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行使职权有哪些方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27 22:02:23 219 人看过

一、监事会行使职权有哪些方式

监事会的职权有:

1.对董事会决议事项的质询权或者建议权;

2.调查公司经营管理异常的权利;

3.提议召开股东会议,和提案权;

4.检查公司财务的权利;

5.监督权和罢免权;

6.其他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监事会成员如何组成

监事会成员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三、公司监事会承担公司债务吗

公司监事原则上不承担企业债务,因为公司是一个法人,具有法人财产权。但是若是监事滥用法人的独立地位,给公司或者是债权人造成损害的,监事应当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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