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合同的订立
1、什么是合同?
2、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3、订立合同应当采有什么形式?
4、合同内容应当包括什么条款?
5、如何订立合同?
6、什么是要约邀请?
7、要约何时生效?
8、要约可以撤回吗?
9、要约可以撤销吗?
10、承诺何时生效?
11、受要约人没有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该承诺有效吗?
12、承诺可以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变更吗?
13、承诺可以撤回吗?
14、合同何时成立?
15、合同成立的地点如何确定?
16、没有签定合同,合同就不会生效吗?
17、什么是格式合同?
18、格式合同所有的内容都有效吗?
19、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该如何解释?
20、在什么情况下,缔约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1、泄露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吗?
合同的订立
1、什么是合同?
合同又叫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2、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3、订立合同应当采用什么形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4、合同内容应当包括什么条款?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5、如何订立合同?
当事人订立合同,一般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须:(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6、什么是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7、要约何时生效?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8、要约可以撤回吗?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9、要约可以撤销吗?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10、承诺何时生效?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11、受要约人没有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该承诺有效吗?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12、承诺可以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变更吗?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13、承诺可以撤回吗?
承诺可以撤回,但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14、合同何时成立?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15、合同成立的地点如何确定?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16、没有签定合同,合同就不会生效吗?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17、什么是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18、格式合同所有的内容都有效吗?
格式条款规定非法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19、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该如何解释?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20、在什么情况下,缔约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21、泄露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吗?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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