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链接评论的内容不侵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20:31:10 339 人看过

阅读提示

一家公司因链接他人网站评论而被起诉侵犯版权。日前,法院终审裁定该评论不构成侵权,撤销了一审法院的民事判决,驳回了**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诉讼,有互联网业内人士认为,在搜索引擎的开发和应用中,如何明确著作权的归属也是法律保护中亟待解决的问题,随着互联网搜索引擎作用的日益强大,“生活搜索”已经逐渐走进人们的生活,也成为众多互联网企业评论的必然场所**聚信科技公司。,艾邦公司(以下简称艾邦公司)被控侵犯**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著作权。经过两年多的对峙,版权纠纷终于尘埃落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撤销了一审民事判决,驳回了**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诉讼,但也有互联网业内人士认为,在搜索引擎的开发和应用过程中,如何明确著作权的归属也是法律保护中亟待解决的问题,“生活搜索”引发著作权纠纷据了解,生活搜索服务作为针对用户的生活信息,近年来越来越受到网民的欢迎。信息主要来源于特定生活行业的网站。随着生活搜索服务网站的发展,不少网络公司也在积极开发各种模式的主题生活网站。在搜索引擎的帮助下,这样的生活行业网站更容易被网民认可。以消费者点评方式涵盖购物、休闲娱乐、生活服务、活动折扣等城市消费领域。大众点评网坚决抵制打着搜索引擎旗号,打着互联网共享精神的旗号,大肆抄袭其他网站的原创内容,以达到商业目的。他还向记者介绍,大众点评网是一家生活搜索服务网站。网民在注册本网站前,将与**公司签订电子协议:任何会员在本网站上发表的合法言论、文章、图片的版权归原作者和公众评论网站所有,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或授权其他网站和媒体使用。因此,根据协议,**公司享有网站评论的版权

据周*军介绍,2007年底,**公司发现爱邦公司使用“生活搜索”链接了港里餐厅、莱士餐厅等132家餐厅的评论。随后,**公司发函要求**公司立即删除相关内容。但**拒绝了这一请求

2008年4月,**公司以侵犯著作权罪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爱邦公司。请爱邦公司下属爱邦网删除侵权内容,在网站上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21: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消费者相关文章
  • 如何确定提供搜索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侵权链接应承担的责任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搜索或者链接服务,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断开与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明知或者应知所链接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的,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对此条规定有以下理解:第一,提供搜索或者链接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应进入“避风港”,除非权利人向其发出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四条所规定的通知;第二,搜索引擎对搜索内容的合法性不具有预见性、识别性和控制性,网络服务提供者不负有主动注意所搜索、链接内容合法性的义务。一、“避风港”原则适用的条件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看,网络服务提供者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不承担共同侵权责任,需符合两个条件: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断开与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或者对所链接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
    2023-06-08
    347人看过
  • 人肉搜索构成侵权吗,人肉搜索是否构成侵权
    网民行为的违法性主要表现在其积极作为的侵权,即违反法定的不作为义务,侵害他人的合法利益;擅自将他人的信息资料在网上公布、传播,对被搜索人进行侮辱、诽谤等行为,直接侵害了被搜索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等人格权益。“人肉搜索”泄露个人信息如何定罪量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首次对“人肉搜索”行为的认定,网站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等的认定进行了明确。新的司法解释明确,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等个人敏感信息五十条以上的,即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23-07-22
    175人看过
  • 临时链接服务的著作权侵权
