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1 19:02:48 294 人看过

2013年7月27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国务院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以《条例》/a>),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条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工伤预防、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经办机构所需业务经费由本级财政承担。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财政、地税、公安、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工伤保险的有关工作。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工伤保险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和用人单位代表等方面的意见。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名单、缴费工资、缴费金额等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实行设区的市统筹,逐步实行省统筹。

第八条工伤保险基金由下列项目构成: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二)工伤保险费滞纳金;

(三)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

(四)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第九条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经营范围涉及多种行业的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按照其主业所适用的行业费率标准确定。

第十条工伤保险基金用于下列项目:

(一)按照规定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劳动能力鉴定费;

(三)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

(四)工伤认定调查费;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省、设区的市建立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

设区的市工伤保险储备金从征收的工伤保险费中提留,其总量达到工伤保险费年征缴额30%后,不再增加,其中的30%上解作为省工伤保险储备金。

工伤保险储备金用于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设区的市工伤保险储备金不足支付的,按一定比例分别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垫付、省工伤保险储备金支付。

第三章工伤认定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应及时报告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最长不超过48小时。

第十三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延长30日。

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职工工伤认定由参加工伤保险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用人单位未给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工伤认定由生产经营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

第十五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8日 11: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保险相关文章
  • 安徽省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
    伤残等级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的)按月发给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级24个月90%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30%二级22个月85%三级20个月80%四级18个月75%伤残等级保留劳动关系,安排适当工作,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的)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的)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发给: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五级16个月70%20个月35个月六级14个月60%15个月30个月伤残等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个人提出解除的,由用人单位发给: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
    2023-04-26
    325人看过
  • 郑州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
    郑州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郑政〔2004〕7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郑州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四年十一月三日郑州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郑州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郑政〔2004〕7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郑州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四年十一月三日郑州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均应依法参加工伤
    2023-04-26
    245人看过
  • 安徽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安徽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1、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规划,表彰和奖励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监督、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城市管理(市容)、农业(农业机械)、卫生、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关工作。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并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安全生
    2023-02-23
    368人看过
  • 青海省实施《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办法
    发文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文号: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60号发布日期:2007-9-27执行日期:2007-11-1《青海省实施〈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办法》已经2007年8月17日省人民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省长宋秀岩二○○七年九月二十七日青海省实施《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办法第一条为实施国务院《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畅通,保护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铁路运输安全保护及与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有关的活动适用条例和本办法。第三条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铁路管理机构、铁路运输企业、铁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人民群众综合治理的原则。第四条青藏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铁路管理机构)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铁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2023-04-23
    282人看过
  • 一个同事想问下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是怎样的
    安徽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规定: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016年最新规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说明: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
    2023-02-19
    405人看过
  • 新《工伤保险条例》明年起实施
    12月29日,我省召开全省学习贯彻新《工伤保险条例》(简称《条例》)工作会议,对将在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条例》相关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巡视员闫新生介绍,为使新《条例》如期在我省顺利实施,我省将出台《河北省贯彻落实(修正)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在省《实施办法》修正出台前,作为一个过渡性办法,明确新《条例》授权的各项暂行标准。“《通知》对省本级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用标准、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标准等作出一个暂行规定,并要求各统筹地区参照执行。”闫新生介绍,对于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费的行业,其工伤保险费率的标准和核定,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规定前,暂按省现有规定执行。对工伤预防费的提取、使用,已经出台办法的市暂按现行的办法执行,还未出台办法的要等国家相关规定出台后再制定本地的办法。按照《条例》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五到十级伤残职
    2023-04-26
    478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工伤保险
    相关咨询
    • 安徽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是什么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3-02
      安徽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是为了规范工伤保险市场,规范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 《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经办工伤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经办机构所需业务经费由本级财政承担。
    • 安徽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关于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08
      1.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的,在名称处加盖公章。 3.事业单位职工填写职业类别,企业职工填写工作岗位(或工种)类别。 4.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的具体部位。 5.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6.职业病名称按照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填写,接触职业病危害时间按实际接触时间填写。不是职业病的不填。 7
    • 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八条有什么规定?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9-11
      保险基金由下列项目构成:(一)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二)工伤保险费滞纳金;(三)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四)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 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5条规定全部内容?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9-14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财政、地税、公安、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工伤保险的有关工作。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工伤保险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和用人单位代表等方面的意见。
    • 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十六条是怎么规定的?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9-22
      因下列情形提出申请的,除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提交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针对暴力伤害所作的法律文书。(二)在抢险救灾中或者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人民法院所作的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法律文书。(三)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有关部门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