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单位与车辆挂靠司机之间劳动关系能否成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3 16:30:50 424 人看过

一、挂靠单位与车主雇用司机的关系挂靠单位与车主签订的协议中一般都未约定车主所雇司机须遵守挂靠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并服从其监督管理,亦未约定挂靠单位有权参与或者干涉车主车辆的营运。但挂靠单位允许车主以其名义运营并从中收取一定数额的金钱,挂靠单位与车主之间的关系类似于企业与内部承包人的关系,可以视为挂靠单位授权车主雇用司机并对其进行管理,这就意味着该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指挥与被指挥关系。车主所雇的司机间接受挂靠单位的劳动管理,间接从事挂靠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其提供的劳动可视为挂靠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在法律上可以解释为挂靠单位与车主所雇的司机是雇用和被雇用的关系,车主是以挂靠单位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他们只是没有一种法律形式的劳动关系,可以将其解释为一种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虽然有些挂靠单位与车主之间的协议中写明,挂靠期间发生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车主自负,挂靠单位概不承担。但这些条款是不合法的,不可对抗第三人,亦不能依据这些条款来证明挂靠单位与车主所雇的司机之间不具有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二、挂靠单位与车辆挂靠司机之间劳动关系能否成立劳动合同法特别强调“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譬处理车辆挂靠司机死亡劳动关系的确认要考虑到这个基本法律背景。

1、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关系有明确的法律含义,用人单位除了管理劳动者外还有辞退他的权利,而运输公司与司机之间不存在这种劳动关系。挂靠司机劳动所创造的价值最主要的也不是交给运输公司,很大一部分还是由利益人取得,运输公司只是每年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给司机发工资的另有其人,故司机与运输公司之间不符合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特征。

2、司机与运输公司之间,相安无事时一般不会认为其存在劳动关系,出了事故反而认定存在劳动关系,从法律上讲是说不通的。从价值取向、社会影响、社会效果看,如果认定司机与运输公司之间形成了劳动关系,通过认定工伤予以保护,而实际上运输公司并没有为挂靠司机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用,只是每年收取固定的管理费。挂靠司机在没有缴纳有关保险费用的情况下享受工伤待遇,从更广阔的视角来看,对广大的劳动者而言可能会构成另一种不公平。