    1临时链接服务的工作方式目前很多网站都存在着“友情链接”这一栏目。当你在某一网站浏览尽兴后,想访问其他网站时,只要存在着链接服务,你就可以将鼠标在上面点击一下,浏览器页面马上就会转换到你所想要访问的网站上。这种服务被称之为临时链接。当然网站之间也有达成协议而永久链接的。同样在网站提供的搜索引擎服务中,也存在着该项服务功能,即当你键入所要查询的关键词后,如果浏览器上存在着你所要查找的信息。那麽反映在你的计算机屏幕上面的就是众多信息的简介及其所在的网站。同样,如果你要查看,只需轻轻一点,马上就会连接到你所需的信息所在网站。此时搜索引擎提供的只是一个指向你所需信息所在网站的“路标”。在你点击检索结果后,会自动显示包含上载作品的网站,却并无原网站(搜索引擎所在网站)的任何标记。2临时链接服务的著作权侵权风险的法律分析通过上面对临时链接服务工作方式的分析,可以发现搜索引擎提供的这种服务,只是在搜索引
    2023-06-08
    223人看过
  • 网络链接案例简评
    法律综合知识
    随着国际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受到了强烈的冲击,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也不例外,特别是与网络有关的著作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逐渐增多。网络在技术上、管理上的特点也使传统的知识产权法律在网络环境下的适用性受到了制约,新技术革命对传统法律提出了挑战。因应这种挑战,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著作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确立了“向公众传播权”等权利,对传统著作权法律适用于网络环境作出了示范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11月22日颁布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作了有益的探索,为2001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修改著作权法的决定,确认“信息网络传播权”也是作者享有的一项著作权,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新著作权法修订了《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然而,法律总是
    2022-11-08
    142人看过
  • 深层链接是否构成侵权——“金融城”不正当竞争案评析
    原告**金融城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公司)于2000年2月开办了“295”网站,其网址为www.295.net.cn。被告**财智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此前开设了财智网,其网址为www.imoney.com.cn。两个公司所开设的网站中均有关于金融信息服务的内容。原告**城公司通过专门组织人员进行软件开发,对**北京分行所提供的外汇交易牌价即时行情进行处理,并以曲线图的形式在其网站中的外汇频道中发布。该图在“295”网站上的页面显示状态是一幅独立于页面背景内容的图形,标题为“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外汇币种走势图”,图页本身没有制作者的标志和署名。2000年6月被告**公司在其所开设的财智网上,未经原告**城公司的许可而越过金融城“295”网站主页直接将“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外汇币种外汇币种走势图”(以下简称外汇币种走势图)完整地链接到财智网的外汇中心栏目下。原告**城公
    2023-06-02
    105人看过
  • 分享视频链接算侵权吗
    一、分享视频链接算侵权吗?转发视频分享,除取得著作权人同意或者有以下情形的,属于侵权:1、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提供少量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而该作品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获取;2、不以营利为目的,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而该作品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获取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
    2023-06-11
    241人看过
  • 超链接是否侵犯演绎权
    法律综合知识
    超链接是否侵犯演绎权?这在正常链的情况下答案非常肯定―――没有,因为用户看到的图像没有任何改变;但在设链者采取纵深链、视框技术后,用户只能看到部分网页或是网页的部分内容,有人就对答案开始有所动摇,本质上它还是没有侵犯改编权。在纵深链情况下,超链接这个导游是直接把游客带到了某一个展厅,而不是到美术馆的大厅从前言介绍开始一个展厅一个展厅参观下来。而视框链接则像一个免费导游,将游客带到一个周围由他张贴了公司信息或其他广告的窗口前,让游客透过窗口进行观看。但无论是这两种情况中的哪一种,原来的作品本身并没有受到任何形式或内容上的改变。而根据定义,演绎系指基于对已有作品的某种形式的改变或某些要素的吸收而完成的创作,包括对已有作品的改编、翻译、缩写、扩充等。一来超链接本身就不可能形成复制件,二来即使是纵深链、视框链接也只是通过改变“导引控制”改变网页的观赏效果和顺序罢了,而对网页本身并未加以改动,所以它
    2023-11-16
    154人看过
  • 人肉搜索侵权行为的体现
