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发以前的工伤可以如何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6 10:54:32 301 人看过

一、复发以前的工伤可以如何做

1、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其他。

2、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具体的工伤待遇完全依照初次工伤的待遇处理:

住院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待遇等工伤待遇;在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按照具体伤残等级依法享受相应伤残待遇。

二、工伤职工的工资怎么发放

对于因公受伤的员工,应当停工留薪,按照其原工资待遇正常发放工资,至于停工留薪的期限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三、工伤期间职工工资要如何发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期间工资标准按受工伤前的工资标准发放。停工留薪期间结束之后或者确定伤残等级后,停止发放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职工回去上班或者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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