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关于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指导性意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2 05:10:34 322 人看过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四、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1、【抚养费可增加】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的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后,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2、【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3、【可协议由一方负担抚养费】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

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4、【给付期限】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5、【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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