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善责任方式。除完全排除侵害外,还应通过立法确立“部分排除侵害”、“代替排除侵害的赔偿”等过渡性质的责任制度,以便法院或执法机关通过对有关利益的比较权衡而对各种排除侵害的方式加以灵活运用,从而更好地兼顾各方利益。
二、是借鉴责任保险与损害补偿基金制度。环境污染侵权往往具有社会性,其受害地域广阔、受害人数众多、赔偿数额巨大,加害者一般都难以承受。对此,许多国家为确保受害人得到充分的赔偿,都对从事有高度风险的企业进行强制性责任保险。这样,因环境污染侵权而致赔偿责任时,就可通过保险的渠道将巨额的赔偿金分散于社会,从而实现损害赔偿的社会化。这既保障了企业的生产经营安全,又有利于对受害人的及时救济。为此,我国也应建立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的责任保险机制,对有高度污染危险的企业,实行强制性责任保险。
三、是适当扩大赔偿范围。环境污染侵权具有潜伏性与滞后性,受害人在遭受损害的早期,其损害往往显露不完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损害会逐渐显露。对于这种潜在损害,也应予以赔偿。同时,鉴于环境污染侵权对于人的精神状态、健康状况、生活条件等皆有较大影响,甚至还可通过遗传因素危及后代,因此,增加规定环境污染侵权精神损害赔偿是必要的。
四、是细化因果关系推定规则。鉴于环境污染侵权因果关系的复杂性,除了规定侵权人对行为与损害结果不存在因果关系负举证责任外,还应在没有环境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的直接证据时,对因果关系推定做一定的限制。如果环境侵权行为先于损害事实存在,且危害的严重程度与污染物排放的数量与浓度在统计上呈正相关关系,统计结果与实验和医学上的结论也不矛盾,被告又不能证明损害事实非由其环境侵权行为所致,即可推定环境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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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指自然的或人为的破坏,向环境中添加某种物质而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而产生危害的行为。由于人为因素使环境的构成或状态发生变化,环境素质下降,从而扰乱和破坏了生态系统和人类的正常生产和生活条件的现象。...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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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涉及哪些污染问题福建在线咨询 2024-12-23传统的民事责任包括四个方面:主观上具有过错、行为的违法性、损害结果、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但对于环境民事责任,有些不同。在环境民事责任中,主观上的过错与行为的违法性不再那么被注重。更加注重的是致害行为和损害结果以及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在民法上,承担民事责任以行为的“违法性”为必要要件,但环境法中不把行为的违法性当做承担环境民事责任的必要要件。我认为这和现实当中,环境污染对人的损害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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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中,认定的损害有哪些?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3一是人身损害,二是财产损害。同一起污染行为,可同时引起人身和财产损害发生。损害的具体表现形式,城市与农村是有差别的,农村主要是水质、土壤和大气污染。有害物质通过食物和生活饮用水损害农村居民健康。土地和水源受到污染后,种植和养殖业受到损害。而在城市中,居民面临有噪音、光源、射线、大气污染等。大多城市居民比较熟悉噪音、大气污染类型,却常常忽视光源、射线污染类型,我们应当重视起住宅周边发光广告牌、电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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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法律责任?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07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举证责任实行的是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侵权人承担举证的责任。 此外,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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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有哪些损害结果的香港在线咨询 2023-10-131、财产损害。 是指环境污染造成他人财物的减少或毁损。 2、人身损害。 是指与人的人格、身份密切联系的合法权益所受的损害。环境污染所造所的人身损害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公民的健康权利和生命权受到侵害而造成的身体伤害或死亡。另一方面则是精神损害,指公民的精神、心理受到侵害而产生的恐惧、悲伤、怨愤、绝望、羞辱等精神痛苦。 3、环境损害。 传统的侵权民事责任的前提是受害人有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事实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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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时,如何确定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甘肃在线咨询 2023-01-28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