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21:30:41 179 人看过

1、监外执行是对被判处监禁刑罚的犯罪人,基于特殊原因,而采取的一种暂时变更行刑方式,实施非监禁刑罚的措施。

2、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已经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

律师补充:

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及时收监:

(1)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2)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旗),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

(3)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4)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5)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

(6)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

(7)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又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

(8)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

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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