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工业用地交易计税价格核定问题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4:11:35 300 人看过

各分局,税源管理科、稽查局:

为进一步规范工业用地交易税收管理,公平税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工业用地交易计税价格核定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纳税人转让工业用地或股权转让,如土地转让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按以下顺序核定其计税价格:

1.参照当年地税部门已认可征税的该区域其他工业用地交易价格核定;

2.按照不低于该区域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最低计税价格标准如下:

(1)2009年度工业用地转让最低计税价格详见附件;

(2)2007、2008年度工业用地交易最低计税价格按2009年度标准确定;2006年度按2009年度标准下浮10%确定,2005年度按2009年度标准下浮20%确定,2004年度及以前按2009年度标准下浮40%确定。

二、个别土地由于情况特殊,转让价格确实低于最低计税价格的,由纳税人提供相关凭据,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报市局核准,按实际转让价格征税。

三、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对此前的工业用地交易,若已进行税务处理的,则不再调整;未处理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九年二月十二日

附表:

2009年度工业用地交易最低计税价格区域2009年度

市区经济开发区100

新区100

老城区95

东山95

上望95

潘岱85

塘下塘下办事处95

鲍田95

海安85

场桥85

罗凤85

北工业园区100

莘塍95

汀田85

飞云飞云办事处70

林垟65

阁巷65

云周70

仙降仙降办事处75

江溪50

马屿50

陶山60

曹村35

平阳坑30

高楼30

湖岭30

碧山55

桐浦55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01: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土地转让相关文章
  • 关于明确购销合同类印花税核定征收有关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
    一、关于商业企业批、零划分问题首先,可按企业营业执照确定,即执照上经营范围注明批发在前则为商业批发企业,反之则为商业零售企业;其次,如企业经营情况确与执照不符,则可按销售对象确定,即销售对象为最终消费者的,确定为商业零售企业,反之为商业批发企业。二、关于商业企业采用售价核算的问题对采用售价核算的商业企业,其采购环节印花税的核定依据应为其“库存商品”科目的借方累计发生额扣除“进销差价”后的余额(即实际采购成本)。三、关于供水、电、气、热等部门的核定问题根据有关规定,供水、电、气、热等部门的销售合同不属于应税范围,所以可仅就其采购环节进行单项核定。四、关于加工、修理修配、印刷等行业的核定问题由于上述行业的收入取得不属于购销范畴,所以可仅就其采购环节进行单向核定。五、关于“销售收入”、“原材料”的核定范围本暂行办法“销售收入”核定范围包括企业“产品销售收入”科目贷方累计发生额和企业“其他业务收入
    2023-05-03
    416人看过
  • 关于明确出口退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
    文号:国税函发[1998]720号标题:关于明确出口退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颁布日期:1998年12月3日实施日期:终止日期:类别: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内容:关于明确出口退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8]720号近来,有关地区反映了在执行出口退税政策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民银行(财预字[1998]242号)第一条和(财税字[1997]50号)第四条列明的免,抵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X外汇人民币牌价X退税率-已退税额,此计算公式仅适用于用国产料件生产的出口产品.对以进料加工方式出口的货物,计算免,抵税额时,应根据(财税字[1997]14号)和财税字[1997]5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须从离岸价格中扣除海关核销的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具体计算公式为:免,抵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X外汇人民币牌价-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X退税率-已退
    2023-06-07
    315人看过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营业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3-04-16生效日期:2003-04-16发布部门: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发布文号:浙地税函[2003]162号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外税分局、稽查局:为统一税收政策,经研究,现将有关营业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明确如下:一、对省电信实业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从事电信线路代维修及代办电信业务,暂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从事其他业务应根据其业务属性按营业税有关规定确定适用税目征收营业税。二、电信单位销售各种有价电话卡,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以电话卡的价款被确定为收入的时间为准。三、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政策规定中未列举按“娱乐业”税目征税的经营项目,应根据其业务属性按营业税有关规定确定适用税目征收营业税。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各部门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有关税收政策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
    2023-05-05
    103人看过
  • 广州市关于明确城市房地产税若干税政问题的通知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城市房地产税若干税政问题的通知发文单位:广州市地方税务局颁布单位: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文号:穗地税发[2002]235号发布日期:2002-8-23执行日期:2002-8-23为加强城市房地产税的征收管理,根据《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现对近期城市房地产税征收中遇到的一些税政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城市房地产税计征方法的问题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自有房产,应从值计征城市房地产税。对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出租房产,也可从租计征城市房地产税。各单位应根据以上规定,对辖内城市房地产税的计征方法进行检查,凡不符合规定的,应及时进行调整。二、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自有房产计税依据的问题城市房地产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帐册的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产原值,外商投资企业只有在符合会计制度规定的条件下对房产原值进行调整后,才可以调整原计税依据。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自有房产计税依据可参
    2023-06-07
    453人看过
  • 关于明确申报资助工作中相关问题的通知
    国知管发〔2009〕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主管部门):10月10日,我局与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的通知》,为做好组织申报工作,规范工作流程,统一工作标准,现就申报资助工作中相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受理编号规定中央单位、各省市《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表》中受理编号统一规定为11位,其由第1-2位的地区代码(各地区代码见附件)、第3-6位的年代编码以及第7-11位的流水号编码构成,示例如下:受理编号:×××××××××××地区代码年代流水号编码二、受理单位要求为方便中央单位申报资助专项资金,经财政部同意,中央单位、解放军系统京外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知识产权局申报,受理编号前两位采用当地地区代码,并在汇总表的备注栏中注明“中央单位”及“部队单位”;解放军系统在京单位
    2023-06-05
    257人看过
  • 关于征收耕地占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发布文号:[1987]财农字874号各郊区县财政局、土地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和市政府京政发〔1987〕93号文件《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办法》的规定。为保证耕地占用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现将征收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耕地占用税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市政府(区县政府)在批准单位和个人占用耕地后,土地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所在地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填开纳税通知书,通知纳税人交纳税款。享受免税的纳税单位或个人,须持有财政部门的证明文件,申请减免税的纳税单位或个人须持有县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和财政部门的证明文件,土地管理部门凭纳税人的纳税收据(财政部门填开)和上述有关批准文件,办理划拨土地手续,没有财政部门开具的纳税收据及有关文件的,土地管理部门一律不给占地单位或个人划拨土地。二、耕地占用税征收时间从1987年4月
    2023-06-07
    414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转让是指土地所有者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公民或组织,即土地使用权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 具体来说,土地转让是指土地所有者将土地使用权以一定的价格转让给其他公民或组织,并与其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转让后,受让方可以享有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 更多>

    #土地转让
    相关咨询
    • 关于征地补偿价格的问题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4-28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
    • 交易价格不明确与合同价格无关时怎么办?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1-10
      合同对交易价格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按照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确定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 关于要做房地产评估的价格问题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2-20
      房地产评估需要参考当地价格,可以参考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房地产交易、租赁、抵押、担保、商品房开发和销售都涉及房地产评估。
    • 关于《关于疫情停业治理工资问题的通知》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0-24
      瘟疫停业要发工资。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时,分别顺延到员工医疗期满,医学观察期满,隔离期满或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 关于离职代通知金税的问题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05
      离职代通知金税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还是要看获得的代通知金的数额是多少。如果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内的,那么就不需要扣税,否则的话将会对超出的部分依法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