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的形式有两种,具体包括:
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重婚即已形成。
2.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
一、怎样认定重婚罪
根据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构成重婚。构成重婚需具备两个要件:
第一个要件是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即已经办理合法的结婚登记手续)。
或者说前一婚姻关系仍有效存续。这是构成重婚的前提条件。
如果双方均没有婚姻关系的存在,或者未婚、离婚、丧偶的,则不构成重婚。
如果一方或者双方虽有婚姻关系,但其婚姻已经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也不构成重婚。
但是无效的婚姻或者可撤销的婚姻的当事人,在其婚姻未被依法定程序宣告无效或者撤销之前。
仍然属于有配偶的人,若这时与他人结婚,则构成重婚。
第二个要件是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这里的结婚形式包括两种:一种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称为法律上的重婚;
第二种是虽未经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称为事实上的重婚。
二、重婚罪是什么案件类型
重婚罪属于侵害婚姻制度的犯罪种类,重婚罪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三、离婚过错方的过错行为有哪些
离婚过错方的过错行为如下:
1.重婚。重婚具有两种形式: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
2.存在家暴行为。
3.遗弃或者虐待家庭成员。
4.与他人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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