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损害纳税人利益成反腐重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4:23:38 479 人看过

2008年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分解到位,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共分解为17大项,涉及58项具体任务和要求,每一项工作和具体任务分别明确了负责的国家税务总局领导、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为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将进行考核检查和责任追究。

据了解,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共分解为17大项,包括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坚持科学发展观,促进税收事业健康发展;继续推进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关于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建设;进一步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加强信访举报工作,认真查办涉税违纪违法案件;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坚决制止损害纳税人利益的行为;加强税务执法监察工作;进一步加强两权监督制约;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巡视检查和审计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大力推进税务系统廉政文化建设;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加强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

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肖捷牵头负责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坚持科学发展观,促进税收事业健康发展等项工作任务。

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在今年的反腐倡廉工作中,将继续推进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包括认真抓好《反腐倡廉教育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进一步完善大宣教工作格局;认真开展《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办法》的贯彻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修订《税务系统惩治工作实施办法》,完善预警机制的指导意见;梳理和制定相关制度,修订完善《税务系统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实施办法和相关法规制度》(试用本),使之更具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制定2008年~2012年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规划。

坚决制止损害纳税人利益的行为仍是今年反腐倡廉工作的一个重点,国家税务总局对此提出了6项具体工作及要求,分别是继续落实两个减负要求,切实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的负担,推进服务型机关建设;深入治理税务机关强行指定税务代理机构,参与税务代理中介活动收取费用,以及税务干部与税务代理机构串通谋利的问题;严肃查处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向纳税人强行推广纳税申报方式、强行指定税控器具品牌产品及乱摊派、乱收费、推销商品等行为;继续做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防止和纠正违规举办庆典活动;进一步清理税务人员向纳税人借钱和借占交通工具、通信工具、住房等行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继续完善和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

