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纠纷诉讼费规定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5 14:40:35 466 人看过

属于财产案件,其案件受理费按照争议的金额以一定的比例缴纳:

争议金额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50元;

超过1000-50000元的部分按4%交纳;

超过5万-10万的部分按3%交纳;

超过10万-20万的部分按2%交纳;

超过20万-50万的部分按1.5%交纳;

超过50万-100万的部分按1%交纳;

超过100万的部分按0.5%交纳。

除了缴纳案件受理费外,还要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包括: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补贴;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等。

一、诉讼费交纳范围是什么?

案件受理费包括: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行政赔偿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保全措施;申请支付令;申请公示催告;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申请破产;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纳工本费。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5日 12: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使用权相关文章
  • 供销社土地使用权纠纷
    宝口供销社原为惠东县高潭供销社宝口供销分站,建于1950年初,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合作经济组织c基层供销社在60年代已由原农民集体所有制转变为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该社使用的土地长达20年以上,并且位于宝口圩镇范围内。塘角、南龙两村民小组提供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和其他材料,除上述已确定并作补偿的4415平方米以外,其他的土地不能确定具体的地块和位置在争执地范围内,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条、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国土[籍]字第26号《关于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六项的规定,该社在《六十条》公布前使用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在《六十条》公布后至1978年使用的土地,已作补偿的部分(4415平方米)土地属国家所有。在此期间,由于该社已由原农民集体所有制单位转变为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其所使用的其他土地
    2023-04-22
    456人看过
  • 合同纠纷诉讼地域管辖权规定是什么?
    合同纠纷诉讼地域管辖权规定是按照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者是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来管辖。合同纠纷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但双方也可以书面协议选择。根据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管辖权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1、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2、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4、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
    2023-06-22
    234人看过
  • 规定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规定是:1、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2、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是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公民若是通过出让、转让方式获得了某土地的使用资格,那么是需要缴纳一笔出让金的,若公民在使用期间,国家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就提前收回了土地使用权,那么公民可以获得一笔补偿费。如果是使用
    2023-07-05
    391人看过
  • 土地产权纠纷诉讼主体
    起诉土地纠纷的程序如下:当事人可以先到当地乡政府或土地管理所请求解决;乡镇不受理的当事人可直接向县政府申请,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宅基地土地纠纷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作出处理决定;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法律纠纷的解决方式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纠纷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三种:(1)协商解决《土地管理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2)行政解决《土地管理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3)司法解决《土地管理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
    2023-03-09
    84人看过
  • 土地纠纷的诉讼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一、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将失去胜诉权利,即胜诉权利归于消灭。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租房合同违约的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违约行为(损害理由)开始起三年为诉讼时效,如果合同一直未履行,从合同中规定的履行时间开始计算三年为诉
    2023-04-03
    267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纠纷是否包含相邻权
    土地使用权纠纷否包含相邻权。相邻土地使用关系。相邻一方的建筑物或土地,处于邻人的土地包围之中,非经过邻人的土地不能到达公用通道或虽有其他通道但需要较高的费用或十分不便的,可以通过邻人的土地以达公用通道。但通行人在选择道路时,应当选择最必要、损失最少的路线,通行人还应对因通行给邻地造成的损害予以赔偿。历史上形成的通道,土地的所有人或使用人无权任意堵塞或改道,以免妨碍邻人通行。如果确实需要改道,应取得邻人的同意。《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二条【相邻土地的利用】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土地使用权的特征包含什么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土地使用权的特征一般包括,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以及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对于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主体,通常是本集体的经济组织成员。农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是不能随意转让或者是出
    2023-08-16
    82人看过
  • 什么是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的概念是什么
    什么是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一则“土地使用期满后会无偿收回”的消息引起各方关注。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法规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农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农村
    2023-04-13
