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孳息分为哪些
孳息是民法法律概念,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根据民法,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二、孳息的性质
“就一般言,天然孳息之收取,应依之规定,法定孳息之收取,应依债法之规定。”法定孳息在取得前,是债权请求权;取得后(货币或其他动产占有后)是物权。对天然孳息的收取是(直接)取得物权。
天然孳息,是原始取得;法定孳息,是传来取得。或者进一步说,天然孳息作为产出,是原始取得;法定孳息,作为对价是传来取得。天然孳息的法律规范,主要是静态归属规则;法定孳息的法律规范,都是动态的交易规则。
买卖合同买受人对交易物所有权的取得,一般认为是传来取得。交易物为动产时,通过交付占有而传来取得。即便从占有的角度看,买受人的占有亦为传来取得。流行的“采摘”(买受人到出卖人的果园里自行采摘水果,过秤交费),是就未来物的交易。果实尚挂在枝头,只为物的成分,并非独立之物。出卖人对他们并无独立的所有权和占有权,买受人摘下选择的果实,其占有为原始取得,并非传来取得,但应解释为所有权保留买卖。在买受人付款后,才能取得所有权,就所有权而言,买受人是传来取得。也就是说,果实采摘后,虽由买受人就占有原始取得,但由出卖人取得所有权。法定孳息从来都不是物之成分,因而就占有和所有权,都只能是传来取得,不可能是原始取得。
有权收取天然孳息的主体,包括自物权人(所有权人)、他物权人以及债权人。将物供他人用益自物权人,其作为现实的法定孳息的收取人时,必同时兼有债权人的主体资格。所有权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其中的“收益”,包括对天然孳息的收益和法定孳息的收益。法定孳息是用益的对价,所有权人须将标的物交付给相对人用益,才能向相对人请求交付法定孳息。这种请求权,实为债权请求权。实际上,并不可能出现仅以物权人身份收取法定孳息的情况。
三、孳息之间的关系
天然孳息,被原物所孕育,因此天然孳息的原物,又称为母物。孳息与原物,是产出关系,不是用益法律关系。法定孳息,是指以有体物或无形财产供他人用益而获得的收入,产生于用益法律关系。法定孳息,是商品交易的表现,实际上是拟制的孳息。法定孳息与原本,是对价关系。
对法定孳息的对应概念,现在学界有的称为“原物”,有的称为“原本”,显得有些混乱,有梳理的必要。笔者以为,法定孳息既然是有体物和无形财产用益的对价,它的对应概念还是称为原本较好。这样原物与原本就有了各自特定的意义,代表了不同的内涵。原物反映与天然孳息的关系;原本反映与法定孳息的关系。称原本的理由有这样几个:
第一,在用益物是货币的情况下,由于货币具有“占有与所有同一”的特性,因此,货币的所有权随占有的转移而转移,例如借款合同是转移所有权的合同。把借款合同利息(法定孳息)的对应概念称为原物,就有些不妥,因为原物早就不存在了。原物与新物是对应的“一对”。此时把货币称为原本,则恰如其分。当使用期届满时,货币的原所有人享有要求返还货币的权利依据,不是所有物(原物)返还请求权,而是债权请求权。
如借款合同之类的用益法律关系,货币作为用益物在交付后虽然转移了所有权,但收受货币的人在经济本质上仍属对他人财产的利用,借用人未脱离对他人财产用益的本质。因此仍认他是用益权人,利息等仍认为是法定孳息。即用益财产只是变换了财产形式的,对价还称为法定孳息。
第二,货币消费后,是相对消灭;其他消费物消费后,是绝对消灭。其他消费物交付后,所有权也发生转移。因此称其他消费物为法定孳息的原物也是不妥的,称原本倒是恰如其分。
第三,在用益物是非消费物的情况下,交付后使用后,除了有正常消耗外,到期是完璧归赵的。例如租赁物就是如此。但用益物相对于法定孳息,本质上是原本。此处,用益物与原本是对同一非消费物不同角度的表述。在学界,一般是把租赁物称为原物的,但这忽视了原物的对应意义(原物对应新物)。
第四,笔者还主张对有体物用益的对价和无形财产用益的对价,皆列入法定孳息。原本可以把无形财产包括进去。对无形财产的用益,是用益权能的让渡,把供他人用益的无形财产称为原本,在理论上是通畅的。如稿费、专利使用费、商标使用费等作为法定孳息均对应原本。如把无形财产作为原物,就会引起逻辑上的混乱。
-
孳息分配
284人看过
-
什么是孳息?孳息的种类有哪些
99人看过
-
孳息的性质有哪些,孳息的归属原则
124人看过
-
孳息的概念是什么,孳息的类型有哪些
459人看过
-
天然孳息包括哪些
349人看过
-
射幸孳息是法定孳息吗?
129人看过
孳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依据物的自然性能或者物的变化规律而取得的收益。 法定孳息是指由法律规定产生了从属关系,物主因出让所属物一定期限内的使用权而得到的收益。... 更多>
-
孳息有哪些规定?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101、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而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
孳息的规定有哪些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17⒈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⒉而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
孳息有哪些?都有哪些种类?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97条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据此可知,抵押权的效力及于租金,只限于抵押权人通知承租人的情形。
-
如何理解为啥孳息贵州在线咨询 2022-09-02孳息是个法律概念,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根据,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依据物的自然性能或者物的变化规律而取得的收益。法定孳息是指由法律规定产生了从属关系,物主因出让所属物一定期限内的使用权而得到的收益。
-
法定孳息的范围有哪些新疆在线咨询 2023-05-26一、法定孳息的范围有哪些 法定孳息指的是由法律关系所产生的收益,如房屋出租的租金、借贷产生的利息等。法定孳息是随着时间连续发生的,所以权利人在其权利存续期间可按时间计算孳息。如债权人在债务人迟延时,有索取法定利息的权利。但取得法定孳息又有严格的时限规定,所以权利人须在其权利存续期间按时计算和收取孳息。 二、法定孳息的处理原则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法定孳息的处理原则是: 1.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的,按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