称执转破)的内容,即被执行企业如出现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在执行过程的任何时间节点均可向法院申请执转破或同意法院提出的执转破意见;如被执行企业是外地的,也可直接向其住所地法院申请破产。二、在执行部门建立一案一户的执转破案件信息管理系统随着该类案件的不断增加,执行部门不仅案多人少的矛盾更加突出,而且不同类型的执行案件管理也趋于复杂。为规范执行、分类管理、提高效率,有必要在实施此项制度的排头兵部门即执行部门建立一案一户的执转破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并与金融、房产
    2023-06-06
    378人看过
  • 刑事诉讼发回重审审理程序与一审程序相同吗
    相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重审的具体情形为第一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如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违反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违反回避制度的;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裁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发回重审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并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且重新审判后的判决,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上诉、抗诉。据此,刑事案件发回重新与刑事案件第一审判程序相同,审理的内容也相同,即对案件定罪和量刑对的事实、证据进行全面的审理。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一)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二)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三)违反回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
    2023-02-20
    382人看过
  •  交通事故发生后,如何进行诉讼程序?
    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方需在事故发生后的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首先,需向法院提出诉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然后,立案庭在收到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后,应在七日内对案件进行立案,并向当事人发出立案通知书,当事人需在收到通知书后提前支付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之后,当事人需要等待法院开庭审理。最后,如果法院作出判决,受害人可以根据判决书要求对方赔偿。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如果想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的三年诉讼时效内向法院提出诉讼;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材料;3.立案庭在收到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后,应在七日内对案件进行立案,并向当事人发出立案通知书;4.当事人需在收到通知书后提前支付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5.当事人需要等待法院开庭审理;6.如果法院作出判决,受害人可以根据判决书要求对方赔偿。 交 通
    2023-09-15
    75人看过
  • 诉讼离婚财产执行程序
    向法院诉讼离婚的,如果判决书对财产分割作出处理的,判决书生效后,财产按判决书的规定执行,一方不执行的,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一、诉讼离婚需要什么证据1、书证。凡是用文字、符号、图画在某一物体上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可以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书证。2、物证。凡是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物证。3、视听资料。凡是利用录像、录音磁带反映出的图像和音响,或以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称为视听资料。4、证人证言。诉讼参加人以外的其他人知道本案的有关情况,应由人民法院传唤,到庭所作的陈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书面陈述
    2023-06-22
    344人看过
  • 为什么执行程序处理破产问题?
    关键词:执行/破产/破产垄断内容提要:针对中国司法执行程序中出现大量债务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这一现象,本文认为,中国司法执行程序从一定程度上讲承担着破产制度的功能,本文对为什么会出现这一现象做了进一步解释。本文认为,中国司法程序承担破产制度的功能是两个相互联系因素作用的结果。一方面,由于国家对破产的控制和垄断,破产制度进入门槛高、当事人使用制度成本高,因此导致对破产制度的需求低。另一方面,国家从20世纪90年代起对执行制度大力投入,使得执行程序进入门槛低、效率相对较高,并且许多协调和组织及制度运行的成本由法院承担而不是由当事人承担。这些特点大大降低了当事人使用执行程序的成本,刺激了当事人通过执行程序解决事实上是破产问题的动机。引言从过去十来年的情况看,中国司法领域中出现了破产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的有趣现象。据法院内部的统计,大约30%到40%甚至更多的执行案件中,债务人没有财产还债,实际上处于
    2023-06-11
    481人看过
  • 什么是与破产程序相关的别除权
    一、什么是与破产程序相关的别除权(一)别除权以担保物权为基础权利。别除权不是破产法创设的实体权利,而是破产法给予某些既成的实体权利的特殊待遇。享有这种特殊待遇的权利基础是担保物权,而担保物权是依据民法担保制度发生的。至于人的担保即保证担保以及应受连带责任规则的担保,则不享受别除权的待遇。(二)别除权是对属于破产财产的特定财产所行使的权利。别除权的产生是由于在破产宣告前,别除权人在破产债务人的财产上已设定担保物权,所以别除权就只能对被特定的财产行使。担保物权属于物的担保责任,责任仅限于该担保物,在该物消灭时担保责任亦随之消灭,担保物权也就丧失。除了担保财产之外,担保债权人对于与破产企业有关的其他财产如企业成员的财产,自由财产等都不能行使别除权。根据别除权标的物具有特定性的原理,当别除权标的物不足清偿被担保的全部债务时,别除权人不得就未予清偿部分请求破产财产优先清偿,而只能作为普通破产债权参加
    2023-06-06
    338人看过
  • 深圳离婚诉讼程序与相关费用
    在深圳,起诉离婚流程及费用如下:1、一般情况下离婚上诉手续办理大概要花费三百元左右,离婚上诉需要花费较多的是律师的聘请,一般在1000至5000左右,有的根据财产分割的比例来收取;2、流程:书写起诉状;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准备好上述诉讼材料之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法院收到原告的立案材料后决定是否受理该案件;法院受理案件之后,一般在5日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开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对于诉讼离婚,必须经过调解阶段,未经调解,属于程序违法。怎么起诉离婚流程及费用起诉离婚流程:首先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立案后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被告在法定期限内答辩,法院开庭审理,最后作出判决。起诉离婚费用: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中华
    2023-07-11
    268人看过
  • 刑事诉讼程序的执行机关
