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的管辖有什么法律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9 09:42:48 66 人看过

涉外离婚的管辖法律规定:如果是在国内办理的结婚登记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在国外结婚并定居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离婚对方律师打电话给我怎么办

通常夫妻双方如果不能通过协商的方式完成离婚,无法就财产以及子女的抚养权归属达成合意的,就要通过下列的条件选择法院进行起诉离婚。1、一般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如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以上,则由原告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2、如一方外出打工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原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3、双方均外出打工,首先看双方离开户籍所在地是否超过一年,如已经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起诉时,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则由原告起诉时被告的居住地法院管辖。4、一方在国外定居,由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5、双方在国外定居,如在国内结婚的,则在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如在国外结婚的,则在一方原户籍所在地或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6、双方都在国外但未定居的,由原告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7、双方均取外籍,在中国定居的,由被告定居地法院管辖;一方在中国定居,则由定居地法院管辖。8、一方在看守所或监狱服刑,被监禁一年以上,在被告被监禁地法院起诉离婚。

二、在中国需要怎么去办理涉外离婚

(一)双方均为外籍人士

夫妻双方均为外籍人士或无国籍人士在中国要求离婚,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在国外,我国法院一般不受理。但是,这里也有三个例外情况:第一、认定当事人一方的住所或居所在中国的,我国法院有权管辖;第二、如果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的,我国法院可以受理管辖,双方当事人就离婚问题已经协商一致,一般国内法院可以受理制作民事调解书;第三、应诉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

(二)双方均定居国外并且在国内办理结婚手续

双方应当首先向定居国法院起诉,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一方再向我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双方均定居国外并且在国外办理结婚手续

双方应当首先向定居国法院起诉,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中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内并且一方居住在国外

不论哪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五)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

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一方内地居民并且一方涉外人员

如果双方在内地登记结婚,可以选择协议离婚,但是如果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合意,或者双方并非在内地登记,内地居民住所地法院有权管辖。若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可以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三、中国公民外国的离婚纠纷如何处理?

国外中国公民的离婚纠纷处理规定:中国公民在国外未定居,其配偶定居在国内或中国公民在国外定居,其配偶居住在国内,由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夫妻双方在国外定居的中国公民可以回国向原婚姻登记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有争议,则需回国向原婚姻登记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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