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7 22:50:13 392 人看过

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

1、混淆行为;

2、虚假宣传,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商业贿赂;

4、侵犯商业秘密

5、低价倾销;

6、不正当有奖销售,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7、诋毁商誉。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提起侵权诉讼,以便获得赔偿。

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

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

1、实施混淆行为;

2、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3、虚假宣传;

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5、不当的有奖销售行为;

6、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7、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六条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监督检查部门举报,监督检查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并为举报人保密。对实名举报并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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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7日 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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