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出资的证明方法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26 06:14:02 443 人看过

一、隐名股东出资的证明方法有哪些

隐名出资人证明自己的出资行为可以通过代持股协议。隐名股东不可以直接向公司主张权利。主张权利应当通过显名股东。隐名股东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当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法律会支持实际股东。

二、维护隐名股东权益的法律途径有哪些

1.与显名股东签订完备的书面协议

隐名股东可与代持股人签订代持股协议,明确自己的实际投资人身份,约定代持股人股权行使的方式、股权收益的归属和代持股人的报酬,尤其应当约定代持股人损害隐名股东权益的情形和相应的违约责任,甚至可以对协议进行公证。以此从根本上排除显名股东不承认隐名股东实际投资人身份的风险,并加大显名股东违约的成本。

2.在隐名股东投资形成的股权上设定质押担保

隐名股东投资后,在办理股权代持的同时,可以以显名股东为质押人,隐名股东自己为质押权人,将显名股东代持的股份向隐名股东办理质押担保。这样就确保了显名股东无法擅自将股权向第三方提供担保或者转让,同时,即使由于其他原因,如法院执行或者继承分割需要变卖股权,实际出资人也可以质押权人的身份,获得优先权。

3.明确股东权利的行使方式

作为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主要通过约束显名股东的方式控制公司。隐名股东需要在代持股协议中约定股东权利行使方式,比如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等行为必须征得隐名股东的同意,又比如代持股人必须按照隐名股东的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等。这样约定可以最大程度地保障隐名股东权益。

三、隐名股东的基本特征有什么

1.隐名股东依合法行为而产生。

2.隐名股东依隐名出资人与显名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而产生。

3.隐名股东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4.隐名股东合同为诺成合同及不要式合同。

5.隐名股东出资的标的主要为货币、不以登记为产权转移形式要件的实物、权利、技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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