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条件和程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7-11 05:15:06 290 人看过

流转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法定条件是: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使用权,获得行政审批。程序是:交纳相应土地出让金或者土地收益,依法与受让人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合同。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条件和程序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第五十六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四节 房屋租赁  第五十六条 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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