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禁止的法律性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9:32:47 402 人看过

竞业禁止是指雇主要求雇员于在职期间或离职后一段期间内,不得为与雇主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服务,亦不得自营与雇主同一或有竞争关系的事业。竞业禁止要求是企业用于保护商业秘密最常用的措施之一,实践证明也是非常有效的。但广义上理解,竞业禁止除了禁止员工使用、泄漏企业商业秘密外,同时也禁止员工利用在企业获得的专业经验、技能或某些非秘密的信息为竞争性企业服务。

事实上,对于商业秘密,即使没有竞业禁止要求的约束,员工无论在在职期间还是离职后,都有保密义务。但这并不意味着竞业禁止要求对于商业秘密保护是可有可无的,因为竞业禁止要求是防患于未然,只要被切实执行,就基本上能从源头上切断了员工泄漏、使用商业秘密的渠道。而且一旦商业秘密被侵犯,企业在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大大减轻,也有助于商业秘密的认定。

竞业禁止有法定和约定之分。前者指法律法规强制特定主体承担竞业禁止的义务,后者指当事双方通过协议约定一方承担竞业禁止义务。我国规定法定竞业禁止的主要是三部企业组织法。《公司法》第61条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合伙企业法》第30条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0条规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除上述法定的竞业禁止之外,还有一些部委规章对约定竞业禁止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和相关规定。例如,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第7条规定,单位可以与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协商,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凡有这种约定的,单位应向有关人员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竞业限制条款一般应当包括竞业限制的具体范围、竞业限制的期限、补偿费的数额及支付方法、违约责任等内容;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人员有足够证据证明该单位未执行国家有关科技人员的政策,受到显失公平待遇以及本单位违反竞业限制条款,不支付或者无正当理由拖欠补偿费的,竞业限制条款自行终止。劳动部发布的《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条规定,用人单位可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三年),不得从事竞业行为,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此外,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于1988年发布的《关于科技人员业余兼职若干问题的意见》提出的一些做法,尽管还明显带着计划经济的痕迹,但对于现在企业采取竞业禁止措施仍然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1)科技人员进行业余兼职活动确需占用部分本职工作时间,或者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和未公开的技术资料的,应当经过本单位同意。科技人员所在单位可以从科技人员个人的业余兼职收入中合理收取使用费。

(2)科技人员在业余兼职活动中应当维护本单位的技术权益,未经本单位同意,不得将通过工作关系从本单位获得的下列技术成果提供或者转让给兼职单位:本单位准备或者已经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本单位准备或者已经申报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科技成果;本单位准备转让或者已经转让的技术;本单位在研究开发工作中取得的阶段性技术成果;本单位职工或者本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技术条件所完成的职务技术成果;本单位明确规定不向外单位提供或者转让的未公开的关键性技术。除上述各项外,在业余兼职中转让非职务技术成果,以及利用在本职工作中积累和掌握的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为经济建设服务,不属本单位技术权益范围,不受限制。

(3)科技人员在业余兼职活动中也应当维护兼职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兼职关系从兼职单位套取技术成果,侵害兼职单位的技术权益。

(4)退休、离休或者调动工作的科技人员,自离开原单位起一年内应聘任职或者业余兼职的,按照上述原则办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09: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举证责任相关文章
  • 竞业禁止合同竞业禁止的事项有哪些