    执行则指刑事执行机关为了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而进行的活动,在我国,刑事执行的主体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等。一、开庭宣判结果后的十五天内不上诉可以执行吗开庭宣判结果后的十五天内不上诉的,可以执行。法院出具判决书后,当事人在收到判决书后十五日内不上诉的,该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双方需要按照判决书中的内容履行,在判决书中一般都会有明确的记载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时间,如果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判决书中的给付义务,另一方可以在判决书生效后两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债务人未按照判决或裁定所确定的期间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和行政机关的处理或处罚决定的,应当交纳申请执行费。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执
    2023-03-11
    203人看过
  • 破产程序与债务人财产执行、保全程序的协调
    新破产法第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在法律适用上存在如下疑问,需要妥善解决:1.破产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溯及力该条规定是否对新破产法施行前受理的破产案件适用?笔者认为,为了统一协调处理债务人的财产,及时进行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无论新旧破产案件,应一体适用该条规定。2.解除债务人财产保全措施的具体操作程序依照破产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似乎只要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就应无条件地自动解除,相关执行程序自动中止。但是,事情远没有如此简单,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并不能自动解除。因为,这涉及到受理破产申请信息的获知、保全措施的法律效力以及解除保全措施后财产的交接等诸多法律程序与问题。对保全措施的法律效力,在民事诉讼法及《税收征管办法》等行政法中均有规定,依法应由实施保全措施的主体解除保全措施,否则,国土、房产、工商、证监
    2023-04-23
    147人看过
  • 行政诉讼受理程序之强制执行申请后如何处理?
    行政诉讼申请执行的方式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救济,又不履行行政决定,无自行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前应催告当事人自履行,催告10日后当事人仍不履行的,才能申请法执行等。行政复议不受理可以行政诉讼吗行政复议不受理可以行政诉讼吗?《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最高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条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包括复议机关驳回复议申请或者复议请求的情形,但以复议申请不符
    2023-07-06
    282人看过
  • 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与相关费用
    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依次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破产清算赔偿顺序是什么?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4、破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5、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
    2023-07-05
    277人看过
  • 新旧行政诉讼法相互冲突怎么处理
    如果新旧《行政诉讼法》发生冲突,适用规则如下:行政相对人的行为发生在新法施行以前,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在新法施行以后,则实体问题一般适用旧法规定,程序问题一般适用新法规定,但是如果具有法律、法规或规章另有规定等情形的,则除外。一、深度解读新行政处罚法深度解读新行政处罚法:1、明确规定了综合执法改革部分行政处罚权,可以由综合执法机关来执行,可以说,这是在行政处罚法中,确认了多年来综合执法制度改革的成果。2、新法结合在当前科学技术变化发展的现实,引入了电子证据的应用,以及电子证据的审查和适用的规则。这些可以有助于大大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和准确性。3、增加了一些行政处罚种类的列举,例如降低资质通报批评,这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实践中摸索出来的,早已大量存在。4、明确要求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前,要在听取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阶段时,必须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以及法律依据和事实。这个内容的告知,主要针对
    2023-03-30
    324人看过
换一批
#破产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破产程序因当事人申请而开始,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提出申请时,必须讲明破产原因。 破产案件一般归债务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无营业所的归债务人普通审判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无营业所与普通审判籍的,归债务人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更多>

    #破产程序
    相关咨询
    • 民事执行程序如何对抗破产程序?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3
      《企业破产法》第11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必须中止。可以说,企业破产程序是优先于普通民事执行程序的,普通民事执行程序谈不上“对抗”破产程序的问题。从你所说的情况来看,你们的债务人肯定已经是资不抵债了,就算他本人不申请破产,其他债权人发现该债务人财产即将被你们执行走,肯定也会按照《企业破产法》第7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的
    • 如何处理施工过程中与村民发生冲突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9
      做好相应录像过程,划分双方责任,如果有人身冲突可以及时报警。
    • 破产程序是诉讼程序还是非讼程序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08
      在原来的民事诉讼法中破产程序是非讼程序,但是后来被删除了。现在关于破产程序是诉讼程序还是非讼程序是存在争议的。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是指因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审查受理,将债务人的财产公平分给债权人的特定的审理程序。它是一种独立的程序制度。
    • 监理程序执行过程中如何申请破产?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11
      破产案件首先应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分为债权人与债务人。 申请破产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具体管辖如下: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1、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
    • 处理程序与家庭纠纷与破相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17
      首先到基层法院立案庭立案。然后定开庭日期送达传票。然后开庭,现在法院都是以调解为主,因为调解是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这样有助于社会稳定,调解不成的就只能判决了。判决不服的上诉,上诉到中院打二审了。所谓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可处分性的),是处理平等主体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所以所有违反这一概念的行为就会引起民事纠纷。民事纠纷分为两大内容:一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