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要求,分工负责的领导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单位要按照任务分解意见,切实把反腐倡廉工作与业务工作一同部署、一同检查,认真抓好落实。牵头单位要主动负责,相关单位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成员、中纪委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组组长冯惠敏指出,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分工已经明确,责任已经到位,关键在抓落实。年中将采取听汇报、座谈、调阅材料等形式对各单位落实反腐倡廉工作任务情况进行检查,年底对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包括听取各单位落实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情况汇报,检查各单位落实各项制度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做好述职述廉和廉政考核测评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司局级以上干部进行廉政测评考核,并将考核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02: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纳税人相关文章
  • 腐败犯罪被害人损害如何救济
    《公约》的规定充分体现了世界范围内通行的法学理念,即要求各缔约国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提供有利于实现被害人损害赔偿要求的法律程序。建立我国因腐败犯罪提起损害赔偿之诉,在明确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独立于刑事诉讼的同时,应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与赃款追缴制度并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将于12月14日生效。针对腐败犯罪损害赔偿问题,应以《公约》为对照,建立我国因腐败犯罪而提起的损害赔偿之诉,在有效惩罚腐败犯罪的同时,减少和挽回国家经济损失。我国对腐败犯罪被害人损害赔偿的规定与《公约》规定的冲突与差异《公约》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各缔约国根据本国法律,采取必要的措施,允许本国法院命令腐败犯罪分子向受到这种犯罪损害的另一缔约国支付补偿或者损害赔偿。即被请求国法院根据本国的法律,命令犯罪分子向遭受腐败犯罪行为侵害的另一缔约国进行补偿或损害赔偿。作出命令的主体是被请求国的法院,命令的形式通常是法
    2023-03-10
    59人看过
  • 禁止为一只基金的利益损害另一只
    9月19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某某在9月19日新闻发布会上对《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解释,并通报了鼓励证券公司多渠道补充资本,并清理取消有关证券公司股权融资的相关内容。禁止为一只基金的利益损害另一只关于关于禁止不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的规定,有市场人士曾对此产生疑问,认为不同基金策略不同,管理人在实践中会区别对待。对此,张某某在新闻发布会上解释说,该项是指当基金管理人同时管理若干只基金时,基金管理人作为受托人,应当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每一只基金,对所管理的每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都应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有效管理的义务,为所管理的各只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大利益,管理基金财产。为一只基金的利益损害另一只基金利益的做法违背了受益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管理人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牟取他利禁止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规
    2023-06-06
    211人看过
  • 虚假破产罪不该要求“严重损害他人利益”
    为了加大对“假破产,真逃债”等破产欺诈行为的惩治,刑法修正案?六第六条规定,在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二:“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笔者将其概括为“虚假破产罪”)如果说,在《刑法修正案(六)》出台之前,司法实务部门对虚假破产行为能否直接适用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定罪还存在争议的话,那么《刑法修正案(六)》的出台,可谓结束了这一争议。但是,《刑法修正案(六)》的这一规定本身也存在理解分歧——既然是虚假破产,为何还要以“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作为定罪的客观要件?笔者认为,从破产的法律性质、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和保护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角度看,虚假破产罪应以“
    2023-05-31
    66人看过
  • 损害股东利益纠纷报警有用吗(损害股东利益罪)?
    依据我国公司法和刑法的规定,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的,要承担赔偿的责任,如果构成犯罪的可追究刑事责任。公司股东依法和依章程正当行使权利,是股东的基本义务。本着权利、义务平等的原则,公司股东在享受各项权利的同时,负有正当行使权利的义务。其正当行使权利受法律保护,公司法规定了公司股东正当行使权利的一般原则及其股东滥用权利需承担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违反本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4-05-03
    346人看过
  • 增强反腐制度执行力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制度的价值在于落实。真正抓实提高制度执行力这个抓手,让制度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是推进新时期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的迫切需要。增强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提高制度执行力,前提是要切实增强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从现实情况看,一些反腐倡廉制度之所以难于执行、落实,甚至形同虚设,重要原因之一是制度的设计不够科学、民主。因此,提高制度执行力,必须在切实增强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上下工夫。一是以科学的理念、科学的精神、科学的方法来设计反腐倡廉制度,注重增强制度的明确性和严谨性,确保制度目标明确、规范内容明确、适用范围明确、文字表述明晰,力戒抽象、粗疏、模糊和弹性过大等偏向;注重增强制度的协调性和配套性,确保各项制度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相互照应、相互衔接,不能让制度之间发生碰撞、隔离、冲突和掣肘;注重保持制度的相对稳定性和连续性,努力克服
    2023-06-06
    196人看过
  • 刑法修正案(九)—反腐重拳
    一、提高行贿犯罪从宽处罚的门槛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拟将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修改为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检举揭发行为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免除处罚。人们一般痛恨索贿受贿行为,却认为行贿人多是被动一方,属于弱势群体。这种社会认知导致了一种恶性循环,形成一条衍生权力腐败的犯罪链,使腐败现象屡禁不绝。过去,刑法对行贿犯罪的处罚力度明显轻于受贿罪,导致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重受贿、轻行贿现象,惩治贿赂犯罪时一手硬、一手软,若不及时加以纠正,势必不利于惩治腐败犯罪。二、增加向领导干部亲属等关系密切人员行贿的犯罪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增加规定,为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影响力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其亲属等关系密切人员行贿的犯罪。草案增加了向国家工作人员近亲属等关系密切人员行贿的犯罪处罚规