    竞业禁止合同是指雇主与劳动者双方之间订立的用以约束其雇员在职或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不得与雇主竞争的行为的合同。竞业禁止合同的内容包括竞业禁止的范围、竞业禁止的期限、补偿费的数额及其支付方式等等。一、竞业禁止诉讼是民事纠纷,还是劳动纠纷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规定了保密义务或竞业禁止义务,那么,保密义务或竟业禁止就成为劳动权利义务内容的一部分;如果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履行该条款而发生的纠纷,应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签了竞业协议怎么跳槽签了竞业协议跳槽需要满足以下两点:1、原用人单位违反竞业协议约定的,劳动者可以跳槽至同行业;2、用人单位必须按照竞业协议约定,按月向离职员工支付相应经济补偿,竞业限制才成立。一、竞业协议签订的生效条件具体如下:1、用人单位只应当与接触
    2023-04-05
    234人看过
  • 竞业禁止协议是永久性的吗
    1、竞业禁止协议是永久性的吗?否期限应由双方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两年竞业禁止条款是劳动合同中的延迟生效条款,即,根据2007年6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本条款在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法律约束力终止后生效,竞业禁止的人员仅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业主有保密义务的其他人员。竞业禁止的范围、地区和期限应由雇主和雇员商定。竞业禁止的范围是什么?的竞业限制还是当事人约定的竞业限制,竞业限制的适用范围包括:1。在雇佣期间,您不得兼职,甚至不得在竞争激烈的企业工作,2。在雇佣期间,您不得组织公司与雇主竞争,3。在离开公司之前,您不得抢劫雇主的客户,4。辞职后,您不得在特定时间、特定领域和地区诱使其他员工离开公司,离职者不得从事与雇主竞争的业务,也不得受雇于竞争公司。应注意的是,新企业和原企业必须是同类企业,并具有竞争关系。仅生产和
    2023-05-07
    370人看过
  • 法律特点分析之竞业禁止
    1、竞业禁止产生于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在国外,由法律直接规定竞业禁止。例如《瑞士劳动合同法》第34条a款规定:“雇员必须忠实地维护雇主的正当利益;雇员接受与雇主竞争的第三人的报酬而为其服务,在服务期间使用在原企业获得的商业秘密或泄露之,都属于禁止之列。”《意大利民法典》第2105条规定:“提供劳动者不得为自己或第三人的利益与企业主竞争,亦不得泄露涉及企业管理或生产方法的信息,不得以使企业蒙受损害的方式允许第三人利用上述信息。”各国公司法中,对董事、监事、经理也都有类似的竞业禁止规定。另外,雇主与雇员之间通过合同形式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也是竞业禁止义务产生的原因。我国《劳动法》第22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28条也规定:“企业、事业可以与参加科技成果转化的人员签订在职期间或者离职、离休、退休后一定期限内保守本单位技术
    2023-03-23
    431人看过
  • 竞业禁止赔偿的概念是什么?竞业禁止赔偿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竞业禁止补偿的概念是什么?竞业禁止补偿,也称为竞业禁止经济补偿,指劳动者在一定期限内,根据用人单位与有义务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之间的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基于劳动关系的存在而从事的竞业限制业务,用人单位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支付形式向劳动者支付具有补偿性质的报酬竞业禁止补偿具有以下法律特征:首先,竞业禁止补偿必须以劳动关系的存在为基础。竞业禁止报酬以劳动者履行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为前提,竞业禁止报酬的支付期限和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性强四、竞业禁止补偿的主体仅限于有保密义务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根据中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中对经济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竞业禁止协议中未约定经济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如果雇主因故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且仍然未能按照劳动者的要求支付,劳动者可以终止竞业
    2023-05-07
    141人看过
  • 竞业禁止法律效力的比较研究
    竞业禁止是一把双刃剑。它一方面有效保护了雇主的合法利益,但同时也限制了雇员的自由择业权、生存发展权,也影响了人才流动和市场竞争的充分发挥。竞业禁止分为在职期间的竞业禁止和离职后的竞业禁止。对于前者各国的态度以及学者的观点都比较统一,都认为雇主有权在不支付对价的情况下,禁止雇员在职期间为与雇主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服务或自营与雇主同一或竞争性的事业,而且大都认为在职期间的竞业禁止义务是法定义务。对于离职后的竞业禁止的效力,各国都持谨慎态度,学者们对此也存在不同观点,主要有肯定说和否定说。纵观各国立法和司法实践,大都将离职后的竞业禁止纳入合同的范畴,即要求雇主和雇员自行签订竞业禁止协议,而非将其上升为法定义务。但在考察竞业禁止协议的效力时,各国并不是简单地依契约自由的原理加以判断,而是要综合各种因素来分析,即从竞业禁止协议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两个方面加以考察。所谓合法性是指雇主与雇员在竞业禁止协议中的
    2023-06-09
    278人看过
  • 竞业禁止公司合法性的特点有哪些?
