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管辖办理相关流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1 10:44:10 338 人看过

指定管辖办理规定流程是:首先由争议各方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调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申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的适用条件

在刑事案件中,需要指定管辖的,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不能明确的确定管辖法院,即无人应管的情形;依法几个机关都有权管辖,经过协商后仍然没能确定管辖机关的情形;因客观原因或者是紧急情况,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以指定的方式来确定案件的管辖等几种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三十九条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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