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罪的成立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0 20:14:11 242 人看过

成立条件如下:

1.犯罪目的是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

2.实施了用钱财收买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

3.违反国家规定,给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

4.涉案数额较大。

一、贷款与贿赂的区别根据哪些因素确定

贷款与贿赂的区别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有无正当合理的借款理由;

2、钱的去向;

3、双方平时的关系如何,是否有经济交流;

4、贷款人是否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谋取利益;

5、借款后是否有归还的意思表示和行为;

6、是否有归还能力;

7、未归还的原因。

根据刑法规定,贿赂罪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财产的。在交流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产、数额或者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贿赂处罚。因勒索给国家工作人员财产,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受贿。

1.划清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

(1)按照《刑法》第163条的规定,构成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必须是受贿数额较大的,不足较大数额的按一般受贿行为处理。

数额较大的具体界限,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第十条规定: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2)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在法律、政策许可的范围内,通过自己的劳动换取合理报酬的,不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受贿,因而是合法行为而不是犯罪。

(3)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接受亲朋好友的一般礼节性馈赠,而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朋好友谋取利益的,不成立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上述(2)、(3)两点说明,区分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与合法行为的界限,关键是看行为人获得的财物是否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益而取得。

(4)区分以收受回扣、手续费为特点的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与正当业务行为的界限。在正常的市场交易行为中,取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折扣、佣金是正当业务行为;而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为个人所有的,应认定为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

三、送礼算不算贿赂

行贿与馈赠礼物的界限,其关键还是看行为人在给予国家工作人员礼物时,主观上是否有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犯罪目的。行贿是向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或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为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并使国家或社会利益遭受到了损失。行贿是一种罪。送礼就大不一样了,这包括送礼的对象不一定是国家工作人员,更重要的是,送礼不是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也不会对国家或社会利益造成损失。送礼仅表示感激、答谢或维系某种特殊关系的一种情感传递,送礼也是一种传统礼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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