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所有权继承的相关问题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7 19:51:54 307 人看过

农村土地所有权不能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这一规定充分说明,国内实行土地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只能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不能取得所有权,因此不存在继承所有权的问题。

农村土地所有权人死亡之后归谁所有

农村土地人死了承包的土地使用权归其他家庭成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为版农户,权农户家庭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代表人户主死亡后,只要其家庭还有1名以上成员存续,该农户仍依法拥有完整的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

【法律依据】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为农户,农户家庭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代表人户主死亡后,只要其家庭还有1名以上成员存续,该农户仍依法拥有完整的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2日 15: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农村土地所有权相关文章
  • 处理农村土地纠纷问题的相关部门有哪些?
    我国的土地流转是建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的法律基础上进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更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其中第五十一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
    2023-06-03
    492人看过
  • 处理农村土地纠纷问题的相关部门有哪些?
    我国的土地流转是建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的法律基础上进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更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其中第五十一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
    2023-06-26
    63人看过
  • 农村土地常见的相关问题
    1、未经批准,在自家的责任田建房可以吗?不可以。土地管理法规定:禁止在耕地上建房、建窑、建坟、挖砂取土等。自家的责任田也属于耕地,在耕地上建房等属于非法占用耕地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构成非法占用耕地罪。2、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怎么办?(1)在公告(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公告)期间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在当时提出,以便及时调整。(2)在补偿安置方案实施过程中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3、农民可不可以私自建房?不可以。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郊区和农村的农民如果需要宅基地建房,首先要按照乡,镇,村建设规划统一安排.在此基础上,农民还要依法经过申请,申请批准后,才能获得所申请的宅基地使用权。不经申请批准私自建房的行为是违法的.国家不但不予保护,还要强行拆除。4、房屋建起之后,就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吗?不一定。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
    2023-05-05
    214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相关问题有哪些
    一、关于农户未经批准在承包地建房或改变农业用途的问题。对于农户未经依法批准,自行或者流转给别人在承包地上建房或者建设其他建筑设施改变农业用途的,仍按原承包地进行确权登记,计入承包地面积。同时对其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行为,由国土资源等部门依法处理。农户经审批建房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承包地,应从承包土地地块和面积中减除,不再列入确权登记范围。二、关于退耕还林土地确权的问题。农户承包地按相关规定已经退耕还林的,应按林地承包相关规定申请颁发林权证,不再列入农地确权登记范围。三、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变更、注销问题。承包期内,因下列情形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更的,根据当事人申请,县级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并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薄:1.因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的;2.因承包地被征收导致承包地块或者面积发生变化的;3.因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4.因土地承包经营权
    2023-05-04
    317人看过
  • 共有土地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土地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只要是家庭成员均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共有人。但在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之后家庭中增加的人口,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中没有记录在案,这种人员要由家庭中达成共识,确定其承包经营权,并向乡镇农业承包合同委员会申报登记为共有人才合法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的确定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定义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应以二轮土地承包时家庭实际人口为基础,已死亡或户口迁出的(如出嫁女、在校大学生、现役军人等)应在备注栏标注清楚。二轮承包到现在,承包户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家庭成员,一并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并在备注栏标注。“与户主关系”栏按照国家规范填写,如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其他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2002年8月29日通过《农村土地承包法》使之趋于完善并增强可操作性。承包的
    2023-07-03
    242人看过
  • “八问”农村土地确权颁证相关问题
    最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引起了大家的高度关注。全国各地都在加速推进中,一些村民也出现了新的困扰,“八问”农村土地确权颁证,你不知道的可能都在这里!一问:为什么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答:一是主要解决好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为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调处土地纠纷、完善补贴政策等提供重要依据;二是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制度,确认农户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各项权利,强化物权保护;三是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实现对土地承包合同、登记簿和权属证书管理的信息化,方便群众查询。二问:哪些家庭成员可确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答: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应以二轮土地承包时家庭实际人口为基础,二轮承包到现在,承包户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家庭成员,一并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三问:如果承包地整户户口外迁的怎么确权?答:迁入城
    2023-02-13
    406人看过
换一批
#农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农村土地所有权是指本集体成员集体依法对农村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为集体所有,个人仅拥有对土地的使用权,并没有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更多>

    • 农村土地所有权有哪些问题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6-29
      农村的土地所有权应该归农民集体所有,法律有规定的才归国家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所有权内容包括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同时对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权利有三条重要的限制: 1、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权利不得违反法
    • 农村土地所有权的问题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08
      一般是集体所有,个人建房须提出申请,且是本集体组织成员。根据我国关于土地权属和土地使用的有关法律规定,目前,我国农村的土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只有农村居民可以在其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农村宅基地上建筑农民自住的房屋是合法的。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 关于农村土地证继承权问题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15
      1、农村房子继承后是可以办理土地证的,办理土地证需要携带继承人的身份证、房产证、继承的公证书以上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原房主土地证的原件。 2、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继承是指一个对象直接使用另一对象的属性和方法。也指按照法律或遵照遗嘱接受死者的财产、职务、头衔、地位等。 3、办理私房继承后土地证的地点通常是在当地的国土资源局办事大厅窗口,如果你所在的地方
    • 农村土地所有权问题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07
      农村的土地所有权应该归农民集体所有,法律有规定的才归国家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所有权内容包括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同时对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权利有三条重要的限制: 1、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权利不得违反法
    • 关于农村土地继承的问题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14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 1.法定继承人。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