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因果关系和犯罪既遂的关联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4 17:03:03 323 人看过

既遂所要求的实害结果必须与实行行为有因果关系,否则不构成犯罪既遂。既遂结果出现在实行阶段,是由实行行为导致的。如果预备行为偶然导致实害结果,不属于既遂结果,不构成犯罪既遂。犯罪既遂中是包括了因果关系需求的,在犯罪既遂中必须要求实际损害结果和实际行为的有因果关系,如果不是构成这个因果关系的话,就没有办法构成犯罪既遂了。

刑事犯罪因果关系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的具体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从司法实践看,刑法中的因果关系主要有以下一些形式:

1、一行为直接而合乎规律地引起特定的危害结果。

2、一行为在危险状态或特定条件下造成一定的危害结果。

3、一行为加上被害人的行为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

4、两行为前后连接导致危害结果发生。

5、数行为共同作用而导致发生危害结果。

6、中断的因果关系。某种危害行为引起或正在引起某种危害结果,在这一过程中介入异常因素而发生另一危害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10: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犯罪既遂相关文章
  • 犯罪未遂没有因果关系吗
    一、犯罪未遂没有因果关系吗?1、犯罪未遂是没有因果关系的,犯罪未遂说明行为已经存在了,就是说因果关系的“因”已经存在了,结果还没有出现,就是侵害后果还未具备!2、对于未遂犯的处罚原则问题,应当注意两个方面:一是以既遂犯的处罚为参照,二是适当从宽处罚,即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构成犯罪未遂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分子已着手实行犯罪;(2)犯罪未得逞;(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刑法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刑事犯罪从轻处罚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法定的从轻情节有: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
    2023-04-13
    256人看过
  • 犯罪成立和犯罪既遂的关系是什么
    犯罪成立是以犯罪既遂为前提,犯罪既遂为犯罪成立预备条件。1、犯罪成立概念所谓犯罪构成,指的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总和。2、犯罪既遂概念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具体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也就是说,只要犯罪构成四要件: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齐备,那么就构成了犯罪既遂。一、犯罪成立与犯罪既遂的区别(一)犯罪既遂和犯罪成立概念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未遂包括两种类型:1、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将犯罪的实行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没有得逞;2、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客观因素的介入,导致行为人不敢或不能把行为实行终了,以致犯罪没有得逞。犯罪的
    2023-02-15
    342人看过
  • 犯罪成立和犯罪既遂的关系是什么?
    一、犯罪成立和犯罪既遂的关系是什么?犯罪成立是以犯罪既遂为前提,犯罪既遂为犯罪成立预备条件。1、犯罪成立概念所谓犯罪构成,指的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总和。2、犯罪既遂概念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具体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也就是说,只要犯罪构成四要件: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齐备,那么就构成了犯罪既遂。二、犯罪成立与犯罪既遂的区别(一)犯罪既遂和犯罪成立概念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未遂包括两种类型:1、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将犯罪的实行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没有得逞;2、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客观因素的介入,导致行为人不敢或不能把行
    2023-04-29
    398人看过
  • 探究行政关系与行政法律的联系
    行政关系和行政法律的关系包容的,即行政关系包含了行政法律关系。具体而言,行政关系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而行政法律关系就是行政关系中的一种,受到其规制和处理,也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手段。行政关系主体平等以往的行政权作为政治统治权、行政管理权,强调的是行政主体同行政相对人的关系,是“命令-服从”的不平等关系。只有民事主体之间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从法治行政的理念来看,行政主体与相对人的关系也应当是平等主体间的关系。这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更应如此。首先,从政治地位而言,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主权至上,人民是国家的统治者,也是治国的主体。行政权力也是人民授予的。行政权力行使者同其相对人都是人民之一分子,政治地位是平等的。行政权力要为公民的权利服务。他们之间的关系是服务与受益的关系。从法律地位而
    2023-07-01
    467人看过
  • 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的关键区别
    一、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关键区别是什么1、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2、定义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实施完成的是既遂。3、量刑不同:犯罪既遂按照相关法律行进审判定罪,而犯罪未遂在量刑上往往有减免,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异同(一)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相同点1、时空范围有重合之处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均可存在于着手实行行为之后犯罪既遂结果发生之前这一时空范围。根据我国刑法第23条关于犯罪未遂的规定,犯罪未遂只能发生在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以后。犯罪中止,虽然从我国刑法的规定来讲,既可以发生在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以后(实行阶段和实行后阶段),也可以发生在尚未着手实行犯罪以前(预备阶段),但实践中犯罪中止主要还是发生在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以后。那么,实行阶段和实行后阶段的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在时空
    2023-03-01
    117人看过
  • 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的关系探讨
    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的关系在于二者存在顺位关系。具体而言,犯罪动机是指引起和推动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以满足某种需要的内心起因,是犯罪心理结构中的重要动力因素,犯罪目的则是指犯罪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达到某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因此一般犯罪目的是犯罪动机产生的前提要素。犯罪概念和犯罪的关系1、犯罪概念和犯罪构成的关系:1、犯罪概念是犯罪构成的基础,犯罪构成是犯罪概念的具体化;2、犯罪概念基本属性的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也是犯罪构成的基本属性。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中华人
    2023-07-01
    364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犯罪既遂是指犯罪人的行为完整地实现了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全部犯罪构成的事实。具体来说,犯罪既遂是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的完成形态,也是依照分则条文规定的法定刑进行处罚的标准形态。当犯罪行为具备了刑法规定的某种具体犯罪的全部犯罪构成要件时... 更多>

    #犯罪既遂
    相关咨询
    • 有因果关系构成犯罪既遂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5-15
      有因果关系不一定构成犯罪既遂。只有形成犯罪事实后果的才认定为犯罪既遂,因果关系只是决定刑事责任的有无。因为犯罪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所以如果一个行为成立犯罪就必然在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但是并不能说明成立犯罪就一定会犯罪既遂,这是不同得概念。
    • 有因果关系是否等于犯罪既遂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6-26
      案件一般有因果关系也并不等于犯罪既遂,有因果关系不一定犯罪既遂,构成犯罪既遂的,一定要有因果关系,即既遂所要求的实害结果必须与实行行为有因果关系,否则不构成犯罪既遂。
    • 有因果关系还构成犯罪既遂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5-13
      有因果关系不一定构成犯罪既遂。只有形成犯罪事实后果的才认定为犯罪既遂,因果关系只是决定刑事责任的有无。因为犯罪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所以如果一个行为成立犯罪就必然在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但是并不能说明成立犯罪就一定会犯罪既遂,这是不同得概念。
    • 因果关系上的犯罪既遂可以从轻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28
      有因果关系不一定构成犯罪既遂。只有形成犯罪事实后果的才认定为犯罪既遂,因果关系只是决定刑事责任的有无。因为犯罪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所以如果一个行为成立犯罪就必然在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但是并不能说明成立犯罪就一定会犯罪既遂,这是不同得概念。
    • 犯罪预备行为与因果关系的联系有哪些?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07
      刑法因果关系是一种人的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的联系。因为只有人的行为才能给予法律上的评价,自然力或者动物力纵使造成了严重的危害结果,也不能以刑法来处罚它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