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听证时间规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7:52:54 431 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和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延长时间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1)将开庭日期通知当事人,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当事人开庭日期和地点。按照“一案一审”的原则,成立了仲裁庭承担案件的仲裁工作。仲裁庭组成人员应当认真审查上诉、答辩材料,调查取证,查明争议事实。对需要检查、鉴定的问题,应当报法定部门检查、鉴定;没有法定部门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委托有关部门进行勘验或者鉴定。仲裁庭组成人员应当根据调查情况,制定解决方案,并根据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仲裁期间法的规定,合理确定开庭日期。仲裁庭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和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明确规定,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和地点告知当事人。一方面,有利于当事人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和资料,为庭审辩论和质证做准备。另一方面,也方便当事人妥善安排个人事务,做到按时到庭,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至于通知方式,本条明确规定,书面通知是指当事人因法律原因,在仲裁庭将开庭日期通知当事人后,并在开庭前三天,经仲裁委员会同意,将开庭日期推迟至另一日期的行为,使仲裁程序不能如期进行。经当事人请求,仲裁庭作出裁决。当事人是指双方当事人,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延期请求应当在仲裁庭通知开庭日期后和开庭三日前提出。延期开庭权的起算日期非常明确,只有在仲裁庭告知开庭日期后才能行使,但对期限存在争议。如果延期请求的期限过于宽松,扰乱了仲裁庭及其仲裁员的正常工作秩序,特别是在大多数仲裁员是兼职的情况下,延期审理可能给仲裁员带来诸多不便,也影响到对方当事人参与仲裁。但如果规定过于严格,不利于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行使延期审理权。因此,规定开庭前三日是在立法过程中寻求二者平衡的结果

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和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如果您有任何其他相关问题,请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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