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方体积的计算,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二、建筑物、构筑物及管道沟挖土按设计室外地坪以下以立方米计算。
设计室外地坪以上的挖土按山坡切土计算。
三、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底面积计算,包括有基础的底层阳台面积。
围墙按中心线每边各增加1m计算。道路及室外管道沟不计算平整场地。
四、外墙沟槽长度按图示尺寸的中心线计算;内墙沟槽长度按图示尺寸的沟槽净长线计算。
其突出部分应并入沟槽工程量内计算。各种检查井和给排水管道接口处,因加宽而增加的土方工程量,应按相应管道沟槽全部土方工程量增加2.5%计算。
五、地下室墙基沟槽深度,系从地下室挖土底面计算至槽底。
管道沟的深度,按分段间的地面平均自然标高减去管道底皮的平均标高计算。
六、挖沟槽、地坑、土方需放坡者,可按规定的放坡起点及放坡系数计算工程量。
放坡起点,混凝土垫层由垫层底面开始放坡,灰土垫层由垫层上表面开始放坡,无垫层的由底面开始放坡。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因土质不好,地基处理采用挖土、换土时,其放坡点应从实际挖深开始。
七、在挖土方、槽、坑时,如遇不同土壤类别,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分别计算。
边坡放坡系数可根据各土壤类别及深度加权取定。
八、基础工程施工中需要增加的工作面,可按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规定计算。
九、挖沟槽、地坑需支挡土板时,其宽度按图示沟槽、地坑底宽,单面加10cm,双面加20cm计算。
支挡土板不再计算放坡。
十、人工挖沟槽、地坑深超过3m时应分层开挖,底分层按深2m,层间每侧留工作台0.8m计算。
十一、回填土按夯填或松填分别以立方米计算。
回填土体积等于挖土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砌筑物(包括基础、垫层等)的外形体积。在计算管道沟回填土时,管道直径在500mm以上(含500mm),需减去其体积。
十二、余土(或取土)外运体积=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
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负值时为取土体积。土、石方运输工程量,按整个单位工程中外运和内运的土方量一并考虑。
挖出的土如部分用于灰土垫层时,这部分土的体积在余土外运工程量中不予扣除。大孔性土壤应根据实验室的资料,确定余土和取土工程量。
十三、机械挖土方如在坑下挖土时,计算机械上下行驶坡道土方,可按土方工程量的8%计算,也可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并入土方工程量。
十四、因场地狭小,无堆土地点,挖出的土方运输,应根据现场签证确定的数量和运距计算。
十五、机械平整场地、原土碾压,按图示碾压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填土碾压、3∶7灰土碾压、2∶8灰土碾压、天然级配砂石碾压,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十六、土方运距,按以下规定计算:
1.推土机推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回填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2.铲运机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卸土区重心加转向距离45m计算。
3.自卸汽车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土区(或堆放地点)重心的最短距离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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