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与和解:如何平衡法律和公平?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20: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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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也是还能和解的。人民法院和当事人进行的诉讼行为,其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即具有法律上的效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规定的内容可知,法院强制执行期间双方当事人是可以自行和解,其调解协议具备法律效力是永久的。
强制执行后法官为什么让和解
强制执行后法官让和解是为了有利于判决的法济权益。诉讼前的和解指发生诉讼以前,双方当事人互相协商达成协议,解决双方的争执。这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依法处分自己民事实体权利的表现。和解成立后,当事人所争执的权利即归确定,所抛弃的权利随即消失。和解一经成立,当事人不得任意反悔要求撤销。除特别规定外,调解可存在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这也符合所谓的和谐社会的构建。是否接受和解是当事人的权利。若双方达成和解,表明放弃原判决的权利,以新的和解协议为准。一般执行程序的期限是6个月。为尽早结束执行程序及减少工作量,法官一般会努力促成当事人和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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