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行案件的主管问题的争议
所谓执行案件的主管,是指划分人民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执行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研究执行案件主管的目的,在于明确人民法院与享有强制执行权的其他国家机关的权限及职责,使人民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各司其职,从而达到维护国家和社会的正常秩序,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目的。同时还应确定人民法院与行政机关执行行政案件的主管。在处理人民法院与行政机关主管的强制执行案件的相互关系时,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执行权限为准。但属于行政机关执行的行政案件,在执行中,如涉及到行政机关的执行权有限,不能采取某些措施时,行政机关应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在强制执行制度中,仍然适用司法最终解决原则。
2、关于人民法院之间执行案件的管辖的争议
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和《规定》的有关内容应按照下列规则解决:
(1)以最先接受申请的法院管辖。当事人分别向两个以上法院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由最先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执行。
(2)移送和受移送的法院不得再自行移送。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执行案件不属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再自行移送。但确有异议的,可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3)协商和指定解决管辖。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或双方的上级人民法院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双方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便或无法行使管辖权的,可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4)下级法院报请上级法院解决管辖。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执行案件,因特殊情况需要由上级法院执行的,可以报请上级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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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辖权争议的处理程序新疆在线咨询 2022-06-28行政管辖权的冲突是行政领域中经常发生的现象,对于行政管辖权的冲突,我们现有的规定通常是:先由行政管辖权冲突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其共同的上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在此,将简述行政管辖权争议解决的程序。 1.申请或提交。申请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管辖权争议影响其合法权益而向有关行政主体提出裁决的请求;提交是指行政管辖权争议的一方行政主体向有关行政主体提出要求裁决的意思表示。为了确保行政效率,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