    公司法的竞业禁止的特点主要包括:1、约束主体特定,即一般的竞业禁止仅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2、产生前提特定,即竞业禁止产生于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3、公司法的竞业禁止的其他特点。一、未给补偿的竞业协议有效吗公司虽然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但却未支付给相应的竞业禁止补偿金,因此该企业已违约在先,之前与该企业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已不具有约束力。为了防止商业机密外泄,不少公司在员工入职时,都往往会要求与之签订《竞止禁止协议》。竞业禁止又称为竞业回避、竞业避让,是用人单位对员工采取的以保护其商业秘密为目的的一种法律措施,我国的相关法律中没有对竞业禁止的对象做出明确限定,因此雇佣双方自愿签订的竞业禁止条款,一般作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具有法律效力。但由于竞业禁止协议限制的是员工的劳动权,而劳动权属于宪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因此竞业禁止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关键在于是否有损员工的基本生活利
    2023-02-26
    210人看过
  • 公司法竞业禁止与劳动法竞业禁止联系与转化
    公司法竞业禁止与劳动法竞业禁止联系是什么?以及公司法竞业禁止与劳动法竞业禁止如何转化?两者虽然存在着明显差异,但仍有着天然联系,并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主要包括:首先,两者在适用对象上的重合性。董事等高管人员也是单位职员,只是身份较为特殊,所以公司法赋予其限制更加严格的法定责任。若董事等与公司对此有特别约定时,仍然受约定约束,此时应按《劳动法》规定对行为进行处理。其次,这种联系还体现在对董事等离任后的竞业行为的规制上。1.关于对离任董事进行竞业禁止的必要性。我国劳动法明确禁止了离职人员的竞业行为,但公司法只规定了在任董事的竞业禁止义务,未涉及离任董事的竞业禁止。实际上,离任董事往往掌握或了解企业秘密,如果对他们的竞业行为不加以规制,不但会挫伤公司对董事等高级职员进行智力投资的积极性,也不利于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2.各国的做法。大多数国家的公司法未规定离任董事的竞业禁止义务,但同时对公司与董事之
    2023-06-05
    301人看过
  • 法律禁止女性就业性别歧视
    无论何种用人单位,在其录用人员时,都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这是现代社会男女就业权利平等原则的必然要求,也是国际社会反对性别歧视潮流的必然反映。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3条规定:“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这条法律规定的立法理由是:(1)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享有平等的劳动权,这项权利的实现不受性别的影响。(2)我国劳动法第13条明确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或者提高录用标准。(3)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3条规定,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4)在我国现实社会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女性劳动者就业机会和从事职业的岗位往往比男子少,就业难度较大。如果不对妇女就业提供保障,就无法使妇女享有同男子平
    2023-05-01
    484人看过
  • 竞业禁止义务和保密义务义务性质不同
    竞业禁止义务是一种约定义务。竞业禁止义务来源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的约定,若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不存在竞业禁止的约定,那么劳动者就不存在竞业禁止的义务。实际上,在我国《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之前,并没有一部真正的法律对竞业禁止义务作出明确的规定,即便《劳动合同法》第23、24条对竞业禁止义务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但这种规定也只是对竞业禁止义务的适用范围和最高年限做出了法律的限制性规定,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利用该规定对劳动者的就业权利作出过分的限制,其适用的前提仍然是以存在竞业禁止的约定为前提的,无约定则无义务。保密义务则是一种法定义务。保密义务来源于法律的规定,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就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形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因此,不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明示的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劳动者在离职以后均应承担商业秘密的保守义务。区别在于,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保密约定的,应优先
    2023-08-18
    337人看过
  • 公司法对同业竞争和禁止性规定
    《公司法》中同业禁止的规定其实就是禁止公司的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因为公司的董事或者是高层管理人员很容易就能接触到公司的核心机密,如果再利用职务之便,经营和公司同类的业务,势必就会对本公司的利益造成最大的损害。新《公司法》关于对外投资限制方面的改动新《公司法》没有规定公司对外投资受其不超出净资产50%的限制,新《公司法》第十五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它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但是应当注意到,根据新《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
    2023-07-17
    329人看过
  • 竞业禁止只“禁”不行
