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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公司因链接他人网站评论而被起诉侵犯版权。日前,法院终审裁定该评论不构成侵权,撤销了一审法院的民事判决,驳回了**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诉讼,有互联网业内人士认为,在搜索引擎的开发和应用中,如何明确著作权的归属也是法律保护中亟待解决的问题,随着互联网搜索引擎作用的日益强大,“生活搜索”已经逐渐走进人们的生活,也成为众多互联网企业评论的必然场所**聚信科技公司。,艾邦公司(以下简称艾邦公司)被控侵犯**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著作权。经过两年多的对峙,版权纠纷终于尘埃落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撤销了一审民事判决,驳回了**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诉讼,但也有互联网业内人士认为,在搜索引擎的开发和应用过程中,如何明确著作权的归属也是法律保护中亟待解决的问题,“生活搜索”引发著作权纠纷据了解,生活搜索服务作为针对用户的生活信息,近年来越来越受到网民的欢迎。信息主要来源于特定生活行业的网站。随着生活搜索服务网站的发展,不少网络公司也在积极开发各种模式的主题生活网站。在搜索引擎的帮助下,这样的生活行业网站更容易被网民认可。以消费者点评方式涵盖购物、休闲娱乐、生活服务、活动折扣等城市消费领域。大众点评网坚决抵制打着搜索引擎旗号,打着互联网共享精神的旗号,大肆抄袭其他网站的原创内容,以达到商业目的。他还向记者介绍,大众点评网是一家生活搜索服务网站。网民在注册本网站前,将与**公司签订电子协议:任何会员在本网站上发表的合法言论、文章、图片的版权归原作者和公众评论网站所有,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或授权其他网站和媒体使用。因此,根据协议,**公司享有网站评论的版权
据周*军介绍,2007年底,**公司发现爱邦公司使用“生活搜索”链接了港里餐厅、莱士餐厅等132家餐厅的评论。随后,**公司发函要求**公司立即删除相关内容。但**拒绝了这一请求
2008年4月,**公司以侵犯著作权罪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爱邦公司。请爱邦公司下属爱邦网删除侵权内容,在网站上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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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引擎提供链接是否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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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评论惹官司“搜狐”被告名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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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和搜狐链接虚假广告遭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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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信息资源中的链接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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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是不是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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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链接侵权的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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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应当是公民为生活目的而进行的消费,如果消费的目的是用于生产,则不属于消费者范畴。 国家对消费者给予了特别的保护,体现在法律规范上,即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对经营者的活动进行一定的限制与约束,偏重其义务规范,对消费者偏重...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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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侵犯的权利人可以要求提供搜索或链接服务四川在线咨询 2023-06-13对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或者提供搜索、链接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权利人认为其服务所涉及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犯自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或者被删除、改变了自己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可以向该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断开与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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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要求提供搜索或链接的服务商删除或断开链接的通知书应写明西藏在线咨询 2023-06-12通知书应当包含下列内容:(1)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和地址;(2)要求删除或者断开链接的侵权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和网络地址;(3)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权利人应当对通知书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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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链接侵权吗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11关于网络链接商标侵权吗的回答为一是网络域名中包含他人注册商标文字的关键单词、字母等,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二是将他人注册商标名称恶意注册为自己的域名。行为人明知属他人享有权利的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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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商标侵权发生侵权过后的,应该如何索要赔偿的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11商标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如果是驰名商标,将会获得跨类别的商标专用权法律保护。是否构成网络商标侵权,需要审查具体的书面证据资料,可来电细谈维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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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链接侵权了吗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02在理解“肖像制作权”时,我们经常是以为只要不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就不构成侵权行为,这是对法律的一种误解。严格意义上的理解应当是:是否侵害肖像制作专有权,取决于制作人在制作时是否取得了肖像权人的许可,未经许可进行制作的——即使是以私藏为目的,不会侵害肖像权人直接的利益,那么,同样构成侵害制作肖像的专有权。以摄影人来说,你只要拿着照相机对准了自然人进行肖像摄影,如果肖像权人不同意而强行拍照,就是一种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