    人肉搜索,是以互联网为媒介,在逐个甄别基于人工方式搜索的信息的基础上,通过匿名知情人公开资料等方式搜集信息,以查找人物或者事件真相的群体性搜索行为。人肉搜索作为一种搜索手段其本身与侵权并无必然的联系,但是由于人肉搜索的盲目性和非理性、搜索范围的不断扩大以及搜索内容的广泛披露,极易在搜索的过程中对他人的权利造成侵害,构成人肉搜索侵权行为。人肉搜索侵权行为是指在人肉搜索过程中因不正当行使或者过当行使权利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侵权行为。1、侵权行为人的广泛性与秘密性。侵权行为人不但包括网络服务提供商,还包括众多网民。侵权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主要是通过程序和数据等各种无形信息的操作来进行。2、侵犯客体的多样性。侵权行为人通过人肉搜索,公布他人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不但直接侵害他人的隐私权,还间接地侵害名誉权,甚至可能发展到侵害他人的人格尊严、财产权、个人生活安宁等合法权益。3、侵权行为缺乏明确的认定标准。
    2023-06-13
    323人看过
  • 搜索引擎需为媒体内容付费
    CNET科技资讯网10月12日国际报道美联社和新闻集团美国两大主流媒体称,搜索引擎等免费使用新闻内容的公司需要付费了。美联社CEO汤姆-柯利(TomCrley)和新闻集团鲁珀特-默多克(RpertMrdoch)是在媒体产业在互联网时代陷入困境之际发表这番言论的。许多媒体公司认为Google等通过其文章、照片和视频获得财富,却没有为媒体公司提供的内容支付合理报酬。柯利说:我们这些内容创作媒体公司对第三方未经许可免费使用新闻反应过慢。像维基百科、YoTbe和Facebook等人气较高的网站已取代传统新闻发行商地位,成为客户获得最新新闻的首选站点,我们必须作出快速反应,夺回对内容的控制权。他指出,搜索引擎和博客等内容聚合服务提供商还抢了媒体公司的受众和营收。柯利说:我们无法容忍那些致力于内容创作却一无所获,不支持内容却坐享其成的事件再次发生。默多克也表示内容提供商应该要求获得回报。他说:使用我们
    2023-06-08
    359人看过
  • 欧盟法院:非盈利链接不侵犯著作权
    2011年,荷兰的一家博客GeenStijl.nl发表了一篇链接到花花公子图片的文章,这些图片存储在文件托管网站FileFactory上。在向Filefactory提出要求后,花花公子出版商Sanoma成功将这些照片从文件托管平台上删除。但是,GeenStijl继续通过其他来源找到了这些照片并重新加以链接。Sanoma称这是一种侵权行为。此案进入审判程序,之后交由欧盟法院判定GeenStijl发布的链接是否构成《欧盟版权指令》第3(1)条下的向公众传播并因此侵权。在考虑数月后,欧盟法院做出判决,结果对GeenStijl的运营商GSMedia和其他商业运营商是个坏消息;但另一方面,却让公众享有一些灵活性。法院声明指出:根据相关指令,成员国应为作者提供授权或禁止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专有权。同时,指令一方面要保护权利人的利益以及相关权利,另一方要保护受保护客体用户的利益与基本权利,尤其是言论与信息
    2023-06-05
    255人看过
  • 论软件著作权的权利内容
    1。发布权是决定软件是否公开的权利。软件的发布一般意味着软件本身开始脱离著作权人的直接控制。在大多数情况下,著作权人开始行使其权利署名权是表明开发者身份并在软件上签名的权利。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签署本软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推定为开发者。修改权是指对软件进行添加、删除、修改指令和语句顺序的权利。修改软件实际上是开发的延续。4复制权,即制作一个或多个软件副本的权利。使用某种媒介复制软件仍然是软件的一种常见形式发行权是指通过出售或捐赠的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原件或副本的权利租赁权是指允许他人暂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软件并不是租赁的主要客体信息网络传输权是指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能够在自己选择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例如,软件在互联网上传输,供其他人下载。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转换为另一种自然语言的权利,是软件著作权人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徐克权说。软件著作
    2023-05-07
    109人看过
  • 网络搜索引擎与帮助侵权
    关键词:网络搜索引擎帮助侵权最近帮助侵权这一概念在法律界和网络界两个方面引起了普遍重视。特别是不久前发生的唱片公司诉百度mp3搜索案,唱片公司称百度音乐搜索技术为客户提供非法音乐下载链接,帮助客户实施侵权行为,要求人民法院判处百度停止侵权行为并支付损害赔偿。这一要求最终得到法院支持。媒体纷纷认为,这是对搜索引擎帮助侵权行为的一次认定。但是,关于帮助侵权的定义和合理性,在法学界始终存在着争议,在网络界更是充满了质疑。帮助侵权的提法最初出现美国,在著名的SONY侵权案中,原告(电影公司和电影权利人)认为,SONY公司研发的便携式摄象机帮助一些不特定的人进行了对电影的翻拍盗版行为,正是SONY摄象机提供的技术使得这样的侵权行为变成可能,并实际造成了原告的经济损失,因此要求法院判令SONY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帮助侵权责任的提出是对传统民法侵权学说的一种突破,扩大了受害人追求救济的范围,但是,这样的突
    2023-06-07
    434人看过