3、挂靠一词并不是法律用语,挂靠者与被挂靠单位之间本质就是花钱买名分的关系。挂靠是一种不正当竞争,无论是从立法精神来说还是社会效果上看,挂靠现象扰乱了正常的运营秩序,应当通过民事、行政、刑事多种渠道予以遏制,多管齐下制止挂靠行为的发生,这是属于行政管理方面的问题,而认定挂靠司机与运输公司之间是否形成劳动关系则应当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则去衡量。也就是说,遏制挂靠行为是行政管理的重点,认定劳动关系需要用劳动合同法来界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4日 14: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险费相关文章
  • 车辆挂靠单位与实际车主雇佣人员劳动关系辨析
    李某与安阳市某物流有限公司(被告)签订了一份车辆挂靠合同,约定将以被告名义分期付款购置的某半挂货车挂靠于被告公司,被告负责办理车辆的营运手续,李某每月交纳服务费200元,李某可以完全自主使用、占有、保管该车并以该车开展经营,自负盈亏,未经特别授权,不得以被告名义签订运输合同。原告韩某的丈夫常某系车主李某雇佣的货车司机,未签订劳动合同。2011年5月9日,常某驾车沿京港澳高速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827公里+500米处时,与前方同车道内因发生交通事故无法移动的某半挂货车发生追尾相撞,致常某当场死亡,车主李某受伤。事故发生地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原告等各项经济损失19万余元。之后,原告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有关部门要求原告提交劳动关系证明。原告便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常某与车辆挂靠单位即被告安阳某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仲裁委员会以超过仲裁申请时效为由不予受理;原告遂向法院提起
    2023-06-09
    255人看过
  •  挂靠合同的定义:车辆挂靠与何种关系?
    汽车挂靠合同是指当事人签订的关于汽车挂靠服务的合同。这类合同在民法典上没有具体规定,因此属于无名合同。不过,车辆挂靠合同仍然适用民法典合同编的一般规定,并且可以参照适用合同编或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汽车挂靠合同是指当事人签订的关于汽车挂靠服务的合同。民法典上没有具体规定这类合同,所以车辆挂靠合同属于无名合同。车辆挂靠合同适用的是民法典合同编的一般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合同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 车 辆 挂 靠 合 同 属 于 哪 一 类 合 同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车辆挂靠合同属于运输合同。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的合同。因此,车辆挂靠合同属于运输合同。汽车挂靠合同属于运输合同,适用民法典合同编的一般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合同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车辆挂靠合同属于运输合同。《民法典》第四
    2023-09-06
    425人看过
  • 劳动关系挂靠合法吗,劳动关系挂靠是否合法
    一、劳动关系挂靠合法吗《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务关系。只要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发生了实际用工,就建立了劳动关系,不论劳动关系是否书面签订了劳动合同。同时劳动者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只要不对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就是合法的。《劳动法》第18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无效。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现在法律上对于劳动关系挂靠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从上可以得出,只要不违反《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应该是合法的。二、什么是挂靠“挂靠”,即所谓“企业挂靠经营”,就建筑业而言,是指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为被挂靠企业,相应的使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有经营行为的自然人
    2023-04-06
    343人看过
  • 车辆挂靠别人单位司机受伤能否算工伤
    某灰沙砖厂于2010年6月17日登记成立,投资人为马某某。2012年8月1日,马某某将某灰沙砖厂转让给韦某某,2012年8月14日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变更投资人为韦某某。2010年2月28日,马某某向某汽车有限公司购买两辆型号为223317N4667C1重型自卸货车,马某某将其中一辆粤QY2652号货车登记在某灰沙砖厂名下。2010年9月,吴某某被雇为驾驶粤QY2652号货车司机。吴某某于2012年7月25日约6时驾驶粤QY2652号重型自卸货车送水泥熟料到某水泥厂卸货区等待卸货时,吴某某爬上粤QY2652号重型自卸货车车顶清扫帆布上的水,不慎跌下地面受伤,事故发生后,吴某某被医院诊断为:重度­脑损伤。2013年12月30日,吴某某向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人社局于2014年1月2日作出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吴某某对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2014年4月2日,法院判决撤销人社局作出的工
    2023-06-09
    228人看过
  • 劳动关系挂靠单位怎么处理?
    一、劳动关系挂靠单位的处理办法和正常员工一样处理。包括劳动合同签订、终止等。南京地区已经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再签不需要做劳动合同备案,其他地区问询当地劳动部门。另外,如果挂靠单位已经给他办理了职工社会保险,那么每年申报的时候拿着挂靠单位的参保凭证,本单位可以不用缴纳养老等,但是工伤保险最好还是参加,因为工伤赔付由工伤发生时的劳动单位负责。如果是员工要挂靠你们单位,则不签订劳动合同,而签订书面约定,说明:1、仅挂靠社会保险关系,时限为到XX为止(如劳动者正式退休为止),2、社保费用个人缴纳部分和公司缴纳部分分别由谁承担。3、与劳动者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单位不限制劳动者就业。4、因单位解散或者其他客观原因,导致不能继续挂靠或缴纳社保的,单位有权单方解除挂靠关系。等等。二、劳动关系1、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2、特征(1)、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
    2023-03-19
    397人看过
  • 挂靠与雇佣公司的职工之间有劳动关系吗
    雇佣人员与被挂靠公司之间一般不存在劳动关系。雇佣人员往往没有实际在被挂靠公司工作,其劳动也不是被挂靠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二者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一、缴纳社保后可以帮别人交养老保险吗?养老保险可以让别人进行代交,但只有灵活就业人员才能由他人代交,正常在职职工只能由公司进行交费。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在代缴时,需要代理人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委托书等证明材料,去社保局进行交费。除此之外,灵活就业者还可以挂靠公司或代缴机构进行养老保险的交费。二、没有劳动关系应该怎么认定工伤首先我们知道,要申请工伤认定,原则上受伤职工首先要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那么没有劳动关系就不可能被认定为工伤了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劳动者在出卖劳动力获取劳动报酬时,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国家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时,对某些领域的劳动者特意做了倾斜性保护。该保护性规定突破了工伤必须以存在劳动关系为
    2023-06-25
    196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费
    相关咨询
    • 挂靠关系能否成立单位行贿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18
      对于借用单位名义或者挂靠单位经营情况下所发生的行贿行为,应当严格依据单位行贿罪的构成要件来认定,即是否为了本单位的不正当利益并由单位实施行贿行为。在一般情况下,如果被借用或者挂靠单位对私人企业的行为并不知情,而私人为了谋取自身的不正当利益且违法所得归自己所有的,则不应当认定为单位行贿罪。如果私人企业以被借用资质或者挂靠单位的单位名义行贿,而且单位为了追求中标后自身能获得的“管理费”的利益而采取支持
    • 司机与车辆挂靠的劳动关系怎么认定?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11
      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不具备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不宜认定其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 挂靠司机与运输公司是否形成劳动关系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2-22
      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运输公司,服从挂靠单位的管理且以挂靠单位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是事实劳动关系;虽然挂靠单位,但是并不以用人单位名义对外经营的,且不受挂靠单位的管理支配,与挂靠单位不是劳动关系。
    • 挂靠方与挂靠有没有劳动关系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2
      如果是在给挂科的单位做事这个就会认定存在劳动关系的。为了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电话咨询A律师或者到A律师办公室咨询。
    • 车辆挂靠司机死亡劳动关系的确认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1-19
      1、车主所雇的司机间接受挂靠单位的劳动管理,间接从事挂靠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其提供的劳动可视为挂靠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2、在法律上可以解释为挂靠单位与车主所雇的司机是雇用和被雇用的关系,车主是以挂靠单位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他们只是没有一种法律形式的劳动关系,可以将其解释为一种事实上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