    418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产权纠纷怎么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一、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一致性原则是什么?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所以当地上有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时,不可能进行单纯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或房屋产权抵押,而必须将土地与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同时抵押,并按照规定分别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和房产抵押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7条规定,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尚且需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给予适当补偿,无偿收回通过出让有偿使用的土地时,更应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给予适当补
    2023-06-29
    238人看过
  • 该土地使用权纠纷案中卫*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案情简介]1992年8月,如海市东门镇因旧镇改造,程如兰和其丈夫赵定国(已故)房屋被拆迁,经村、乡审核,如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安置在东门镇东门村原8组王如林承包的0.3亩和汪红英承包的0.3亩土地上建平房二间,建筑面积66平方米。(卫慧与王如林原系夫妻,2004年8月离婚)当时卫、汪对程如兰建房没有提出异议,卫还收取了青苗补偿费。自1993年后卫、汪二户均不再缴纳上述土地的农业税。1998年12月,因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如海市政府在颁发给王如林和汪红英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中,承包范围仍包括程如兰已建房的土地。2004年11月,程如兰申请在原址翻建楼屋,如海市政府批准了程如兰的申请。2005年4月卫慧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如海市政府批准程如兰翻建房屋的批准行为侵害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要求撤销该批准行为。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撤销了政府批准行为。程如兰不服上诉至中级法院,上诉期间,程如兰申请中
    2022-04-11
    335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合同转让合同违约纠纷的诉讼流程有什么?
    1、原告起诉。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能够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8、判决宣告。正常情况下,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是一式两份的,就算本人手中的那一份不小心丢失,应该将这一情况告知另一方,然后按照原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重新补签一份即可,对方得知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2024-01-12
    158人看过
  • 法律规定的土地使用权权利是什么
    法律规定的土地使用权权利如下:1、使用权是权利,不是物,不能买卖;2、使用权不是所有权,不能变更;3、出租是你必须有所有权才可以出租。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占有,使用和处分土地,并从土地上获得利益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具备条件者,有限处分的权利。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法律规定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如下:第二十八条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第二十九条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第三十条土地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土地使
    2023-07-23
    474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确权纠纷可以直接起诉吗
    一、土地使用权确权纠纷可以直接起诉吗土地使用权确权纠纷不可以直接起诉,应当先协调。即使无法协调,也可以由当地的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了且无法互相让步,那么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提起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二、土地使用权出让的适用范围有哪些1、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2、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
    2023-02-06
    246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侵权纠纷在民法典中有哪些规定?
    土地使用权侵权纠纷受时效限制。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在民法典中侵权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侵权纠纷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
    2023-08-17
    204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被侵权诉讼要注意什么
    一、土地使用权被侵权诉讼要注意什么?1、标题居中写明“民事起诉状”;2、原被告的基本情况;3、案由: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4、诉讼请求:出让人提起诉讼的,受让人未按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的,请求判令受让人支付违约金;受让人提起诉讼的:由于出让人的过失而产生受让人对该地使用权占有的延期,土地使用权期限未给予相应拖延的,请求判令出让人相应拖延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或赔偿损失;受让人支付定金后,出让人单方解除合同的,请求判令出让人双倍返还定金。5、事实与理由:原被告双方订立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时间及约定内容。合同变更或解除的协议。合同履行的情况。被告未合格履行义务的事实。依法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责任。6、写明向法院提供证据的名称、件数或证据线索,并写明证据来源。7、写明起诉状致送的法院名称;具状人签名或盖章;写明起诉时间。二、土地使用权争议的解决方式因此,综上法条所述,关于土地所有
    2023-06-03
    144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土地使用权
    相关咨询
    • 怎么起诉土地使用权纠纷
      山西在线咨询 2021-06-18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事实上土地使用权的归属问题取决于土地使用证上登记的名字,所以,土地使用证在土地使用权争议案件中是最重要的证据,针对土地使用权争议的答辩理由,如果不
    • 土地使用权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贵州在线咨询 2023-10-12
      土地使用权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递交诉讼状; 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 当事人陈述; 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宣读鉴定结论; 宣读勘验笔录;
    • 土地承包使用权纠纷有诉讼时效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章诉讼时效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 诉讼土地纠纷的费用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08
      要看你诉讼请求是什么,可以直接上法院立案庭,法院会给你计算的。
    • 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还是土地使用权纠纷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3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是土地承包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纠纷;土地使用权纠纷,则是土地使用者与单位或者个人之间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