    当跳槽越来越普遍,由此引发的秘密泄露事件也越来越多,企业都纷纷建起竞业禁止的“围墙”,试图把自己的秘密关起来。没错,利用竞业禁止合同确实是一个很有效的预防手段和补救措施,但你用它保护企业的利益时,你有没有想过自己的运用方法是否得当,是否能让企业的利益得到切实的保护。提到“竞业禁止”,很多人的第一反应就是“禁”,认为只要“不择手段”地“禁”了,企业就能高枕无忧了。“竞业禁止”的最终目标确实是为了保护企业的利益,但我们也要牢牢记住一个重要的立法原则——权利义务平等。这就提醒我们,企业在利用“竞业禁止”的时候,也不要忘记自己应该履行的义务。那么,企业在订立竞业禁止合同时,除了要注意严密的“关”住自己的秘密之外,还必须注意哪些问题呢?首先,不是所有的员工都有签订竞业禁止合同的必要。有些企业认为每个员工掌握的自己企业的信息都是秘密,不管三七二十一,只要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就要求其同时签订竞业禁止合同
    2023-06-09
    210人看过
  • 竞业禁止赔偿是否受法律保护
    1、竞业禁止报酬是否受法律保护如果竞业禁止是依法约定的,它受法律保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和第24条,雇主可以与高级管理人员商定保密事宜,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负有保密义务的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并同意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竞业限制期内按月向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禁止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禁止的面积、期限、经济补偿和违约金金额应由雇主和工人商定,但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的,但不同意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竞业禁止义务,如果雇主在三个月内未支付经济补偿,则可能要求雇主每月支付工人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并支付三个
    2023-05-03
    153人看过
  • 如何评估竞业禁止协议的合理性
    判定竞业禁止协议是否合理,要注意限制性产业的范围是否合理。竞业禁止的范围应当与公司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时接触过,或者可能接触到的商业秘密的范围相对应,不得扩大到行业领域。禁止公司员工从事同一行业,无异于迫使他们离职后转行。在社会分工日益细化、专业分工日益细化的时代,这种禁止行为危害了公司员工的生存权,超出了合理范围,不应允许。竞业禁止协议可以拒签吗竞业限制协议可以不签,必须由用人单位和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协商一致才能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但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劳动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
    2023-07-01
    430人看过
  • 职业禁止的性质与具体适用
    (一)职业禁止的法律性质法律后果在刑法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刑罚,一类是非刑罚。非刑罚也分为两类:一类是《刑法》三十七条所规定的非刑罚处罚措施;另外一类就是保安处分。在一个法治国家,国家如果要剥夺一个公民的法定权益,只有通过两种方式:一是刑罚;二是保安处分。因此,有学者认为职业禁止应设定为资格刑,有学者则认为这是一种保安处分。保安处分是指以特别预防为目的而设立的刑罚以外的刑法上的法律效果。具体而言,刑罚具有公正报应与威吓犯罪的目的,而保安处分只是以预防犯罪为唯一目的。刑罚作为法律制裁手段具有惩罚性与社会伦理的非难性,而保安处分纯粹出于预防社会危险性的目的。保安处分的特征在于以人身危险性为适用基础,以矫正、感化、医疗等方法来改善符合法定条件的适用对象,预防犯罪。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职业禁止就是适用于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通过限
    2023-04-22
    266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举证责任
    相关咨询
    • 竞业禁止是竞业禁止的一种条款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6-03
      1、竞业禁止条款属于任意条款,法律没有规定在劳动合同上一定要有竞业禁止条款,所以竞业禁止条款属于任意条款。 2、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 竞业禁止的禁止义务有哪些,竞业禁止有哪些禁止义务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23
      竞业禁止一般是用人单位主动与劳动者之间约定的,一般就是指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之后,在一定时期内就不能到同行业的单位进行工作,同时也要对本单位的工作内容进行保密。那么竞业禁止的禁止义务有哪些,竞业禁止有哪些禁止义务?
    • 竞业禁止义务和保密义务性质是什么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22
      一、竞业禁止义务和保密义务义务性质不同竞业禁止义务是一种约定义务。竞业禁止义务来源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的约定,若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不存在竞业禁止的约定,那么劳动者就不存在竞业禁止的义务。实际上,在我国《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之前,并没有一部真正的法律对竞业禁止义务作出明确的规定,即便《劳动合同法》第23、24条对竞业禁止义务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但这种规定也只是对竞业禁止义务的适用范围和最
    • 竞业禁止资格补偿与竞业禁止协议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4-2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六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竞业禁止条款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如何理解竞业禁止条款的法律效力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30
      竞业禁止条款的法律效力: 1、竞业禁止的目的只能是为了保护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 2、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企业一方,应是拥有商业秘密的权利人。 即必须要有商业秘密的存在,这是实行竞业禁止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