    2023-02-27
    298人看过
  • 纳税人权利不应止于税务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在官方网站上首次发布了《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就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中的权利与在纳税过程中应负有的义务进行了详细解读,明确列举规定了我国纳税人拥有的十四项权利与十项义务。虽然这份公告事实上只是把散落在《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相关规定,予以归集整理并使用相对通俗的语言进行专门罗列,但仍获得公众不少好评。其中最主要的原因,乃是因为纳税人权利在现实语境中高度模糊,“纸上的权利”始终未能化为公众的切身体验。以至于一项名为“在中国,纳税的感觉怎么样”的调查显示,有87.7%的人对纳税人权利“完全不知道”或仅“知道一点点”;在权利的行使方面,80%的人声称从来没行使过任何纳税人权利。纳税人权利需要高调重申,纳税人权利更需要切实尊重。某种意义上,评价这份“剪辑版”的《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意义如何,不在于其在形式上的创新性或突破性,而是在于其能
    2023-04-22
    442人看过
  • 反商业贿赂是反腐的重要一环
    1月10日,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等单位联合发布了中国首部反商业贿赂蓝皮书——《2014-2015中国反商业贿赂调研报告》。商业贿赂一般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为销售商品或获取订单而暗中给付对方财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报告显示,商业贿赂在我国已经十分泛滥,对其治理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在是否愿意支付金钱以影响收款人这一问题上,明确表示愿意的民营企业达21%,不愿意表态的达53%,明确表示反对的仅26%。连一向强势的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也分别只有41%和52%的比例表示反对。以行业分类,在建筑房地产领域,高达44%的受访者明确表示愿意给付商业贿赂,37%的受访者不愿披露,仅有不到两成的受访者明确表示反对。考虑到不愿意披露的受访者大多偏向愿意给付,商业贿赂已然成为企业获取商业机会、维持经营关系的重要砝码。商业贿赂的危害是全系统、全方位的。就宏观经济层面而言,商业贿赂扭曲了价格传导机制和市场竞争机制,
    2023-06-09
    497人看过
  • 追究重婚罪反腐新标杆
    □焦点·新闻幕后邱*华精通英、法、日三国语言,拥有经济学博士学位,年仅48岁就已位居正部级,他被官场视为学者型风华正茂的少壮派官员,在海内外有一定的知名度。从2003年以来,年年被评为双料优秀(优秀党员、优秀干部)人物。邱*华曾被列为有潜质、有培养前途、能独挡一面的高级干部。最近有报道揭示了他重婚的内幕。■包养记者上海另有一个“家”有报道说,邱*华在上海的情妇是一名记者,她住的房子是另一名涉及上海社保弊案者**福禧投资董事长张*坤所赠送。邱与情妇感情很好,该情妇为其育下一女。今年“十一”长假黄金周期间,虽然上海前市委书记陈*宇案引起上海官场大地震,但思女心切的邱*华还是专程从北京飞往上海,看望情妇和女儿。■作风糜烂公文包藏有色情杂志2004年10月,邱到上海搞统计调研,在赶返北京的前一天晚上,他寻欢作乐直到次日清晨,将随身携带的公文包遗落在他下榻的宾馆。公文包里有四本护照,多本欧美、日本色
    2023-06-12
    72人看过
  • 严重损害父母利益可撤销房产赠与
    一年前,湖南路街道云南路社区居民周奶奶(化名)和老伴商议后,把房子过户给了膝下的养子。不料,老伴今年六月去世不久,养子就偷偷把房子卖了。周奶奶无家可归,哭诉到社区,几次要求在办公室过夜:房产证上写了他的名字,我拿他没办法,真是瞎了眼把房子过户给他老伴一死,养子就把房子卖了,她无家可归了周奶奶今年70岁,年轻时和丈夫膝下无子,30多岁时抱养了一个男孩。二人对养子视如己出,几年前儿子结婚,因为没房子挤在女方家里,老两口有些看不下去。去年两人一商量,决定把住了半辈子的老房子过户给儿子,等他们都不在了,儿子也能有个自己的家。今年六月,周奶奶的老伴去世了,儿子媳妇搬来和她一起住,日子过得倒也和睦。不想,九月的一天,周奶奶独自在家,遇上陌生人敲门,来者口口声声说是来看房的:你儿子把这房子卖给我们了!周奶奶不敢相信,打电话质问儿子:你有什么权这么做?结果,儿子理直气壮地回复她:你们把房子过户给我,我就拥
    2023-06-09
    163人看过
  • 挽救重整企业,有可能损害股东利益
    目前中国股市上虚假陈述和披露虚假信息的丑闻不断,而且中国股市退市机制不畅,信息不透明不完全,人为操纵股市的情况严重,如果将来对处于重整状态下的ST、PT公司,像目前中国股市这样,在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不能及时退市、重整不成功的信息不能及时在股市上披露,反而人为炒作,将股市上的圈钱与重整制度的结合,其后果是其重整更容易滋生合法外衣下的信用黑幕,将重整的风险转嫁给处于信息弱势广大股民,重整制度的弊端在证券市场上就被扩散。此外,在重整程序过程中,由于股东对濒临破产的债务人企业也具有利害关系,主要表现在股东的红利分配权和剩余索取权,而且股东的参加可以为重整企业注入新的资金,增加重整企业复苏的可能性。但处于重整阶段的企业通常处于重整人的运作之下,重整人可以是原企业经营管理层也可以是其他的精通企业管理的重整计划执行人,而中国经营管理层侵犯股东利益和在股东侵犯小股东利益的案例屡屡发生,中国目前并没有建
    2023-06-05
    51人看过
  • 因受贿给国家利益造成损害是否会加重处罚?
    根据《刑法》中对贪污受贿罪的相关规定,因为收受贿赂致使国家、人民利益收到损失的,可以认定为“其他较重情节”,会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受贿数额一般要三万元以上才立案,但具有法定情形的,一万元以上即可立案。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多次索贿的;(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一、受贿取消立案侦查的条件有哪
    2023-03-29
    150人看过
  • 公司董事和高管违反法律,损害股东利益
    一、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包括什么在公司当中,有的股东可能滥用公司权利,这可能构成违法的。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公司股东权利被侵害的救济(一)直接诉讼。在这种诉讼中,原告为股东,被告可能是公司,也可能是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一共规定了提起这种诉讼的5种情况:1、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简单来说就是,股东如果认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
    2023-03-15
    267人看过
  • 选好获利年度是纳税筹划的重点
    例如:某食品公司是于2002年创办的生产型外商独资企业,主要从事香菇、白灵菇等菇类产品的加工出口。公司发展前景不错,2002年3个月时间就实现利润17.3万元。筹划专家建议,将2002年实现的利润全额缴企业所得税,选择2003年为获利年度,那么2003、2004年两年可享受免缴企业所得税的优惠,从2005年开始减半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规定:税法第八条第一款和本细则第七十五条所说的开始获利的年度,是指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获得利润的纳税年度。企业开办初期有亏损的,可以依照税法第十一条的规定逐年结转弥补,以弥补后有利润的纳税年度为开始获利年度。税法第八条第一款和本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的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期限,应当从企业获利年度起连续计算,不得因中间发生亏损而推延。第七十七条又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于年度中间开业,当年获得利润而实际生产经营期不足六个月的,
    2023-06-07
    120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纳税人
    词条

