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纳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离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的通知?来源:作者:时间:2010/10/29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纳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离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的通知?2003-11-14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纳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离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的通知?????闽劳社〔2002〕文41号??省直各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纳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离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的通知?
2003-11-14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纳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离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的通知??
???
闽劳社〔2002〕文41号??
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从2001年10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01〕39号)和《福建省人事厅关于从2001年10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闽人发〔2001〕143号)规定,现就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1年9月30日以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离退休(退职)人员,从2001年10月1日起增加养老金的具体标准为:?
1、离休人员按照同职务、同条件在职人员的增资额增加离休金。月增加数额不足80元的,按80元增加;?
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按原国家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100%退休费的退休工勤人员及“5·12”退休干部,按在职同等级、同条件人员的增资额增加养老金。月增加数额低于80元的,按80元增加;?
3、副厅级及其以上职级的退休干部、1952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和大中小学教师中领取100%退休费的退休人员,按在职同职务、同条件人员的增资额增加养老金;?
4、除上述人员之外的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按以下标准:
(1)行政管理人员:厅(局)级185元,处级125元,科级80元,科员及办事员55元;
(2)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其相当职务180元,副教授及其相当职务120元,讲师及其相当职务80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55元;
(3)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80元,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55元。?
依照国家规定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的退职生活费。?
二、对在职人员已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及养老金支付项目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劳社〔2001〕73号)和《关于提高参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支付标准的通知》(闽劳社〔2001〕421号)的规定调整了缴费基数,又按此次调整工资标准后的基数交纳养老保险费的,其退休人员增加的养老金,由机关社保机构按规定标准从统筹基金中支付;单位在2002年3月底以前,没有按上述规定调整缴费基数的,此次及此前增加的养老金由单位自行解决。?
三、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统筹单位,其离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按原国家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100%退休费的退休人员以及“5·12”退休干部,按省政府闽政〔2001〕39号文增加的养老金,以及按《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及养老金支付项目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劳社〔2001〕73号)和《关于提高参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支付标准的通知》(闽劳社〔2001〕421号)规定增加的养老金,由单位一并申报,经机关社保机构核准后予以支付,于2002年2月底以前兑现。?
四、此次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的离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和调整在职人员缴费基数的工作程序为:单位申报,经其主管部门审批后送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核准,并于2002年3月底以前调整兑现。?
五、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的离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是实行“两个确保”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现,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及时、无误地完成此次增加养老金和调整缴费基数的工作。???
二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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