  • 侵权链接及时删除可减轻责任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搜索或者链接服务,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断开与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明知或者应知所链接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的,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这就体现了世界上普遍采用的“避风港规则”,即当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发生后,若网络服务提供者被通知侵权,则负有删除义务,否则即被视为侵权,要与直接侵权行为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若侵权内容没有存储在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服务器上且又没有被通知删除,则该网络服务提供者就不承担侵权责任。拍摄他人摄影作品出售侵权吗拍摄他人摄影作品出售这是以盈利为目的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摄影作品的著作权通常归属于创作摄影作品的公民,即拍摄者。但作为单位员工的拍摄者为完成工作任务所创作的摄影作品属于职务作品,如报社的记者为完成报道任务就新闻事件所拍摄的照片就是职务作品。单位
    2023-07-20
    388人看过
  • 人肉搜索他人构成侵权吗
    针对互联网行业的发展出现的一系列法律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个人信息的范围,家庭住址等信息不得“人肉”曝光。那么,网上盛行的人肉搜索是否构成侵权呢?人肉搜索的发动和参与者多为经常上网,具有较好网络应用技术的网民,他们看见令人愤怒,那么具体来说什么是人肉搜索?由于人肉搜索行为均有网络上的陌生人进行常常肆无忌惮的公开他人信息,那么人肉搜索是否属于侵权行为呢?下文将为您解答。一、什么是人肉搜索人肉搜索,是以互联网为媒介,在逐个甄别基于人工方式搜索的信息的基础上,通过匿名知情人公开资料等方式搜集信息,以查找人物或者事件真相的群体性搜索行为。人肉搜索作为一种搜索手段其本身与侵权并无必然的联系,但是由于人肉搜索的盲目性和非理性、搜索范围的不断扩大以及搜索内容的广泛披露,极易在搜索的过程中对他人的权利造成侵害,构成人肉搜索侵权行为。
    2023-04-27
    377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消费者
    词条

    消费者应当是公民为生活目的而进行的消费,如果消费的目的是用于生产,则不属于消费者范畴。 国家对消费者给予了特别的保护,体现在法律规范上,即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对经营者的活动进行一定的限制与约束,偏重其义务规范,对消费者偏重... 更多>

    #消费者
    相关咨询
    • 被侵犯的权利人可以要求提供搜索或链接服务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6-13
      对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或者提供搜索、链接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权利人认为其服务所涉及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犯自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或者被删除、改变了自己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可以向该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断开与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
    • 权利人要求提供搜索或链接的服务商删除或断开链接的通知书应写明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6-12
      通知书应当包含下列内容:(1)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和地址;(2)要求删除或者断开链接的侵权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和网络地址;(3)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权利人应当对通知书的真实性负责。
    • 网络链接侵权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11
      关于网络链接商标侵权吗的回答为一是网络域名中包含他人注册商标文字的关键单词、字母等,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二是将他人注册商标名称恶意注册为自己的域名。行为人明知属他人享有权利的知
    • 链接商标侵权发生侵权过后的,应该如何索要赔偿的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11
      商标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如果是驰名商标,将会获得跨类别的商标专用权法律保护。是否构成网络商标侵权,需要审查具体的书面证据资料,可来电细谈维权事宜。
    • 视频链接侵权了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02
      在理解“肖像制作权”时,我们经常是以为只要不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就不构成侵权行为,这是对法律的一种误解。严格意义上的理解应当是:是否侵害肖像制作专有权,取决于制作人在制作时是否取得了肖像权人的许可,未经许可进行制作的——即使是以私藏为目的,不会侵害肖像权人直接的利益,那么,同样构成侵害制作肖像的专有权。以摄影人来说,你只要拿着照相机对准了自然人进行肖像摄影,如果肖像权人不同意而强行拍照,就是一种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