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停热及恢复供热需办的手续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29 21:52:47 161 人看过

因特殊情况需停热的用户,应向供热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供热单位落实符合停热条件,双方签订《停热合同,并各自履行义务保证双方利益。根据有关规定,停热和恢复供热的办理时间为每年的4月15至10月10日。恢复供热应交纳50元手续费。申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以户为单位提出。其他时间申请停止用热或恢复用热,在不影响供热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用户需额外承担相应的费用。(请在提出申请时准备好房产证及户主身份证确认身份,如代办还需出示代办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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