    纳税人是指对国家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又称纳税义务人、课税主体。纳税人作为缴纳税款的主体,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一个经济单位或个人是否成为纳税人,由税法的规定和企业或个人所处的经济地位决定的。 纳税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城乡各... 更多>

    #纳税人
    相关咨询
    • 损害个人利益的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5
      一个淘宝刷钻的公司,是北京的公司,有营业执照,但是任务完成后却找任何理由不予以返钱,想投诉,请问我该怎么办
    • 危害国家安全, 损害国家利益, 损害国家人民利益, 是否构成犯罪?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2-13
      要看具体行为是否触犯刑法。 一、并非一切损公肥私的行为都是犯罪:并非一切损公肥私的行为(包括损害国家利益)都是犯罪。简单理解“犯罪”,必须是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行为,方构成犯罪。其中,刑法体系还包括全国人大、最高检、最高院等国家级立法和政法机关的相关司法解释。 二、《刑法》规定的犯罪概念:《刑法》第十三条对犯罪的概念进行了基本的规定。例如,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破坏社会秩序和经
    • 反违反决议损害了小股东利益怎么办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31
      公司违反股东协议给股东造成的损失可以要求赔偿。
    • 禁止哪些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16
      禁止下列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一)违法改变房屋承重结构;(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三)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四)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五)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性物品,或者存放、铺设超负荷物品;(六)超标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七)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 损害了他人利益第三人能重新起诉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06
      一、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已经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法院调解无效,会准予离婚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