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过程中,双方可以事先达成离婚协议或者通过法院判决达成离婚。然而,这些约定或判决在很大程度上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二人在离婚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故对于善意债权人而言,只要其不知道双方之间的协议和判决,那么其就有权利要求双方对共同财产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所以约定或者判决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
在离婚过程中,双方可以事先达成离婚协议或者通过法院判决达成离婚。然而,这些约定或判决在很大程度上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二人在离婚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故对于善意债权人而言,只要其不知道双方之间的协议和判决,那么其就有权利要求双方对共同财产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所以约定或者判决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
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是否可以对抗债权人?
离婚协议是离婚案件中重要的法律文件之一,对于协议中约定内容的法律效力,是离婚诉讼中争议的焦点之一。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按照协议办理离婚手续。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也明确规定了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即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约定婚姻终止的协议,自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时生效。因此,离婚协议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可以作为离婚案件的证据和判决依据。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第三人可以作为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综上所述,离婚协议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可以在离婚案件中作为重要的证据和判决依据。
离婚协议在离婚案件中具有重要意义,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可以作为重要的证据和判决依据。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和第一千零六十六条明确规定了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离婚协议可以作为离婚案件的证据和判决依据。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也明确规定了夫妻一方向第三人主张权利时,第三人可以作为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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