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欺诈犯罪,乃是指向那些怀着非法占有之心,违反有关信用卡管理的法律法规,采用各种欺骗手段从信用卡中获取财物,且所获金额达到一定程度的不法分子实施的严重行为。
在对这类犯罪案件进行性质判定时,我们通常会重点关注以下几个关键要素:首先,行为人是否存在着明确的非法占有意图。
例如,明明知道自己没有偿还能力却依然大量透支,或者肆无忌惮地挥霍透支所得资金,甚至在透支之后选择逃逸、更改联系方式,以此来躲避银行的追讨等等。
其次,行为人在使用信用卡的过程中所采取的手段是否合法。
例如,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取到的信用卡,亦或是使用已经过期或作废的信用卡,以及冒充他人身份使用其信用卡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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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性质的才能立案为信用卡诈骗罪四川在线咨询 2023-05-30很高兴为您解答。根据《刑法》第19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铰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