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杨某因发烧到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左肺下叶癌”,通过手术切除了半个肺。可病理报告却证实杨某患的是肺结核。杨某认为此事影响了自己的身体健康,将医院诉至法庭。市南法院一审认为医院在诊治过程中存在过失,判决医院赔偿杨某各项损失共计17万余元。状告误诊切掉我半个肺2005年8月,一直发烧的杨某到本市一家医院看病,医生诊断为“左肺下叶癌”。此后对杨某进行了化疗,并实施手术切除杨某左下叶肺。手术后杨某的情况依然不好,当年10月的病灶病例报告显示,杨某所患疾病并非是肺癌,而是肺结核。杨某认为,医院在没有对自己做必要检查的情况下,仅凭主观经验将病情确诊为癌症,并对自己实施了针对恶性肿瘤的化疗、手术等治疗行为,导致自己肺功能严重受损。“这次手术影响了我的健康和正常生活。”杨某要求医院赔偿自己各项损失21万余元。焦点司法鉴定证明诊断有误在法院审理此案时,医院方认为自己的医疗行为和杨某主张的损害后果没有因果关系,因此不应赔偿,而且杨某要求赔偿的数额过高。因为双方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有争议,在医院的申请下,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来判断此事。去年9月,鉴定结论得出,鉴定人员认为医院在对杨某的诊治过程中存在误诊。“类似肺结核病被误诊为肺癌在临床上并非罕见,以杨某的病情看,医院在手术前疑诊为肺癌是有一定依据的,但首先应考虑为肺结核。”鉴定人员表示,医院方没有尽到充分注意的义务,医疗过失参与度拟为70%。判决医院赔偿17万余元市南法院认为,公民的人身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医院将肺结核误诊为肺癌,并切除了杨某部分肺,在医学鉴定部门确定医院存在误诊误治的情况下,认定医院的过失让杨某遭到损害。考虑到杨某正值壮年,医院的行为让他承受了患癌症的精神痛苦,法院最终判决医院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伤残赔偿金等17万余元。(段海鹰)
一、医疗事故责任认定自杀,医院有责任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义务,或者因实施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林某因麻痹性痴呆、神经性梅毒而进入该医院接受治疗,医患双方即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院应当按照规范为患者提供安全的医疗设施和医疗服务。
如果医院已经尽到了相应的管理或护理义务,对于患者死亡结果的发生,并不具有管理或护理上的过错,或损害后果与医院的诊疗行为无因果关系,患者家属要求医院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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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诊即医务人员由于观察检查不周,不认真不仔细,导致漏诊或给出错误的诊断。如果误诊漏诊是由于医院方的责任导致,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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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癌误诊为肺结核怎么办河北在线咨询 2023-06-02首先应进行鉴定看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或医院在诊治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有过错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发生医疗争议,当事人应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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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治疗被误诊为肺癌怎么办云南在线咨询 2023-06-02首先应进行鉴定看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或医院在诊治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有过错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发生医疗争议,当事人应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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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癌早期被诊断为肺结核能治愈吗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2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建议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依据鉴定结果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因医院误诊导致延误治疗造成损失可以要求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建议先协商,协商不了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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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误诊肺癌一般怎么赔海南在线咨询 2022-09-091.责任按照《》规定,医疗活动中存在过失,即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不良后果,损害程度必须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件》规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卫生部《标准(试行)》的规定要求,且过失行为不良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即构成医疗事故,应当承担医疗事故责任。2.民事法律责任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时,对不构成医疗事故,但经审理能够认定医疗机构存在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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