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仲裁法》对申请仲裁证据保全是否应提供担保的问题没有作出规定,这就给申请人提供了滥用权利的可能,也使法院在处理时无所适从。一方面,在实践中,如果当事人对某些价值巨大的固定资产不做财产保全,而只做证据保全,无须提供担保就能将对方置于不利。另一方面,随着社会财富流动性增强,被保全的证据往往具有很高的财产价值,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证据的依附体(如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往往表现为一定的财产;第二,对证据的不当使用会给他人造成损失,在知识产权中的表现尤为突出,如商业秘密的泄漏等。因此,一旦申请有误,给被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也因申请人未提供担保而往往得不到及时赔偿。最后,对诉讼证据保全不当所造成的损失的赔偿,国家赔偿法有相关规定。而对仲裁证据保全不当所造成的损失由谁来赔偿,如何进行赔偿等,法律未作规定。法院要求申请人或仲裁机构赔偿,又于法无据,法院只得按司法程序赔偿,这样不但造成法院有限的司法资源的浪费,还增加了国家的负担。
有鉴于此,我国需要在证据保全制度中建立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机制。目前我国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在当事人申请诉前临时措施设立证据保全时,规定法院可以根据案情决定申请人是否需要提供担保:在要求提供的情况下,如申请人拒不提供担保则驳回申请。①因此,仲裁证据保全应借鉴财产保全制度和《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法律规定,建立仲裁证据保全担保制度,以保证因仲裁证据保全不当所造成损失的赔偿和履行;同时促使当事人提出仲裁证据保全申请时深思熟虑,谨慎对待,合理合法运用保全制度,有效防止恶意申请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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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证据保全是指在仲裁过程中,为保护当事人的证据不因时间流逝、证据灭失或损坏等而遭受不利影响,而采取的证据保存和固定的措施。 这种保全措施包括对证据的收集、保管、复制、鉴定等,以确保仲裁程序能够顺利进行,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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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保全不当的救济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5目前,仲裁证据保全不当的救济机制主要有两种事后补救和事前预防。其中,事后补救属于国家赔偿法应规定的问题,在此不加累述。本文仅就其事前预防,即仲裁证据保全的担保机制问题加以探讨。我国《仲裁法》对申请仲裁证据保全是否应提供担保的问题没有作出规定,这就给申请人提供了滥用权利的可能,也使法院在处理时无所适从。一方面,在实践中,如果当事人对某些价值巨大的固定资产不做财产保全,而只做证据保全,无须提供担保就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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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仲裁证据江西在线咨询 2021-12-211、当事人应当书面申请。证据保全程序的启动始于当事人提出的书面证据保全申请。证据保全申请应当向受理仲裁案件的仲裁委员会提出。2、仲裁机构应当向法院提交当事人的证据保全申请。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涉外仲裁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涉外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3、人民法院应当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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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海事证据保全不服何救济措施?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3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5日内申请复议一次。海事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被请求人申请复议的理由成立的,应当将保全的证据返还被请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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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证据保全什么意思海南在线咨询 2023-01-19证据保全制度,是为了防止证据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保证正确和及时地审理案件。证据保全的情况有两种:一是在证据有灭失的可能时,采取保全措施;二是在证据有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时,采取保全措施。仲裁的证据保全,是在当事人申请后,由仲裁委员会将申请提交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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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救济途径和救济途径广东在线咨询 2022-04-15根据《劳动法》第82条的规定,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那么,如果有异议呢,根据《劳动法》第83条的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0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